吉林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2025年度市政管线工程综合规划设计单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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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CCS20250117FJSZ02001001(TC2595019)
1.招标条件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2025年度市政管线工程综合规划设计单位选择已由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2024年第9次主任办公会议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项目名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2025年度市政管线工程综合规划设计单位选择。
2.2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负责为规划用地提供相关市政设施的单项选线(选址)路由规划及用地周边市政管线工程综合规划条件(主要含有给水、排水、供热、燃气、电力及通信等市政设施)。
2.3 项目建设地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内。
2.4 招标范围:负责为规划用地提供相关市政设施的单项选线(选址)路由规划及用地周边市政管线工程综合规划条件(主要含有给水、排水、供热、燃气、电力及通信等市政设施)中全部工程的规划设计。具体以招标人下发的任务通知单为准。
2.5项目投资估算:100万元。
2.6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7服务标准:设计文件必须符合招标人的意图和要求;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设计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有最新版本标准、规范按照最新要求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资金、设备、技术力量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项目负责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规划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3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以会计师事务所或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需提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4)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