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市城区供热能力提升工程勘察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 石家庄市城区供热能力提升工程勘察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市城区供热能力提升工程勘察 已由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以 石行审投资核字(2025)5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 ,出资比例为 企业100% ,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供热集团天启热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工程范围涉及石家庄市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长安区、高新区五个区域的现状居民供热的燃气锅炉的替代,本项目替代石家庄市区燃气锅炉房 193 座,燃气锅炉 560 台,总供热面积 2872.9万平方米。更换设备 518 台,其中更换大温差机组237 台,空气源热泵机组 258 台,电离心热泵机组23台,配套建设 DN1000-DN100 供热管网 79230 米。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详细勘察(含钻勘、技术资料、后期服务等)的全部内容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勘察服务期限、招标范围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