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巨鹿县城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监理招标公告
巨鹿县城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巨鹿县城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监理 已由 巨鹿县行政审批局 以 巨行审[2025]1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巨鹿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建设资金来自 县统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巨鹿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规模:
1、在狼窝渠下游、建设街与风清路交叉口新建雨水泵站各一座,在黄巾大道、健康西路新建污水提升泵站各一座,并完善配套设置。
2、富源街(元泽路泵站-风清路)新建一道 dn355 聚乙烯(PE100)污水专用压力管,元泽路泵站更换水泵。
3、西平街(黄巾大道-风清路)道路全长1301m,新建一道 d1200 污水管道,现状雨水管道增加收水口。
4、环保局南侧小街(万盛街-光明街)道路全长 257 米,新建一道 d400 污水管道,新建一道 d500雨水管道,并恢复沥青砼路面。
5、元泽路(富源街-狼窝渠)新建两道 d800、d1000、d1200雨水管道,并对拆除路面进行恢复。
6、城区街道清淤检测封堵修复。城区东安街(富强路-黄巾大道)、光明街(南华路-富强路)(风清路-黄巾大道)、迎宾街(秦泽路-健康路)、(富强路-黄巾大道)等34条街道路段雨污管网清淤检测封堵修复。
7、对现状狼窝渠河道进行河底清淤:河底修复及部分附属设施改造,建设地点: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城区。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保修阶段全部监理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并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评标专家现场查询)
3.1.3财务要求:提供 3 年(2021-2023 年度)或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电子彩色扫描件。
3.1.4其他要求:
(1)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满足冀建质安函〔2023〕528号附件人员配备标准。配备≥10人,其中监理工程师不得少于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