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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4-21 数据编号: 8065106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福建闽清经济开发区金沙高速口至池埔段沿线道路环境整治项目(监理)邀请函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闽清经济开发区金沙高速口至池埔段沿线道路环境整治项目(监理)投标邀请书
 
汇天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宇烈工程设计院(福建)有限公司、中资锐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闽清经济开发区金沙高速口至池埔段沿线道路环境整治项目(监理)已由 相关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闽清县陶瓷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招标人为闽清县陶瓷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市数字福州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施工招标控制价为306.0839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对闽清经济开发区金沙高速口至池埔段沿线道路环境整治等主要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的全过程监理。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4 建筑安装工程费: 3060839元。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规定的取费标准下浮50%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 5.0504 万元。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90日历天,至施工竣工验收之日止。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设计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 丙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监理资质。要求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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