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市-祁门县-招标公告城乡水环境治理一陈河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城乡水环境治理—陈河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已由祁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祁发改行审[2025]10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祁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祁门县阊隆开发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为祁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祁门县阊隆开发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城乡水环境治理—陈河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2.2项目编号:HJQGC2025G022
2.3建设地点:黄山市祁门县
2.4建设规模:项目位于祁门县牯牛降大道与龙池坡路的南侧,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两侧
一、二级驳岸挡墙,滚水堰、地块内雨污水管网、给水管网、弱电管线、室外景观及周边配套设施建设等。建设内容:驳岸挡墙、护坡挡墙、滚水堰、滨河步道及绿带、河道周边地块内管综(雨污水、弱电、给水)。
2.5计划工期: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工期:正式下达开工令后90日历天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
2.6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6.1 设计:必要施工节点的详细勘査、测绘、施工图设计、配合第三方施工图审查、相关设计阶段评审及后续设计服务等,后续服务包含图纸技术交底、施工期间及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技术服务;
2.6.2 采购:完成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储存、交货和安装;
2.6.3 施工:本建设项目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质量标准:
2.8.1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含地方文件要求),且符合现行相应行业最新的设计规范,确保取得各项图审合格证,并通过主管部门及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审查单位的确认以及审查。
2.8.2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9招标控制价:3233.98万元,其中建安费3171.70万元,施工图设计费62.28万元。
2.10项目性质:市政公用工程 EPC 项目
2.11.本项目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 采用□ 不采用
2.1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3.1.1 设计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投标人需满足上述设计资质①或②或③要求。
3.1.2 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3.2.1 本项目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由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员担任。
3.2.2 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道路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或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3.2.3 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 类)证书,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3.2.4 其他:项目总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但设计负责人须独立设置,不能由一个人同时兼任。
3.3信用要求
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得存在以下失信情形(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做出暂停、停止、撤销等处理决定的除外):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4)被应急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以上情形第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