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黔西县凹水河水库生态放水设施“以机代阀”水电站工程水力机械设备采购标 招标人为 毕节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建设单位自筹和银行贷款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黔西县凹水河水库生态放水设施“以机代阀”水电站工程水力机械设备采购标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交货地点:贵州省黔西市凹水河水库,招标人指定地点;
2.2 项目规模:凹水河水库工程的主要任务是向黔西县城供水(包括西部工业组团和中东部组团),兼顾解决工程区周边的部分灌溉用水,设计年供水量为4275万m3/a,总库容4669万m3。凹水河水库生态放水设施“以机代阀”水电站工程位于凹水河水库右岸下基坑隧洞中,总装机2×4000+500千瓦。电站大机组利用水头为131m,小机组利用水头为122m,总引用流量7.54m3/s,发电装机利用小时数2869h,总投资为5927万元;
2.3 招标范围:本标为水力机械设备采购标,项目主要有水轮机设备、发电机设备、主阀设备、起重设备、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的采购,技术服务费,工程保险费;其中设备价格应为到工地价,包含运杂费(含运输、装卸车费等)。
承包单位应负责合同文件中规定的所有设备(不仅限于以上主要设备,还应包含装置性安装材料等)的设计、制造、出厂前试验、包装、运输至电站工地、现场开箱交货、指导安装、现场试验、试运行和验收、培训等。承包人提供的设备应满足招标文件的专项技术条款的所有性能要求,并提供相应服务。承包人提出符合合同全部要求和相互协调和完善的设计。任何元件或装置,如果招标文件技术条款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一套完整的、符合合同要求的、性能优良的合同设备又是必不可少的元件或装置也应属于供货范围,其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2.4 设备数量:见采购清单;
2.5 技术规格: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全部内容;
2.6 计划交货期:合同签订后八个月内,最终以设计联络会明确的时间为准;
2.7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有水轮发电机组及其主要配套设备生产制造能力的供应商,或获得制造商唯一授权的代理商。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提供具有水轮发电机组及成套设备生产制造能力或销售能力的证明材料;
(3)非投标人生产制造的主要设备(水轮机、发电机、励磁系统、调速器及控制系统),需提供各制造商的唯一书面授权、各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并同时加盖制造商及代理商的公章;
注:
一个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若制造商委托代理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07 月 10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5 年 07 月 30 日 10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网址:
https://ggzy.bijie.gov.cn/)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