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灵川县灵田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于2016年11月3日就灵川县灵田镇污水处理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灵川县灵田镇污水处理工程【GS(LG)2016002GLC】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灵川县灵田镇污水处理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构筑物、安装、市政、管道及建筑工程,具体情况详见采购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数量及简要技术要求: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内完工。
三、评标日期:2016年11月3日
评标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开标厅【桂林市临桂县临桂镇西城北路山水凤凰城(凤凰园)B幢Z040栋二楼】评标室
评标委员会名单:秦初宁(评委组长)、周彦、 王琳瑛 、 梁靳炽、庾飞
采购人代表: 庾飞
五、中标信息:
1.中标供应商名称:桂林恒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中标供应商地址:灵川镇青泽小区(桂青路口)
3.中标金额:(大写)叁佰柒拾伍万零壹拾捌元陆角捌分整(¥3750018.68元)【其中投标报价3172300.12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86987.05元;规费119108.03元;增值税 371623.48元;暂列金额 49415.00元】。
六、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灵川县灵田镇人民政府
地 址:桂林市灵川县灵田镇
联系人及电话: 段灵文,18077315544;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址:桂林市临桂县临桂镇山水凤凰城
项目联系人:吕迎贤 联系电话: 13152584904
3.监督部门: 灵川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电话: 0773-6812818
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自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灵川县灵田镇人民政府或受托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