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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漯河召陵区2013-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财政结余资金项目(二次)预中标

发布时间:2016-11-1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召陵区2013-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财政结余资金项目(二次)开标会议于2016年11月10日上午9时在漯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漯河市井冈山路与汉江路交叉口东南角)准时召开。

   一、 招标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召陵区2013-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财政结余资金项目(二次)

  二、 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华越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2854973.69元

  拟任项目经理:张向峰

  建造师证书注册编号: 豫241141456324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豫水安B(2014)00799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省顺弘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2851504.85元

  拟任项目经理:姚艳玲

  建造师证书注册编号:豫241141453333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豫水安B(2014)00960

  第三中标候选人:西平县恒元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2847720.80元

  拟任项目经理:朱云鹏

  建造师证书注册编号:豫241091120428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豫水安B(2014)00503

  三、评标结果公示期:

  2016年11月11日至2016年11月15日

  四、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进行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书可同时抄送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自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10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8月施行,九部委23号令修改)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五、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行政监督部门:漯河市水利局

  电话:0395-5612027

  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漯河市召陵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0395-355173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银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13803959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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