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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2012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4-13 10:23:0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环保厅等部门2012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2〕13号),加快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切实解决突出的环境民生问题,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环境综合整治,  进一步提高行业、企业达标排放能力与污染防治水平,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改善全市水环境和大气环境质量,保障我市环境安全。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

(一)惠济河、贾鲁河、涡河水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根据2012年政府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要求,深入调研论证,制定切实可行的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逐项落实工作任务、整治措施,明确完成时限。重点任务是: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对影响水质达标的河南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公司等9家企业实施深度治理;加强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加快开封新区马家河污水处理厂、开封市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等10个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或升级改造步伐;加大企业环境监管力度, 督促企业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实施关闭。具体任务安排由市政府印发《2012年开封市惠济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通过环境综合整治,惠济河睢县板桥断面达标率达到60%以上;贾鲁河扶沟摆渡口断面达标率达到60%以上;涡河通许邸阁断面达标率达到8%以上;小蒋河睢县长岗断面达标率达到70%以上;铁底河太康轩庄桥断面达标率达到70%以上;小温河郭河村桥达标率达到80%以上。

2.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

2012年3月20日前,完成流域内污染源排查工作,确定整治项目。

2012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各有关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二)城市大气污染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中电投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开封发电分公司完成粉煤灰堆放场扬尘治理、启动烟气脱硝治理工程可研和工程设计工作; 河南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公司、平煤集团开封东大化工有限公司燃煤锅炉达到《河南省非电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要求》,并通过环保验收。尉氏香料厂燃煤锅炉建设脱硫工程并通过环保验收。开封金盛热力有限公司燃煤锅炉建设脱硫工程并通过环保验收。

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督促有关企业完成机动车污染检测线的建设,提高机动车环保标志发证率,公安部门研究制定黄标车限行规定,尾号限行规定,划定限行范围。逐步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

通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低于292天,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2.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

2012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各有关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三)重点行业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涉重金属行业(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含铅蓄电池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电子元器件制造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环境综合整治。由各县(区)组织对本地涉重金属行业进行排查,根据企业生产规模、重金属排放和污染基本情况,确定整治企业名单,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对无环保手续、不能达标排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对不符合现行环保要求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予以限期治理,并按照《河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开展综合整治。具体任务安排由市政府印发《2012年开封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酒精(发酵酒精和白酒)、橡胶行业综合整治。各县(区)政府组织对本地酒精(发酵酒精和白酒)、橡胶行业进行调查,确定整治企业名单,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对排放水污染物超标或者超总量、影响责任目标断面达标的企业依法实施限期治理和深度治理,促使酒精、橡胶企业废水排放分别达到《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1—2011)、《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以及环境管理要求;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

化肥行业综合整治。各县(区)政府组织对本地化肥行业进行调查,确定整治企业名单,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对排放污染物超标或者超总量的企业,依法实施限期治理和深度治理,促使化肥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达到现行环保要求;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

酒精、橡胶和化肥行业整治企业名单见附表2。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2012年3月10日前,完成相关行业污染源调查工作,确定整治企业名单。此项工作由各级环保部门负责落实。

2012年3月20日前,各级环保部门依照《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分别对辖区内企业实施限期治理。

2012年4月底前,对实施关闭的企业要关闭到位。此项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落实。

2012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各有关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四)黄河黑岗口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针对我市黄河黑岗口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农村居民较多,农村生活污染较重的问题,龙亭区政府要把北菜园村、金明区政府要把张湾村等水源地周边村庄优先列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和新农村建设规划,修建水源地旁边住户排水管道,截断所有排污口,完成水源地周边村庄的环境综合治理。从2012年起在水源地周边张湾村等村庄建立起农村生活垃圾、粪便、杂物等废弃物的清扫、收集、转运和经费保障机制,并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严防黑池、柳池周边居民生活污染对水质的影响。

市城管局组织实施在黑池、柳池及连接渠周边污染问题突出的张湾村和北菜园村地段建设围栏、围网等隔离防护设施,防止洗衣、游泳、垂钓等人为因素对水源地的影响。

市环保局牵头组织,有关区政府配合,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水源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坚决取缔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所有畜禽水产养殖、餐饮、旅游等项目。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2012年11月底前,各有关区人民政府负责完成水源地周边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及保洁人员长期经费保障制度。

2012年11月底前,市城管局负责完成重点地段的隔离防护设施任务。

金明区人民政府、龙亭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城管局主要领导为以上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三、工作标准

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标准:达到省政府确定的年度环保责任目标断面目标值。

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标准:达到各行业环境标准及环境综合整治技术规范要求。

关闭、拆除违法企业或生产线标准:依法吊销或变更企业营业执照,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清除原料。

停产治理、限期治理、深度治理标准:治理工艺符合国家环保技术政策和省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规范要求,治理期间不得超标排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区)政府要从探索走出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科学发展道路,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实现开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高度出发,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实施方案,推动措施落实。要实行环境综合整治主要领导负责制,切实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环保目标管理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健全整治工作机构并充实力量,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全面完成任务。

(二)加强调度,强化监督。要建立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和环境质量定期分析制度。各县(区)政府环保部门于每月20日前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度、阶段性效果、环境质量情况、污染物削减情况等及时上报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定期汇总后上报省环保厅并通报各县(区)。通报情况作为年底市政府对各县(区)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的依据之一;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工作督办机制,逐项建立监管档案,加强监督管理,定期开展督查,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要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严防已关闭的污染企业死灰复燃。

(三)落实责任,分工协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分析环境形势,解决存在问题。

环保部门: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实行严格的环保目标考核,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

发展改革部门: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厂新、改、扩项目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力度。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加大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督导力度。

监察部门:对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以及对环境违法违纪案件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处理不力,甚至充当违法排污企业保护伞、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公安部门:制定黄标车限行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用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等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专项资金。

国土资源部门:对取缔关闭土小企业和违法建设项目的土地占用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住建和城管部门:督促加快环境综合整治涉及到的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脱氮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进度,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和指导,提高已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水平,加快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

水利部门:对被依法关闭的违法企业,吊销取水许可证,停止生产用水供应。

工商部门:对关闭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变更、注销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所在地政府依法对企业作出的关闭决定应抄送工商部门。

供电部门:对被依法关闭(拆除)的企业(生产线)、停产治理企业、未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督促供电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电。

(四)加强宣传,社会监督。各级政府要于2012年3月10日前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布本年度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12月10日前将各项任务的具体完成结果报市政府并向社会公告。市环保局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工作进展及任务完成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要切实加大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鼓励先进,督促落后,营造推进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严格考核,追究责任。各县(区)政府要于2012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本方案确定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市政府将于2012年12月上旬组织对全市年度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不能按期完成综合整治任务的,视为年度环保责任目标未完成,严格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开封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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