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行业资料 >> 正文

洛阳市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5-25 10:30:1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豫政〔2011〕74号)和《洛阳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为更好指导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持续高效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以碧水蓝天工程为载体,以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为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突出重点,加大投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洛阳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2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减少4.65%(其中工业加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减少5.19%)、5.25%(其中工业加生活氨氮排放量减少5.34%);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减少6.59%、-7.3%。2012年各县(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及2012年重点排污企业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见附表1、附表2。

三、工作措施

继续强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进一步扩大完善污水管网,持续推进电厂脱硝、非电行业脱硫工程建设,深入开展工业废水深度治理,坚持以工程减排为重点,大幅度削减主要污染物存量;坚定不移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按要求淘汰全部落后产能,全力实施结构减排;积极开展减排工程运行年活动,加大监督监察力度,确保已建减排工程稳定运行,巩固已有减排成果,充分发挥监督减排工程效益。

(一)污水处理厂减排工程

2012年新建污水处理厂减排工程9个,分别为新区污水处理厂、涧西污水处理厂扩大收水、瀍东污水处理厂提升扩容扩大收水、偃师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宜阳县北城区污水处理厂、孟津县白鹤污水处理厂、孟津县麻屯污水处理厂、汝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厂、新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可减排化学需氧量 0.5415万吨、氨氮0.0758万吨。

(二)燃煤电厂脱硫脱硝减排工程

2012年燃煤电厂脱硫重点工程4个,分别为洛阳万基发电有限公司2×30万千瓦机组烟气脱硫工程、神华国华孟津发电有限公司2×60万千瓦机组烟气脱硫工程、万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1号、12号2×13.5万千瓦机组烟气脱硫工程、洛阳阳光热电有限公司1号、2号 2×13.5万千瓦机组烟气脱硫工程。可减排二氧化硫12.85万吨。

2012年燃煤电厂脱硝重点工程4个,分别为洛阳万基发电有限公司2×30万千瓦机组烟气脱硝工程、神华国华孟津发电有限公司2×60万千瓦机组烟气脱硝工程、洛阳伊川龙泉坑口自备发电有限公司2号机组烟气脱硝工程、河南华润电力首阳山有限公司1号机组烟气脱硝工程。可减排氮氧化物 1.4512万吨。大唐洛阳首阳山发电厂4号机组、大唐洛阳热电厂6号机组烟气脱硝工程2012年底前开工建设。

(三)非电行业脱硫工程

2012年度着力抓好玻璃、化工、钢铁、氧化铝、燃煤锅炉等非电行业脱硫工程建设。重点非电企业脱硫项目5个,分别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热电站烟气脱硫工程、洛阳洛钢集团钢铁有限公司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洛阳骏马化工有限公司锅炉烟气脱硫工程、洛玻集团洛阳龙昊玻璃有限公司窑炉烟气脱硫工程、洛阳高新开发区供热中心烟气脱硫治理工程。可减排二氧化硫 0.6855万吨。

(四)重点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工程

2012年度重点企业废水深度治理项目2个,分别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废水深度治理项目、汝阳杜康酿酒有限公司废水深度治理项目。

(五)中水回用减排工程

2012年度中水回用工程3个,分别为伊川县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要求年底前中水回用工程建成投用,中水使用单位为伊川龙泉金亨电力有限公司;涧西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瀍东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中水使用单位为大唐洛阳热电厂、神华国华孟津发电有限公司、河南华润电力首阳山有限公司,中水使用量1600万吨/年。

(六)结构调整减排工程

2012年结构调整重点项目15个,分别是关闭洛阳洛玻晶华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孟津县金马工贸有限公司、洛阳伟业轧钢有限公司、洛阳永安特钢有限公司、洛阳新黄河水泥有限公司、洛阳新保利化工有限公司、伊川县合作经营泡花碱厂、伊川县迎春挂面厂、洛阳钰隆冷轧材料有限公司自备煤气站、洛阳国泰钢铁有限公司自备煤气站、河南兴安线材有限公司自备煤气站、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冲天炉、洛阳新建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熟料生产线、河南省偃师水泥厂水泥熟料生产线、洛阳中合祥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熟料生产线。可减排化学需氧量 0.0375万吨、二氧化硫0.2339万吨、氮氧化物0.2275万吨。

(七)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

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物排放量大且相对集中,是农业源水污染物削减潜力的主要来源。养殖废弃物的肥料化以及沼气处理是现有养殖废物处理的主要途径。鼓励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有机肥生产利用工程,做好各种实用型沼气工程,积极推进其他方式的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确保按时完成2012年农业源减排任务。

(八)机动车排气综合整治

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气污染治理,有效提升氮氧化物削减空间。合理控制机动车增长,坚决淘汰老旧机动车,对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一律强制报废;逐步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尾气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运营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即黄标车)。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的减排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十二五”总量减排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及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为减排工作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二)明确责任

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团结协作共同完成2012年污染减排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市环保局负责污染减排工作的日常调度,负责制订全市总量减排计划及实施方案,与相关部门配合制订有关污染减排的指导性意见,建设完善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三大体系”,负责对重点减排工程进行日常监管,进行污染减排工程的现场核查及核算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和制订支持节能减排有关的政策,完善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等减排项目重点计划,落实相关投资,督促污水、垃圾收费达到征收标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根据国家和省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公布制度,明确淘汰内容、进度和主要责任单位,并督促落实;市财政局根据当年的环保工作重点合理安排年度预算,按照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及管理办法,管好用好环保专项资金;市统计局负责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数据体系,根据污染减排工作需要及时提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统计数据;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督管理及中控系统的整改完善,督促和指导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工程稳定达标运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城市区市管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及改造和城市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监督其稳定运行及达标排放,其中新区域市管配套污水管网由新区管委会负责,洛河以北区域配套污水管网建设由各城市区负责;市公安局、环保局负责研究制订老旧机动车淘汰计划,积极推进黄标车的淘汰工作;市农业局、畜牧局和环保局负责农业源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

(三)严格考核

按照《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行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规定的通知》(洛发〔2008〕17号),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污染减排指标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政府与市政府签订减排目标责任书,将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继续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完成总量减排任务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企业予以表彰奖励;对应该完成而没有完成或经国家核算被倒扣减排量的排污单位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政策保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综合采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手段,持续推进污染减排工作。要加快推进污染减排立法工作,为污染减排提供法律支撑,使污染减排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要制订和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价格、金融和投资政策,依法足额征缴排污费,严格执行高耗能企业差别电价政策,落实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电价、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政策;深入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推动企业减排由强制行为向自觉行为转变,以经济手段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五)机制保障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减排定期公布制度。按照全口径核查制度,每月、季、半年及全年对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进行公布。二是建立预警制度。根据每季度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公布情况,及时掌握总量减排计划、方案落实情况;对重点减排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通报。进展缓慢、不能按期完成的,予以警示,并实施责任追究。三是执行总量预算管理制度。按照分配的总量预算指标进行建设项目总量核定工作,对上年度未完成减排任务的地区和企业,暂停受理和审批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四项主要污染物的新(改、扩)建项目环评文件;对超过总量预算指标的地区和企业,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四项主要污染物的新(改、扩)建项目,坚决不予审批。

(六)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投入,保证项目按计划实施。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省污染防治等各项扶持资金用于减排项目实施。优先重点扶持能尽快形成较大减排量的项目和脱硝、畜禽、中水回用、机动车等减排新领域项目。开辟多元融资渠道,采用建设—经营—转让(BOT)或建设—转让(BT)融资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处理厂建设、机动车环保检测线建设等,利用环保设施运营成本对社会资金投入者给予补助。同时,鼓励企业加大环保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坚持“污染者负担、治理者受益”的原则,鼓励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环保设施,保证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2012年要将排污权交易专项资金用于重点减排工程。

(七)宣传保障

污染减排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要继续将污染减排作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制订宣传教育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大力宣传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治污减排鼓励办法、措施和经验,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强化各级政府和企业污染减排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意识和自觉地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为深化污染减排提供强大舆论支持和社会基础。(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政府)

相关推荐
项目深度追踪
数据独家提供
服务开通便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