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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5-30 11:35:1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进一步做好“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营造全区良好的生态环境,根据我区与市政府签订的《天津市西青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的有关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于巩固国家生态区建设成果和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以“总量控制、等量置换”为原则,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深化管理减排,严格控制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明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确保“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完成,为建设“新西青·新城市”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主要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十二五”期间,全区化学需氧量(含工业、生活、农业)排放量控制在9824吨/年以内;氨氮(含工业、生活、农业)排放量控制在1295吨/年以内;二氧化硫(不含电力)排放量控制在3984吨/年以内;氮氧化物(不含电力、机动车)排放量控制在1925吨/年以内。

(二)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新增排放量要采取相应的减排措施实现“等量置换”。各街镇和西青开发区新、扩、改建项目产生的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要在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减排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实行“以新代老、增减平衡”。全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燃煤供热锅炉。

三、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 

(一)强化结构减排

1.“十二五”期间,全区非电力行业新增燃煤消耗量要控制在7.91万吨以内;全区城镇常住人口年均增长率控制在4%以内。此项工作由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2.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印染、农药、氮肥、煤电、钢铁、水泥等高污染、高能耗项目,新建项目按照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建设治污设施。此项工作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环保局、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西青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按期完成国家及本市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强制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严重和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与产品,特别是对染料、化工、印染、制药等行业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群众信访反映强烈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并、转、迁。此项工作由区工业经委牵头,区环保局、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西青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4.全区工业企业要向工业园区(开发区)集中,严格控制工业园区(开发区)以外区域新建工业项目。此项工作由西青规划分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及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细化工程减排

 1.全面推进污水管网工程建设。新建居民小区必须建设配套管网,原有居民小区完善雨污分流配套设施,各街镇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要达到100%。完善管网配套,积极推动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各街镇工业园区和西青开发区工业企业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此项工作由区建委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西青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区水务局、环保局、西青规划分局配合。

2.积极推动天津华能杨柳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脱硫改造和脱硝治理工程建设;完成全区20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脱硫改造和10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改燃、拆除、并网工作。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牵头,区建委、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配合。

(三)深化管理减排

1.加强对天津华能杨柳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纪庄子污水处理厂、咸阳路污水处理厂、大寺污水处理厂等国控、市控重点单位的监管,确保治理设施有效运行,提高处理效率。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负责。

2.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环保标准,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脱硫除尘设施等进行升级改造;加强污染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提高运行率和达标率。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西青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提高大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率。此项工作由西青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4.积极推动重点污染源清洁生产审核。此项工作由区工业经委牵头,区环保局、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西青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5.加大各类污染源在线监控监管力度,加强全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能力建设,实现以第三方运营为主的规范化管理。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负责。

6.认真做好地区生产总值、城镇常住人口、社会燃煤量等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动态统计,为主要污染物减排提供依据。此项工作由区统计局负责。

(四)控制畜禽养殖业污染。制定农业源污染减排计划,推进农村污染减排工作,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储存处理设施的比例达到85%以上。此项工作由区农经委牵头,区畜牧水产中心、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五)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实施清水工程,封堵二级河道排污口门,消灭黑臭水体,改善地表水体质量,加大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加强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此项工作由区水务局牵头,区环保局、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

(六)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严格控制新增燃煤量的建设项目,推动以热电联产替代燃煤锅炉集中供热,改善全区能源结构;加强散物料堆场、建筑施工工地、拆迁工地、运输洒漏、道路清扫等扬尘污染控制。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工业经委、建委、市容园林委、房管局、综合执法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督查室、区发展改革委、工业经委、农经委、建委、市容园林委、监察局、统计局、水务局、房管局、环保局、综合执法局、西青规划分局、畜牧水产中心、西青开发区管委会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西青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日常推动工作。各街镇、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区政府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西青开发区管委会签订《西青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目标责任书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并确定主管负责同志和具体负责人,逐年落实减排计划。各责任单位每年11月底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

(三)强化监督考核,强力推进。将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街镇、开发区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未完成当年减排任务的单位和部门,要向区政府书面报告原因并明确整改时限。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减排工作进行督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天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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