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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发布时间:2012-10-5 9:44:0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也是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安徽的重要时期。为进一步提高资源环境承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依据《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生态强省战略,制订本规划。

一、环境保护基础

(一)“十一五”环境保护成效。

“十一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省在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的同时,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率分别为7.36%和6.72%,超额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大力实施淮河、巢湖流域“十一五”水污染防治规划,开展流域综合整治,淮河干流安徽段总体水质由“十五”末的IV类好转为III类,巢湖湖区总体水质由劣V类好转为V类。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依法取缔、关闭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对水质造成影响的排污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逐年上升。

环保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完成总投资达177亿元。建成污水处理厂92座,新建污水管网5054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规模328.5万吨/日,实现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的目标,全省市县的平均污水处理率由“十五”末的43.9%提高到79%。建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23座,新增垃圾处理规模约9300吨/日,设市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平均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64%和30%,全面完成“十一五”目标。

生态保护与建设不断强化。大力实施自然保护区建设、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江淮分水岭地区综合治理、地质灾害治理等一大批重点工程,深入开展水土保持、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还草等工作,加快推进森林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建立健全林业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体系。截至2010年底,全省各类自然保护区达到100个,总面积49.91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3.59%,初步形成布局合理、类型多样的自然保护区网络。森林面积380.40万公顷,比“十五”末净增20.33万公顷;森林覆盖率27.53%,净增1.47个百分点。

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全面加强。累计投入4.53亿元用于环境监测、环境监督管理、科研等能力建设。所有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均安装了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污染源监管信息平台建成运行,全省36座水质自动监测站实现联网和水质实时监控。各市全部实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辐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气候综合观测网逐步完善,气象灾害预警防御协调体系初步形成,灾害监测和防御能力进一步提高。

环境保护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依法取缔、关闭“十五小”、“新五小”企业223家。累计组织环境保护执法检查60余次,对561家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对2673家企业依法采取停产治理、限期整改和经济处罚等措施。积极开展涉铅涉砷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检查、造纸行业专项整治和环保后督察工作。编制出台103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环境信息快报制度、应急值守制度和应急联动机制。

(二)“十二五”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我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着重大机遇:一是党中央、国务院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坚持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主攻方向,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重要着力点,明确提出要破解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这为持续推进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难得机遇。二是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家根据不同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实施差别化的财税、产业、土地、人口等政策和绩效考核体系,促进形成人口、经济、土地和其他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开发格局,为环境保护提供了新动力。三是国家加大污染减排投入和加强重点流域治理。淮河、巢湖的水污染防治、长江、淮河等重要流域的干支流,局部山洪频发地区的防洪工程等将获得国家更大支持,为我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新建一批环境保护项目提供了契机。四是我省财政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多年来,我省国内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连续保持两位数增长,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为进一步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粗放式发展模式尚未根本转变,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资源环境承载压力持续加大,存在着诸多问题:水污染防治任务依然艰巨,巢湖、淮河流域水质距离水环境功能区划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迫在眉睫;城乡环境质量有待进一步改善;部分区域存在生态功能退化现象,等等。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生态恢复、突破发展制约为基本出发点,以解决影响民生和区域协调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加强生态建设与保护,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不断优化环境质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努力打造宜居宜业的生态强省。

贯彻上述指导思想,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科学发展,统筹兼顾。坚持把科学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在发展战略、政策制定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环境因素。坚持全过程预防,在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的各个环节融入环境保护措施。

分类指导,全面推进。根据区域自然环境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面临的环境问题,因地制宜采取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对策和措施。对全局性、普遍性的环境问题,统筹部署、全面推进。

民生为本,重点突破。坚持以人为本,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面大的突出环境问题,集中力量解决,力争率先突破,推进城乡环境公共服务均等化。着重抓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

创新机制,多措并举。加快推进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创新,促进环境与经济相互融合、共同发展。逐步完善环境使用成本机制、价格机制和多元化投入机制,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政府主导,协力推进。认真落实政府责任,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加大投入,形成合力,努力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环境保护工作格局。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突出环境问题逐步得到解决,重点地区和城乡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基本遏制,生态强省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具体目标是:

污染减排目标全面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0年分别减少7.2%、9.9%、6.1%、9.8%。巢湖流域总磷排放总量比2010年减少18.0%。

地表水质量有所好转。地表水国控断面(点位)劣V类水质的比例小于20%,省控断面(点位)小于10%;国控断面(点位)好于III类的比例大于40%,省控断面(点位)大于60%。淮河流域、巢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取得实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达标率为95%以上。

城乡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各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的比例达98.6%。酸雨频率有所降低,酸雨污染有所减轻。城市区域噪声状况有所好转。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电离、电磁辐射环境得到有效监控,核与辐射确保安全。农业面源污染和农业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基本遏制。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8%、村庄绿化率达到60%。

生态功能退化现象得到遏制。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9%以上,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比例达到4.5%,生态示范创建扎实推进,90%以上的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地方特有物种得到保护。区域性突出生态问题基本解决,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系统和生态功能得到保护与恢复,生态脆弱区管理得到加强。

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增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7%,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6%,森林蓄积量达到2.2亿立方米。

专栏 1 “ 十二五 ” 环境保护主要目标

指 标

2010 年

基准值

2015 年规划

目标值

变化率

一、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

化学需氧量

97.3 万吨

90.3 万吨

-7.2%

氨氮

11.2 万吨

10.09 万吨

-9.9%

二氧化硫

53.8 万吨

50.5 万吨

-6.1%

氮氧化物

90.9 万吨

82.0 万吨

-9.8%

巢湖流域总磷

2762.4 吨

2265 吨

-18.0%

二、环境质量指标

地表水国控断面劣 V 类水质的比例( % )

20.6

< 20

-0.6%

地表水省控断面劣 V 类水质的比例( % )

15.7

< 10

-5.7%

地表水国控断面好于 Ⅲ 类的比例( % )

38.2

> 40

+1.8%

地表水省控断面好于 Ⅲ 类的比例( % )

60.2

> 60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

93.4

> 95

+1.6%

各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的比例( % )

96.0

> 98.6

+2.6%

三、生态保护指标

森林覆盖率( % )

27.5

> 29

+1.5%

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比例( % )

3.6

4.5

+0.9%

森林蓄积量(亿立方米)

1.8

2.2

+22%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

37.5

38

+0.5%

村庄绿化率( % )

50

60

+10%

四、环境管理目标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64.6

≥80

+15.4%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

84

> 85

+1%

单位 GDP 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

17

-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 % )

2.5

6

+3.5%

注:①“十二五”期间,我省地表水国控断面个数和断面位置将依据环境保护部审批确定,实施动态管理。②“十二五”期间,各市空气质量优良率的评价因子按照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的年均值测算。

三、转变发展方式,减轻环境压力

(一)优化区域发展布局。

发挥主体功能区规划在国土空间开发方面的基础性和约束性作用,统筹谋划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不同功能区按照各自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探索各具特色的环境保护之路,以最小的环境代价支撑全省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引导经济、人口向资源环境承载力大、适宜开发的合肥经济圈、皖江城市带、皖北城镇群等区域集聚,加快推进重点开发区域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在皖北地区和江淮丘陵等农产品主产区,推动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推广生态农业模式和技术,适当发展农产品加工等与农业密切相关的工业。在皖北及江淮分水岭等缺水地区限制高耗水产业发展。对影响全局生态安全的皖南和皖西山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力度,点状开发、面上保护,因地制宜地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产业。

(二)促进产业优化发展。

进一步提高产业准入门槛,依法严格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从源头抑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过快增长。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落后产能关停计划,依法关闭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产品质量低劣、不具备清洁生产条件的企业,加快淘汰造纸、纺织印染、酿造、化工、制革等重点行业落后生产能力。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电力、钢铁、石化、水泥、有色等行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培育壮大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材料、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依托基础较好的合肥、蚌埠、芜湖和铜陵市,大力培育环保产业集群。推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大力推广生态农业发展模式,发展绿色、无公害、有机农产品。加快传统服务业优化升级,大力发展金融、旅游、会展、商务、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积极推进商贸综合体和服务业集聚区建设;调整旅游消费模式,大力发展生态旅游。

(三)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抓好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用地节地责任考核,积极开展国家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试点省建设。大力推进淮北、宿州、亳州、阜阳等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至2015年再生水回用率达到15%。通过资源循环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减少废弃物排放,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粉煤灰、煤矸石等大宗固体废物利用率达到95%以上。推进农业废弃物、农产品加工副产品、林木“三剩物”、次小薪材等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80%,力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推广节约、绿色、文明的消费理念,高效节能产品市场份额达到30%以上;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引导现有园区进行产业升级,引进关联企业,构建完整产业链,促进企业间物料和能量循环。在企业内部,开展物流、能流的梯次利用,开发利用废弃资源,形成废弃物和副产品的循环利用链。推进铜陵有色、淮南矿业、马钢等重点行业企业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建设。推进废旧家电、废杂金属及电子产品等再生资源的规模化回收利用,建设“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打造铜陵矿山、滁州报废汽车等循环经济示范园。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促进形成种植、养殖、特色农副产品加工一体化的农业循环经济产业链。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快建设城市社区和乡村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回收网络。

四、加大污染防治力度,改善环境质量

(一)确保实现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改建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污水收集管网配套,积极实施雨污分流。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确保设市城市平均污水处理率达85%,县城所在镇平均污水处理率达到75%。因地制宜做好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设区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县城及乡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实施减量化处理并妥善处置。大力推行现有企业污水排放提标改造,引导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集聚发展、集中治污,推进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抓好化工、酿造、农副食品加工、饮料制造等行业水污染物削减工作。深入推进电力、冶炼、化工、水泥等工业领域以及建材窑炉、燃煤锅炉等设备的低氮燃烧技术和脱硝、脱硫设施建设,促进脱硝、脱硫设施稳定运行。提高机动车环境准入门槛,推动机动车淘汰和车用燃油低硫化进程。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率先在巢湖流域开展农村污水防治试点工作。促进畜禽养殖规模化发展,加强畜禽养殖场(小区)、散养密集区污染治理。到2015年,80%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完善的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加大农业面源防治力度,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扩大有机农产品种植面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

(二)加强重点流域污染防治。

大力实施国家淮河流域、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推进重点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实现工程完成率达到80%以上。加强流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进200个左右特色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争实现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覆盖重点中心镇。提升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功能,流域内所有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达一级A标准。制定更严格的工业污水排放地方标准,化工冶金等重点行业新建项目必须达到国家相应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一级水平。严格限制在巢湖流域新建排放氮磷、在淮河流域新建排放氨氮的工业企业。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工程,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按照“一河一策”的思路,开展重污染河流综合整治。建立“防、治、用”联动的巢湖蓝藻水华防治体系,基本消除劣V类水质。到2015年,淮河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Ⅲ类,主要入河支流水质有所改善;长江干流水质达Ⅱ类,青弋江、秋浦河水质达到Ⅲ类,滁河消除劣Ⅴ类;新安江流域稳定保持优良水质;巢湖湖区和环湖河流水质明显改善,湖区富营养化程度有所减轻。

(三)保障饮水安全。

实行严格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度,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建设,设立饮用水源地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范围。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指标评价和补给水源的污染风险分析。按照“一源一策”原则,研究制定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方案,强化饮用水源环境监管。加强饮用水水源基础设施建设,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适时新建水库,优化改造输水管道和渠道。加强地下水环境监测,开展地下水型水源地补给区域污染风险评估,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建立水质监测预警、应急水源方案,完善城市饮用水应急预警机制。加强自来水厂处理工艺改造,有效去除藻类、藻毒素和有机污染物。切实做好农村饮用水源的勘测工作,因地制宜地选择合适的供水模式,促进城镇自来水管网向农村延伸。至2015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

(四)加大城乡环境整治力度。

城市及县城环境整治。实施城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加大城市烟尘、粉尘、细颗粒物(PM2.5)和汽车尾气的治理力度。建立健全合肥市、淮南市、安庆市等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对PM2.5管理与控制研究。2012年在合肥市、2013年在马鞍山市和芜湖市、2015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开展臭氧和PM2.5等污染物监测。到2015年,所有城市空气质量达到或好于国家二级标准,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明显减轻。建立多部门联防联控噪声污染防治机制,推动实施施工噪声污染补偿政策,切实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构建覆盖全省的处置网络。强化辐射安全和防护的监督管理,消除辐射安全隐患。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开展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加快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立较完善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完成设区城市垃圾填埋场无害化改造,新建垃圾填埋场全部达到无害化要求,垃圾渗滤液实现达标排放。基本实现县县建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全省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30%。深入开展餐厨垃圾收集和处理工作试点,推进餐饮业环境整治和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农村及小城镇环境整治。全面落实“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大力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综合整治,全面启动农村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工程。推进农村污染土壤修复试点工作。强化村镇垃圾转运设施及保洁员队伍建设,因地制宜建立不同方式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努力做到农村生活垃圾定点存放、定时转运、定点集中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45%。加大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力度,消灭露天粪坑;鼓励有条件的农户将改圈与改厨工作结合,建造沼气式等类型的卫生厕所;试点建设沼气式农村公厕。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要求,重点抓好省新农村建设示范村镇和省中心镇环卫体系建设。

(五)强化执法监管。

把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污染源,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开展污染减排核查工作,加强预警督查,公开曝光违法违规问题。继续深入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加大对涉铅、铬、砷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以及化工、造纸等行业企业的环境执法监督管理。坚持空间准入、总量准入、项目准入“三位一体”和专家评价、公众参与“两评结合”的环境准入制度,对问题突出的区域,实行区域限批。依法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立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确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执行率均达到100%。加强对重大风险源的动态监控和防范风险控制,将环境风险突出、环境安全管理薄弱的中小企业纳入风险管理体系。加强执法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下级环保部门、授权组织和委托组织实施的环境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专栏 2 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规划投资 720 亿元实施以下工程:

◆ 水污染物减排工程:主要包括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收集管网配套、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工业水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

◆ 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工程:主要包括水环境综合治理、水生态修复、城镇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改造等。

◆ 饮水安全工程:主要包括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工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预警能力建设等。

◆ 大气污染物减排工程:主要包括电力行业烟气脱硫、钢铁烧结烟气脱硫、其他行业脱硫、电力行业烟气脱硝、水泥行业与工业锅炉脱硝示范、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一体化示范、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等。

◆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主要包括城镇垃圾处理场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示范、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建设、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升级改造、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等。

◆ 环境风险防范工程:主要包括重金属污染防治、危险化学品和受控物质污染防治、危险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

◆ 核与辐射安全保障工程:主要包括放射性污染防治、核设施放射性现状监测与评价、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完善等。

◆ 环境监管能力基础保障人才建设工程:主要包括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污染源自动监控建设、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环境信息能力建设、环境宣传教育能力建设、生态环境质量评估能力建设、环境技术人才培训及队伍建设、机动车监管能力建设、环保科技能力与创新等。

通过以上工程的实施,在保证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同时,可以有效地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其中,通过污水治理可年削减化学需氧量 7.0 万吨,氨氮 0.72 万吨;通过大气污染治理可年削减二氧化硫 2.88 万吨,氮氧化物 7.7 万吨;电离辐射得到有效控制,核废物基本得到安全处置;农村环境逐步改善;环境监测、监察、宣教、信息、科研、应急等环境监管能力将得到大幅提升。

五、加强生态建设,保障生态安全

(一)构筑生态安全战略格局。

突出“三屏三网”,构建以大别山区、皖南山区和江淮丘陵区森林生态安全屏障,水系林网、农田林网和骨干道路林网生态安全网络为主体,以长江、淮河、巢湖等大中型河湖水库水生态功能区为骨架,以重点生态功能区为重要支撑,以点状分布的各类自然保护区、自然文化遗产地、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蓄滞(行)洪区等为组成部分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

(二)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稳步推进自然保护区建设,逐步完善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体系,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安全监管网络,有效保护珍稀物种种群、重要栖息地和天然植被。积极实施林业生态工程,加强生态防护林、绿色长廊建设,深入开展平原绿化、城镇绿化,继续实施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加强森林、草地和湿地的管护和恢复,严肃查处毁林、毁草、破坏湿地等行为。强化对矿产、水、森林、湿地等重要资源开发和生态敏感区开发的环境监管,严格控制城市、交通干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周边的矿山开采活动,抓好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和闭坑后的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控制皖北地区深层地下水开采,遏制地面沉降。加强河湖生态修复,实施生态河岸建设,严禁围垦湖泊、湿地,推进实施退田还湖还湿,促进沿淮调蓄洪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恢复沿淮湖泊洼地生态服务功能。深入开展生态脆弱区治理,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和防沙治沙力度。加强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防治,大力实施地质灾害生态治理。

(三)积极发展生态经济。

加快发展绿色工业产品,鼓励企业积极开展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和国际绿色认证,创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绿色品牌。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培育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建设一批有规模、有品牌、标准化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打造皖南、皖西和皖西南生态食品加工基地。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加大品牌培育和认证力度。推进茶、桑、果、中药材等特色农产品生态化发展,形成安徽农业新优势。利用生态理念指导服务业发展,加快建设一批生态旅游景区。

(四)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创建。

积极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卫生城市、风景园林城市、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县和生态低碳城市、低碳绿色小城镇等,深入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活动。巩固马鞍山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成果,支持合肥、芜湖、黄山、铜陵和宣城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支持黄山市争创联合国最佳人居环境范例城市。巩固14个国家和省级生态农业试点县,推进不同自然生态类型的乡、村、农场生态农业试点。组织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展生态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加强对企业、城乡社区等基层群众的生态文明教育和科普宣传,提高全民生态文明素养,形成生态文明社会新风尚。

专栏 3 生态建设与保护重点工程

规划投资 150 亿元实施以下工程:

◆ 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主要包括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提升、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等。

◆ 生态修复工程:主要包括河湖生态修复、石质山地和矿山修复生态治理、江淮分水岭地区生态治理、湿地保护和封育、皖北防沙治沙等。

◆ 林业建设工程:主要包括生态防护林、退耕还林、绿色长廊建设、平原绿化、城镇绿化等。

◆ 水土流失治理工程:主要包括坡耕地改造、小流域综合治理、崩岗治理等。

◆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主要包括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防治。

通过以上工程的实施,一批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功能得到逐渐恢复,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得到提高,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脆弱区管理得到加强,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4250 平方公里,地质灾害得到有效防治。

六、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一)全面推进低碳发展。

加快煤炭产业升级,推进洁净煤技术发展,控制煤炭消费增长,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优化能源结构。切实推进高碳产业低碳化改造,构建低碳产业体系。积极发展低碳农业,重点降低农业机械燃油消耗,开拓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机械方面的应用。以信息化等高新技术提升研发设计、工艺装备和系统集成化水平,推进工业低碳化发展。大力发展低碳服务业,做大做强信息产业、创意产业,推进旅游、金融、咨询和科技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强低碳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建立高水平的低碳研发、测试、工程化基地。开展低碳经济试点示范,支持重点城市申报国家级“低碳城市”和“低碳园区”。建立开发服务和信息发布平台,推进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开发。

(二)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开展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调整种植结构,选育优良品种,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强化农业气象工作,提高农业抗灾预警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合理开发和优化配置水资源,完善和提高大江大河防洪工程标准,加强气候变化和极端气候事件监测、预测、响应能力以及灾害应急能力建设,形成运转有序的防灾减灾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及其衍生灾害造成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扩大气象资源为农林业服务的范围,合理开发气象资源,建立资源高度共享、相互支撑的业务功能平台,形成决策、公众和专业气象服务产品,为各级政府、部门以及行业提供防汛抗旱、农业生产、灾害防御、社会安全和公众气象等方面的服务。

(三)增加林业碳汇。

逐步建立森林碳计量和监测体系,加强林业碳汇管理,促进林业碳汇交易,推进以林木生物质发电及固碳、碳汇为主要内容的林业基地建设。“十二五”期间建设30个碳汇林业基地,包括10个大径材树木固碳示范林、10个复层林和混交林经营的示范林、10个生物质能源基地示范林。提高森林覆盖率,单位面积森林蓄积量达到每公顷60立方米左右,大幅度提高碳汇能力。

专栏 4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及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程

规划投资 350 亿元实施以下工程:

◆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程:主要包括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绿色照明产品推广、节能基础能力建设、能源结构优化、洁净煤技术推广、低碳技术研发和产业化、低碳经济试点示范、林业碳汇等。

◆ 应对气候变化工程:主要包括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气候变化和极端气候事件监测预测、响应能力以及灾害应急能力建设等。

通过以上工程的实施,温室气体排放得到明显控制,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不断增强。

七、着力防治区域性生态环境问题,支撑区域持续发展

(一)皖南和大别山重点生态保护区。

以优质水源区生态保护为中心,以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为重点,采用封、改、补、造等措施,恢复和扩大森林植被,提高生态防护效益和林分质量,构建皖南和大别山区水资源保护绿色生态屏障。实施生态移民,逐步引导超载人口有序转移。逐步扩大自然保护区和种质资源保护区范围,构建生态走廊,强化对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促进自然生态系统恢复。建立野生动植物救护中心和繁育基地,禁止滥捕、乱采、乱猎等行为,严格查处毁林、毁草等破坏行为。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增强区域水土保持能力。加强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加强黄山、九华山和太平湖等重点旅游区生态安全保护,强化资源开发和建设项目监管,严格限制开发规模。实施“生态家园富民计划”,因地制宜发展资源开采、旅游、农副产品生产加工等产业,重点建设自然生态旅游基地、特色农产品和林产品生产基地。

(二)皖北生态脆弱区。

以农田保护为中心,以万里绿色长廊示范工程建设和高标准平原绿化为抓手,全面推进沿路、沿河、沿村和石质山地绿化,构建以城镇绿化为点、沟渠路为线、黄河故道和淮河防护林为面的森林生态空间防护体系。实施圩堤和涵闸除险加固、沟河塘清淤及泵站更新改造,提高防洪除涝能力。规范蓄滞(行)洪区经济社会活动,限制高风险区的经济开发活动,严格控制非防洪项目建设,认真组织开展行蓄洪区与滩区渐进式居民迁建工作。加快采煤塌陷地复垦和沉陷区综合治理,促进土地资源永续利用。加强水资源管理和水污染防治,强化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推进水资源综合利用,加强中水回用。

(三)江淮分水岭生态脆弱区。

大力实施林业“百千万”增绿增效示范项目,积极培育和增加森林资源,构建以成片生态防护林、商品林和经果林为基础,绿色长廊为骨架,农田防护林网、沟渠和城镇村庄四旁绿化相配套,点、线、面相结合的高效林业生态体系。加强中小水库、当家塘、小微型水源和灌溉泵站工程建设,提高蓄水供水能力。积极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消除病险水库安全隐患,完善水库功能。大力实施节水改造工程,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扩大水稻旱育稀植和地膜(秸秆)覆盖范围。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有效利用地下洁净水源,推广集中供水方式,重点解决苦咸水、污染水以及局部饮水氟、砷超标问题。严格控制农村面源污染,限制氮、磷严重超标地区的氮肥、磷肥施用量,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减少秸秆焚烧污染,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有机肥。

(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

将资源承载力和环境容量作为产业承接和布局的重要依据,加强产业转移环境监管,严格产业准入制度,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的项目建设,推进绿色产业承接转移,提高示范区建设质量。以主体功能区划为指导,调整和细化示范区环境功能区划,合理调整开发布局。积极开展环保科技示范工程,培育节能环保产业园区,推动重点行业和园区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促进示范区发展方式转变。按照“先行先试”的原则,组建排污权交易管理中心,设立排污权储备专项资金,建立排污权交易平台,启动交易试点。支持开展绿色信贷,指导建立和完善环保部门与金融部门信息共享机制。高标准建设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危废处置等环保基础设施。大力推进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力争在全省率先建成达到国家标准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发展城市森林,建设绿色生态走廊,加强郊区绿化,迅速扩大森林植被,增加绿色总量,构建示范区绿色生态屏障。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坚持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健全节能减排、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重大事项,协调部门、地区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承担全省节能减排、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本辖区的环境重点保护与监管区域,形成上下配套的环境保护与监管体系。

(二)严格考核评估。落实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职责,加强对各级政府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各级政府要把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项目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每年进行考核评估,并向社会公布;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探索建立符合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客观评价全省及16个市的生态文明建设进程,并将考评指标纳入干部考核任用体系。进一步强化污染减排考核,稳妥开展环境质量监督考核,将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环境质量目标、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金属等环境污染事件防范等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建立重金属等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的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凡发生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的,要追究当地政府和主管单位、部门的责任。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保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三)完善政策法规。宣传贯彻各类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关地方性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环境保护专项立法。根据区域特点和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需求,探索制定地方环境标准;对重要的生态功能区要制定更为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产业环境准入标准、生态环境恢复标准。继续深化绿色信贷,建立抑制重污染项目和鼓励清洁项目的信贷机制。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推进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推进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探索建立环境有偿使用和市场配置机制,研究制定重点流域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初始有偿分配制度。实行脱硫脱硝电价政策,落实不正常运行脱硫设施的电价扣减和罚款政策措施。深化环境资源价格改革,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实行阶梯式水价,适当稳妥提高污水、垃圾处理费和企业排污费征收标准。

(四)加大投入力度。合理划分环境保护事权、财权,厘清各级政府在环保投入中的责任。强化环境保护经费保障,构建环境保护支出与GDP、财政收入增长的联动机制。在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的基础上,增加省级财政专项投入,建立相对稳定的政府投入资金主渠道。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全面开放生态环保投资领域,创新生态环保金融产品,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投资的税费政策,引导银行、企业和社会投资。积极利用外国政府、国际组织等双边和多边基金以及世行、亚行等国际组织以及外国政府的赠款和贷款。

(五)加强能力建设。以环境监测预警、环境执法监督、环境应急、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四大体系为重点,加快落实生态环保监督管理的各项基础条件,全面提升环境监管及应急能力建设。优化调整环境监测网络,建成并完善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城市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网,推进相关行业监测网络信息资源共享,依法及时公开环境监测信息。进一步提高环境执法和监测的科学化、现代化水平,大力推进环境监察和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建成省、市级固体废物污染监管机构。全面提高环境执法制度化和法制化水平,完善执法体系,加强执行力度。强化环境应急机制,建立专门的应急管理机构,完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推进应急指挥系统与平台标准化建设。全面提高辐射监测和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初步建立核设施现状监测与应急能力。

(六)强化科技支撑。大力开展生态和环境科学基础理论研究,建立基于环境污染和生态退化全防全控的环境科技创新体系和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并在若干重点领域取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开展重点领域污染防治技术评估,研发适合我省省情的低成本氮氧化物控制技术,加强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危险化学品的环境风险控制技术研发。深入推进“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的技术研发、示范与推广。加强固体废物环境风险控制技术、再生利用技术、无害化及稳定化处理技术研究。积极开展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对策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措施。持续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研究,研究适合我省省情的生物多样性动态监测、生态风险评价和预警的技术方法,开展区域/流域、城市与农村、资源开发区与重大工程区生态保护研究。进一步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范围,积极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内外生态环保先进技术。

(七)加强社会协同。完善环境宣传教育体系,推动形成政府引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环境宣传教育大格局。进一步强化媒体宣传和监督作用,完善城镇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和重点城市饮用水水质等重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增强全民的环境意识。充分发挥企业和行业协会在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追求绿色效益。进一步加强民间环保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其在环境专项行动、监督、宣传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投身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倡导绿色消费,引导公众低碳生活方式的形成。对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土地开发等重大项目,采取公示、听证等形式听取专家和公众意见,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安徽省六安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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