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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县2012年发展循环经济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10-6 9:02:4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破口,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落实责任、强化监督,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突出重点、加强宣传,着力推进循环经济、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等工作。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实现“十二五”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目标和全县污染物减排为重点,以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抓手,大力推进重点节能项目实施,着力打造华县模式循环经济,促进节能减排新技术进步和应用,确保各项循环经济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推动全县循环经济效率整体水平提升,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树立加快发展理念,建设一批高起点、见效快、生态效益明显的循环经济示范项目,构建资源循环型经济发展模式,推动人口、经济、社会和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华县模式循环经济以及“十二五”节能减排主要目标

(一)节能降耗
“十二五”华县节能目标任务确定的原则是,结合2010年全县经济发展水平、规模工业能耗增速、产业结构、用能产业发展情况,综合考虑县域新增能耗的项目及新增量而确定。全县到“十二五”末,万元GDP能耗较2010年下降17%。年度目标下降4%。

(二)污染减排
华县至2015年底,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0年静态削减9%、13%、12%、9%。在抓好工业污染深度治理的基础上,增加了畜禽养殖和机动车污染防治等工作。

(三)华县模式循环经济。着力推进县域内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环保业及生态服务业发展。形成“养殖—沼气—有机肥—种植”能源生态农业模式;以加快工业产业的集聚形成莲花寺钼炉料循环经济产业园“钼铁—硫酸—余热发电—铁团矿”(总投资1.5亿元,金钼30万吨(每吨价1600元)氧化铁球团矿项目,年底可竣工,预计产值3亿元,就业150人,是低浓度二氧化硫烟气环保治理大项目(总投资6.8亿元)的子工程,属已投产的40万吨硫酸(每吨价300元)、余热发电9000万度(每度0.34元)的下游产业链,利用硫酸渣废料配比磁铁矿生产铁球团矿作为炼钢原料,实现资源再生综合循环利用,减排钼冶炼产生的二氧化硫1万吨)、“采石-深加工(石板材)-废料综合利用”和“煤-化工-精细化工”产业链为主的工业聚集区建设为重点,促进土地、资源、基础设施等要素的集约化利用;以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为重点,大力实施城市综合开发等项目;以加快旅游业发展为重点,带动商贸流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第三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不断优化。

三、工作原则
坚持开发与发展循环经济并举,循环经济工作优先;坚持循环经济与发展协调促进,以发展促节能减排,以节能减排保循环经济发展;坚持节能减排式循环经济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环境保护相结合,改变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实施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努力营造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的体制、政策、市场和社会环境;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在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工作的同时,争取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取得突破。

四、主要措施

发展循环经济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单位实施、公众参与的方针。发展循环经济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遵循减量化优先的原则,最大化地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提高废物再利用和资源化水平。

(一)建立和完善循环经济发展保障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并实施好《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做好《华县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实施意见》、强制淘汰和强制技术改造工艺及产品目录、禁止生产和销售的一次性产品目录、可再生或再生利用的废弃物目录。落实资源性产品价格调整政策,引导全社会节约资源,限制高资源消耗、重污染排放行业的发展;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把发展循环经济纳入政府投资的重点领域,对发展循环经济项目予以扶持。落实国家有关节能、节水、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可再生资源开发等鼓励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核算制度,完善循环经济统计与核算管理办法。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建立资源节约、能耗统计制度,把企业节材、节能、节水纳入统计范围,对高能耗重点工业企业实行定期监测,研究提出重点企业、重点行业节能、节材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完成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方案起草工作并组织落实,各项指标分解落实到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机构。

(二)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工作。一是抓好工业节能降耗。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有关规定,加大对重点产业单位的能耗限额管理,达不到标准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或关闭,逐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技术、设备和产品。二是抓好建筑节能。进一步强化设计、施工、使用等环节的节能,新建住宅和公共建设在设计和建造中应严格执行国家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优先采用节能型建筑材料和设备,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同时极推动建筑的节能改造。大力推广使用粉煤灰砖、工业废渣制砖、空心砖等新型墙体材料,逐步禁止粘土砖的使用。三是抓好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城市道路照明中增加高效光源的使用比例,加大对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等场所的空调温度设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在商业场所、居民小区中广泛推广高效节能照明产品、新能源天然气、太阳能热水器和空调节能等节能新技术,引导合理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四是抓好交通运输节能。科学制定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加快建设便捷、高效、节能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与现代物流集约配送,降低运输能耗。积极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车辆,及时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老旧车辆,依法严厉打击报废机动车违法交易活动。五是抓好农村节能。积极发展小水电、户用沼气工程,推广节源柴灶、秸杆气化和太阳能利用,促进林业“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的资源化利用。六是抓好公共机构节能。实施能耗定额和限额管理,加大公共机构节能产品的使用,重点做好空调、电脑、照明等方面的节能改造。深入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公共机构年人均用电量和年人均用水量下降,公务用车单车耗油比有所下降。

(三)加快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达标运营。对华县嘉城水质净化公司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完善除磷脱氮工艺,提升污水处理水平,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2012年底前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加快完善污水管网建设,逐年提高处理水量,2011年底华县嘉城水质净化公司负荷达到70%,2014年底前达到90%以上。县住建局要据此编制管网改造计划,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加快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工程建设,2015年底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城镇生活污水中水回用率达到20%以上。加快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2014年底前建成一个100吨-200吨/日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厂,解决县城及周边村镇生活垃圾污染问题,对现有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工艺改造,重点解决渗滤液污染问题。

(四)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变化,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省上涉水关闭企业以奖代补政策,鼓励污染企业转产,为新型工业发展腾出空间,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各有关部门要严把企业准入审批关,禁止新建高耗能、高污染和涉及重金属污染的项目,对企业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项目,要通过“以新带老”或“关小放大”等措施,做到“增产不增污”。陕西陕化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化肥厂在2012年淘汰合成氨一、二系统2×13万吨/年。

(五)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管理。对县域内重点用能企业进行全面摸底,督促其必须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计量测试装置,监控用能情况,严格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在对企业用电设备电能利用率进行全面测量、计算和分析的基础上,突出电机系统、空调、照明、办公等应用面广、潜力大、见效快的关键设备和产品,采取技术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电措施,减少电能损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达到提高企业用电管理水平和促进企业电能合理利用的目的。同时,对一些规模小、消耗大、污染严重、生产能力低下的企业实施差别电价等措施,以减少能源净耗绝对值。

(六)强化项目审查和能源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项目的可研报告或申请报告必须包括节能分析篇。在招商引资工作中,要将能耗作为重要审查条件,严禁引进技术水平低,耗能大、污染破坏大的项目,禁止淘汰设备异地再用。要加强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切实做好能源统计工作,为统计部门依法节能统计调查、统计执法等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

(七)实施城市公共照明改造和中水利用污水回用。开展城市现有公共照明路灯供电点普查,合理配置、调整现有变压器,对用电过少的变压器,坚决停用;采用调回路、调相序办法,调整路灯运行方式,在夜晚12时以后实行半夜灯。全县景观照明灯逢节假日及每周五、六开放,其他时间关停。加强广告照明管理,安装定时控制装置,减少广告亮灯时间,鼓励采用广告照明节电新技术;县城中心主要干道推行利用中水作绿化、环卫用水,浇灌花木、冲洗马路,并逐步扩大实施范围。推广使用“循环洗车机”,利用污水回用进行机动车清洗。制定激励政策,利用污水回用、中水、雨水作景观绿化用水等,一律免收排污费。

(八)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强化对污染源的环境管理。抓好治污示范工程,推广先进治污工艺。强化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发展循环经济。全面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对无证排污严格依法查处。加强环境执法,严查各类违法排污行为。健全县监控预警体系,减少超标排污、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合理使用农药化肥,禁止使用高残留农药,提倡增施有机肥,努力减少面源污染。将规模化畜禽养殖纳入环评审批,规范污染处理设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九)加强植树造林绿化创建绿色工程。植树造林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为进一步提高绿化率,治理水土流失,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绿色转型步伐,推进循环经济,要围绕建设“实力清徐、生态清徐、和谐清徐”的目标,重点强化通道绿化工程、城市绿化工程、企业绿化工程、村庄绿化工程等四大工程,推进山川秀美绿化,创建美好环境。积极创建生态文明村、农村沼气试点村、绿色学校、绿色家庭、绿色机关、绿色宾馆、酒店等活动,全面推进绿色转型。

(十)推进渭河生态综合治理。积极利用生态净化方式对入河废水进行生物降解,促进渭河水质进一步好转。县水务局充分利用河滩条件,采用湿地污水处理技术,实施湿地污水处理示范工程,进一步降低水体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建成华县生态湿地。鼓励在河道两岸种植芦苇等管束类植物,对渭河流域水质进行生态净化。各镇、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一河一策”,采取关闭污染源、改造排污单位治污工艺、实施生态治理等综合措施,全面提升河流的治污水平,确保“十二五”末各河流水质得到根本改善。

(十一)加强循环经济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陕西省节能条列》、《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列》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循环经济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行政策,普及循环经济知识和方法,推介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宣传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先进典型,批评曝光浪费能源的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宣传《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列》,开展好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单位实施、公众参与等一系列主题宣传、教育、实践活动, 大力倡导循环经济文明的社会风尚,使循环经济意识深入人心,节能减排行动变成自觉行为,努力营造全民参与循环经济的良好局面。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保障经济安全,增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必然选择和重要手段。我县正处于大力推进城镇化、工业化、产业化的重要阶段,能源资源消耗增长快,消费规模不断扩大,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循环经济工作压力很大,形势十分严峻。各镇、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节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及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循环经济工作安排部署,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结合实际,积极调整产业结构,突出重点,不断加强节能减排管理,切实抓好循环经济各项工作。

(二)强化责任考核。加大节能减排投入。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工作已纳入县目标考核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制度。每年对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和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对成绩显著的单位,给予奖励,对未完成目标的实行问责。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的原则,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争取中省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保障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营,切实抓好污水、垃圾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治污工程的实施工作。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循环经济不断深入。要抢抓政策机遇,积极争取国家对循环经济企业税费减免、补助等政策,鼓励和扶持企业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加强能源利用标准的制定,建立健全能源利用的标准化体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鼓励和引导发展循环经济服务产业,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向循环经济领域;不断加大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新能源、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的研发、推广、应用力度,推动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企业和项目加快建设,促进企业循环经济工作再上水平。

(四)明确具体工作职责,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县经发局负责制订下达全县重点部门(单位)、企业年度节能降耗指标、环保局负责制订下达全县重点部门(单位)、企业年度污染物减排指标,并会同统计局建立能耗指标监测、通报和分解制度;县经贸局、交通局、教育局、卫生局、住建局、水利局、旅游局、农业局、工商局等部门具体负责指导、监督各自系统和管理行业的循环经济发展管理工作。县财政局、质监局、电力局、国土局、林业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循环经济工作负总责,把发展循环经济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要落实具体机构、人员,具体抓好本辖区节能工作。各镇和相关部门(单位)、重点用能企业要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强化措施,亲密配合,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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