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4-7-16 | 数据编号: 247233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一、工程概况
1、 建 设 单 位 名称: 仁化县市政工程公司
2、 项目批准部门及批准文号: 仁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 仁发改复 [2014]51 号 )
3、 招标代理单位名称: 韶关市建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 招 标 项 目 名称: 仁化县污水处理系统支管网工程(新东片区排污渠接入丹霞新城箱函点至体育馆侧截污闸旁污水井段)
5 、招 标 项 目 内容: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6 、招 标 项 目 规模: 包括水泥砂浆垫层、砌筑渠道、构造柱、检查井、渠道抹灰等工程
7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 县财政拨款
8 、招标项目建设地点: 位于仁化县城
9 、招标项目施工工期: 180 日历天
10 、预 计 总 投 资: 约 150 万元
二、投标单位须知
1 、 投标单位报名时须委托报名人持单位介绍信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介绍信送交单位: “ 仁化县市政工程公司 ” ,并注明投标工程名称、委托报名人及其身份证号码(非 A4 纸格式的介绍信须粘贴在空白的标准 A4 纸上递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
2 、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及条件: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
2.2 、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执业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临时执业建造师已按规定办理延续注册申请)。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助理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函【 2011 】 218 号文,注:广东省以外的外地企业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执业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临时执业建造师已按规定办理延续注册申请)。
2.3 、按照韶检发 [2013]96 号《关于实施 < 韶关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办法 > 的函》的要求,参加本工程投标的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在本次资格预审前必须向 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或本企业 住所地人民检察院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取得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两个月有效期内)。
2.4 、韶关地区以外的外地企业须提供在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登记备案文件。且项目投标法人委托人为登记备案表中的驻韶负责人或驻韶技术负责人,其他人员为登记备案表中成员。
3 、报名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和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本工程全部投标过程,包括资格评审会、技术交底会和开标会。若由于投标人原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 和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未能 准时 参加任何一项投标过程,或未能当场出示本人身份证明的 (必须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作自动放弃投标权处理。
4 、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在资格审查会时须提交资格审查申报资料内容:
(1) 、封面;
(2) 、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或本企业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记录、两个月有效期内)。
(3) 、资格审查申请函;
(4) 、法人代表证明书;
(5) 、 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 第二代居民 身份证复印件 ;
(6)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8)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9)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0) 、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
(11) 、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职称证、岗位证(指: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临时执业建造师还需同时提供延续注册申请证明文件)、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12) 、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 第二代居民 身份证、职称证复印件;
(13) 、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专职安全生产人员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14) 、填写附件二、附件三(人员名单须与投标文件和实际现场管理人员相同);
(15) 、企业实绩证明文件复印件。
以上资料须以 A4 纸制作并装订成册 并在每页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若未装订成册将不予接收。以上第( 1 )~( 15 )条要求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必须在资格审查时携带原件备查,若在资格审查时未能当场出示任何一项原件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5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单位少于 5 家,重新组织招标;多于 5 家并少于 13 家时,全部为正式投标人;多于 13 家时,按以下顺序优选确定 13 家为正式投标人:
1) 凡 近年( 2011 年 6 月 1 日 至今)期间 在仁化县范围内承建的工程中获得过国家、省、市奖项的(含“双优”工程或“优良样板”工程或市优质奖工程)投标人,按照获得国家、省、市奖项的顺序优先入围成为正式投标人(注:省金匠奖优先于省优良样板工程、省双优样板工程)。
2) 若不足 13 家时,则 在近年( 2011 年 6 月 1 日 至今)期间在韶关市范围内承建的工程中获得国家、省、市奖项的(以发证时间为准),按照获得国家、省、市奖项的顺序优选补足 13 家为正式投标人 (注:省金匠奖优先于省优良样板工程、省双优样板工程) 。
( 1 )、若获国家优质工程奖项人不足 13 家时,则从获得省优良样板工程或双优样板工地奖项人中随机抽取补足 13 家为正式投标人;若仍不足 13 家时,则从获得市优良样板工程或双优样板工地奖项随机抽取补足 13 家为正式投标人;若仍不足 13 家时,则从未获奖人中随机抽取补足 13 家为正式投标人。
( 2 )、若获国家优质工程奖项人超过 13 家时,则从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项人中随机抽取确定 13 家为正式投标人;若获国家、省奖项人超过 13 家时,则从获得省优良样板工程或双优样板工地奖项人中随机抽取确定共计 13 家为正式投标人;若获国家、省、市奖项人超过 13 家时,则从获得市优良样板工程或双优样板工地奖项人中随机抽取确定共计 13 家为正式投标人;若获国家、省、市奖项及未获奖项人超过 13 家时,则从未获奖项人中随机抽取确定共计 13 家为正式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