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诸宏源2016-04-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诸暨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诸暨市宏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诸暨市应店街镇人民政府委托,对下列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特邀请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诸暨市应店街镇河道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
三、项目内容及规模:
本次采购共1个标的,标的内容为下表(详见招标文件)
标的 |
采购内容 |
期限 |
最高限价 |
标一 |
诸暨市应店街镇河道保洁服务采购 |
合同签订至7月15日止 |
7.5万元 |
四、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五、谈判响应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营业执照经营项目与采购标的内容相符(经营范围包含河道疏浚、清洁服务),具有良好信誉独立法人;
3、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布时间为2016年4月12日-2016年4月18日,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携带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在2016年4月18日前到诸暨市宏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地址:诸暨市暨阳街道金鸡山路12号蓝铂公寓六楼。领取采购文件时缴纳工本费每本300元,未领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招标。
招标文件发布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获取。
七、谈判须知:
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供下述相关证照原件或公证件(有效期内),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一律作无效标处理:
1、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的原件。
2、自2016年2月21日后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原件(预中标公示期间提供)。
八、谈判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可以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投标人单位名义汇款,不接受个人、分支机构、办事处、子公司或从他人账户汇款或存款方式)。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0.1万元。
缴纳账户名称:应店街镇集镇建设
开户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应店街支行
帐 号:201000032654495
款项用途:保证金
九、谈判响应文件提交:
投标人须于2016年4月21日1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诸暨市应店街镇人民政府六楼会议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十、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6年4月21日10时
开标地点:诸暨市应店街镇人民政府六楼会议室。
十一、业务咨询:
应店街镇招标办联系人:何加路 联系电话:13735310568
代理机构联系人:周 艳 联系电话:13758578610
诸暨市应店街镇人民政府
诸暨市宏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