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JDZC-1681# 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2日
公司:
扬州市江都沿江开发有限公司采购如下货物,请按附件中报价表格式填报并请注意如下事项:
1、所有报价均为人民币。
2、报价单请于2016年12月22日10:00 前密封盖章送至江都区浦江东路阳光花苑西侧C2栋楼扬州市江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厅,逾期将不予接收。
3、请将包括“到货时间”、“合计数”在内的所有应填写的项目填全,否则以废单处理。
4、供应商如提供假、冒、伪、劣商品的,3年内不得进入江都区政府采购市场,并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项目采购要求:
一、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携带:1、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检察机关出具的(或在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打印的)企业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的无行贿受贿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原件)。4、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性能参数满足采购要求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投标人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三、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本项目交货期 15 天,本次采购的最高限价为3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四、报价资料密封报扬州市江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厅,(2016年12月22日10:00提交截止),地址:江都区浦江东路阳光花苑西侧C2栋楼。
五、2016年12月22日10:00准时开标。
六、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提供标书正本1份/副本2份(内含:1、报价明细表(包含单价);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4、授权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 5、技术规格参数承诺,服务承诺等;6、代理商投标的提交制造商授权代理证明原件。)标书内容不全或不能满足采购要求的作无效报价文件。
七、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货物到场15日内,买方付至合同总价的50%,设备安装结束,调试送电完成后15日内,买方付清余款。
八、定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即投标人的设备技术参数满足采购人要求,报价最低且经评审不低于成本的为中标单位)。
九、评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十、项目联系人:杭小姐 电话:0514-86831819; 卞先生 联系电话:0514-80385692 80385712
2016年12月16日
备 注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本项目所需设备费用、安装调试费、测试及验收费、运行维护费用、质量保证费、税费及完成整个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及招标公告未列明、而投标单位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2、投标人投标时应对技术规格参数承诺,不改变招标人所发采购设备的技术参数等内容,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10%,合同签订之前提交。
4、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