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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高明水厂扩建配套输水管网工程(海天大道至和意路段)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12-2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 招标条件

  佛山市高明水厂扩建配套输水管网工程 已由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以 明发改资( 2015) 132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水业集团高明供水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海天大道至和意路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海天大道至和意路段

  2.2项目建设规模: 本项目的总投资约 20556.80万元,总项目分段实施。本次实施工程 以三和路与海天大道交汇处为起点铺设 DN1000供水管道至 和意路,全长约 5公里,本工程总投资额(含主材费)约 3600万元 。具体工程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其中钢管、球墨铸铁管及管件甲供)。

  2.3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投标人须在该工期内完成工程施工、接驳通水等所有工程内容。)。 工 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10000元违约金(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本工程的工期不因天气(除特大暴雨等不可抗力因素以外)、工程变更等因素而延长。

  2.4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对佛山市高明水厂扩建配套输水管网工程(海天大道至和意路段)进行施工(具体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业主要求为准)和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和工程结算工作,并负责跟进工程资料备案。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26,218,979.15元。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不含钢管、球墨铸铁管及管件)、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6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符合行业规范要求。本工程并网接水需经过供水权属单位的同意并按供水权属单位的相关流程办理接通水驳申请业务;工程竣工后须保证通过供水部门的验收,并获得供水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接收证明。上述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 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特殊性工程划分标准目录> 的通知》(粤发改稽察〔 2014〕 181号)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必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4.4.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 C级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 www.gdcic.net)“进粤 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 给排水相关 专业 中 级 或以上工程师职称,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二级 (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4.5.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 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 “进粤 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招标公告发出当月往前顺推 6个月,即 2016年 6月至 2016年 11月 )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5 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5.6 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 给排水相关 专业 高 级职称。

  4.6.2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个月,即 2016年 6月至 2016年 11月 )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6.4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7专职安全人员 1 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招标公告发出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16 年 6月至 2016年 11月 )为拟

  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8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8.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8.3 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8.5 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 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 佛山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 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 http://www.fsggzy.cn/,业务咨询电话: 0757-83992337 。

  5.2报名时间 2016年 12 月 26日 9时 00分起至 2016年 12 月 30 日 17时 00分止,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4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 PDF和 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 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注:已报名的投标人未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派交易员缴付招标文件费用,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受理其投标。

  6. 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提交 52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 佛山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后另行通知。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佛山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 指定开标室(地址: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 88号 )。

  7.3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投标人 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 2013〕 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  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 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 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 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法 。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佛山水业集团高明供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佛山市高明区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俊雅花园50座二楼

  邮 编: 528500 邮 编: 528200

  联系 人: 谭工 联 系 人: 李英亮

  电 话: 0757-88881266 电 话: 0757-86300783

  传 真: 0757-88881266 传 真: 0757-86368680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NHHONGZHE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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