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单位:
本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变更为: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婺城区分中心(婺城区紫金南街369号瑞唐国际附楼3楼开标室)。
2、原招标文件P11页5.1.2原文删除修改为:“开标前各投标人须随身携加盖公章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和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本单位在册人员证明(社保处出具的开标前近3个月(2016年9月、2016年10月、2016年11月连续三个月)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个人缴纳对账单))、备案过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等资料原件及有效的席位费凭证(原件或复印件)供公证处验证,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提供以上资料的复印件一份(如因上述需供验证材料放入投标文件而开标前提供不出相应材料的,作没有随身携带处理)。”
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金华市双维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