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鹤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函(县财采计【2016】356号)要求,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中营镇中心卫生院的委托,就医院污水处理系统设备及安装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有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编号:HFXZFCG2017―003号
二、项目名称:鹤峰县中营镇中心卫生院污水处理系统设备及安装
三、项目内容:
1、项目介绍: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系统验收以建筑达标、环保达标为准。按80张床位设置,主要污染物有CODCr、BOD5、NH3-N、SS、动植物油、细菌、病毒等。按每天运行20小时计算,日处理流量为:Q=16m3/d。系统建成后出水水质均达到最新国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排放标准,并符合最新实行的《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2、采购范围:产品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3、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按采购方要求将设备运送、安装到指定地点,全面完成系统建设内容,通过验收并承担全部费用,医院不再支付安装时土建、验收、检测等费用。
4、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首付总费用的90%,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设备运行正常1年后付清。
5、建设地点:鹤峰县中营镇中心卫生院
6、项目预算:30万元。
四、采购方式:询价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相关设备生产或销售的企业;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近两年(2015.1.1-至今)具有同类项目经营业绩,在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次询价采购实行资格后审,报价现场各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业绩证明材料(合同书)原件备查。
六、领取询价文件时间: 2017年1月9日下午17:30前。
七、领取询价文件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股(原县民政局办公楼五楼)。领取询价文件时须提供: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企业介绍信(须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报名人的联系电话、邮箱或QQ号)。
八、递交报价文件时间: 2017年1月10日下午3:00至3:20,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九、递交报价文件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股
十、询价币种:人民币。
十一、成交原则:在满足采购需求和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报价为最终结算价(包括系统建设成本、维护、人工工资及各种税费等),采购方不再支付其它任何税费。
十二、响应文件要求:响应文件二份,用信封或资料袋密封,响应文件含报价表(加盖供应商公章)
十三、联系人、联系电话:
交易中心 陈先生 0718-5290619
中营镇中心卫生院 石先生 0718-5461190
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