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东营区黄河路街道办事处保洁垃圾清运及污水泵站管理运行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DYQCG2016-356#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
货物服务 名称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 金额 |
A包 |
黄河路街道办事处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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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时按要求提供); 3、东营市内投标人必须取得《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垃圾清扫收集)二级含以上资质或取得有效期内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有资质等级的为二级(含)以上资质】(经营范围包含垃圾清扫收集); 4、东营市外投标人必须取得《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垃圾清扫收集)一级资质或取得有效期内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有资质等级的为一级资质】(经营范围包含垃圾清扫收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686723.6元 |
B包 |
黄河路街道广利港保洁、垃圾清运及污水泵站管理运行服务项目 |
730000元 |
注:具有《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且无资质等级的投标人实力须达到《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标准》相应资质中对“环卫保洁专业车辆设备”的要求标准,并具有车辆设备相关信息证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车辆设备要求为本企业自有,租赁的除外。
投标人可以同时投报两个分包,但只能中其中一个分包。
服务期限:一年。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7年1月18日至2017年1月23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东营市东营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东营区新区宁阳路55号3楼301室)。
3.方式:投标人现场报名时必须提供有关证件原件或国家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使用“三证合一新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的《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城市生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无资质等级的投标人须提供车辆设备相关信息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及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两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提供证件资料后,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4.采购人在报名截止日二个工作日内,持书面申请函到东营区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2月10日8时30分至2017年2月1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营市东城东三路160号)一楼第二开标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2月1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营市东城东三路160号)一楼第二开标室。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街道办事处
地 址:东营区黄河路52号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方式:18554686908
2.政府采购机构:东营市东营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地 址:东营区新区宁阳路55号3楼301室
联 系 人:杨女士、郭女士
报名联系电话:0546-827078
业务联系电话:0546-8270786
邀请东营市黄河公证处进行公证
附件:本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发 布 人:东营市东营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