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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兴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设备采购已按照规定程序在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招标人为兴城市污水管理处,项目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供货单位。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兴城市污水处理厂院内

  2.2 招标内容: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设备采购

  2.3 供货日期: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5 本次招标共划分成 6 个标段

  1 标段:阀门、闸门类;

  2 标段:泵、搅拌器类;

  3 标段:鼓风机;

  4 标段:非标设备;

  5 标段:曝气器、斜管填料、脱水机;

  6 标段:电气、自控、仪表;

  以上 6 个标段兼投不兼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鼓风机、自控、电气、仪表部分可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但必须有厂家授权书),具有较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生产及供货能力。

  3.2 ( 1 )设备制造商应是本行业正规的合法生产商,应有至少三家在国内同类项目使用同样系统,连续运行两年以上的应用经历,并提供应用厂家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册资金不少于 1000 万元。

  ( 2 )制造商须获得质量体系资格认证;

  ( 3 )在国内有固定维修机构及长期的服务体系;

  ( 4 )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验收标准为国家标准及买方有关部门;投标商必须提供国家颁发的制造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等资料。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及携带资料: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01 月 20 日至 2017 年 01 月 24 日,每日上午 08 时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 时至 16 时 (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金建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市龙港区文化路齐安雅居 20-2E 门市)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 1 )投标单位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及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单位资质材料原件进行报名;

  ( 2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身份证。

  (3)供货类似业绩(以签订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4)开标时,必须提供BBB及以上的企业信用报告概述(在“信用辽宁”网站上可查询,并且在一年有效期内)。

  注:投标报名单位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携带以上证件、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到招标代理公司(葫芦岛市龙港区文化路齐安雅居20-2E)进行资格审查。如无上述资料原件需提供证件主管部门相关证明。

  4.3 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金额 10000.00 元 / 标段;

  2 、投标保证金可通过现金转账或银行汇款方式缴纳(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 3 日完成;

  3 、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出示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凭证。投标人未能够按时提供有效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2 邮购纸质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02 月 16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本次注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兴城市污水管理处

  地 址:兴城市钓鱼台办事处红石碑村

  联 系 人:张晓明

  电 话: 0429-5190200

  代理机构:辽宁金建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娄向生

  电 话: 0429-3181115 15124261115

  2017 年 0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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