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南宁市玉洞大道八尺江大桥污水管连通工招标文件现作如下修改: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0.1.2考核期,原内容为:“考核期是指:2013年至今”;
现改为:“考核期是指:2014年至今”。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0.12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原内容为:“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指 2013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现改为:“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指 2014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0.12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删除“2.为了项目资金能专项专用,我公司将在中标单位建立一个资金共管账户,项目的进度款、预付款将统一支付到该共管账户,当项目进度严重滞后且款项运用不当,我公司有权暂停该资金的使用”及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资金共管账户”相关内容。
4、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一)企业情况,原内容为:
(一)企业情况( 20分)20.00分 |
(1)资质条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得10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得6分。 (2)考核期内类似工程项目:考核期内有在建或完成过类似工程项目的得5分,此项满分为5分(以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3)企业同时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5分,此项满分为5分。 未提供投标人为其专职投标员缴纳2016年10~12月社会保险的实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现改为:
(一)企业情况( 20分)20.00分 |
(1)资质条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得10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得7分。 (2)考核期内类似工程项目:考核期内有在建或完成过类似工程项目的得5分,此项满分为5分(以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3)企业同时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5分,此项满分为5分。 未提供投标人为其专职投标员缴纳2016年10~12月社会保险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5、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二)企业信誉,原内容为:
(二)企业信誉(分值10 分)10.00分 |
(1)企业2013年至今获得过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级颁发的质量或安全奖的每个单位工程得2分(以发奖或发证日期为准,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计分)。 (2)2013年至今企业获得过设区地市级颁布的优质工程奖或安全文明工地奖的每个单位工程得1分;同一项目不得重复计分。(以发奖或发证日期为准,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计分)。 |
现改为:
(二)企业信誉(分值10 分)10.00分 |
(1)企业2014年以来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建筑业协会评选出的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公司”的,每个得4分;(2)企业2014年以来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定的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工地将的,每个得3分;(3)企业2015年以来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社区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定的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工地奖的,每个得2份,满分10分。 |
6、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3(3) 企业信誉实力评分标准,原内容为:
2.2.3(3) |
企业信誉实力评分标准 |
企业实力评审10.00分 |
1. 企业2013年以来完成的工程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的,每个得4分。 2. 企业2013年以来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建筑业协会评选出的AAA 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每个得2分。 3.企业2014年以来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定的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工地奖的,每个得1分。 4. 企业2015年以来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设区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定的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工地奖的,每个得0.4分。 5. 企业2013年以来主编或主持完成国家级建设工法、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定的本行业协会颁发证书为准),每项得1分;参编或参与单位,每项得0.4分。 6. 企业2014年以来主编或主持完成省级建设工法、省级标准的(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定的本行业协会颁发证书为准),每项得0.4分;参编或参与单位,每项得0.2分。 |
现改为:
2.2.3(3) |
企业信誉实力评分标准 |
企业实力评审10.00分 |
1. 企业2014年以来完成的工程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的,每个得4分。 2. 企业2014年以来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建筑业协会评选出的AAA 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每个得2分。 3.企业2014年以来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定的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工地奖的,每个得1分。 4. 企业2015年以来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设区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定的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工地奖的,每个得0.4分。 5. 企业2014年以来主编或主持完成国家级建设工法、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定的本行业协会颁发证书为准),每项得1分;参编或参与单位,每项得0.4分。 6. 企业2014年以来主编或主持完成省级建设工法、省级标准的(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定的本行业协会颁发证书为准),每项得0.4分;参编或参与单位,每项得0.2分。 |
7、第四章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原内容为:“(1)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以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编制期的《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2016年第10期为准。”
现改为:“(1)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以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编制期的《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2016年第12期为准。”
8、第五章工程量清单2、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原内容为:“《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6年第10期以及现行的有关文件以及当地市场材料价格”;现改为:“《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6年第12期以及现行的有关文件以及当地市场材料价格”。
9、本项目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24日 9时30分”,现因故延期,具体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另行通知,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和投标有效期相应顺延。
请按上述更改的内容执行,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招标人: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广西南宁市体育路4号
联 系 人: 刘德勇 联系电话:0771-5532062
代理机构: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59号凤岭?新新家园A区2栋24层
联系人:陈琛 联系电话:0771-5349833
代理机构: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 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