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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广深Ⅲ、Ⅳ线石牌站周边排水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发布时间:2017-2-1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广深Ⅲ、Ⅳ线石牌站周边排水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1.1.2 工程位置:广深Ⅲ、Ⅳ线石牌站周边的广园快速路汇景路口、食博汇段及科韵路调头位及该段广深铁路及其以南区域。

  1.1.3 设计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和编制施工图预算(含工程量清单)、规划报建与验收(增加内容)、现场服务、编制交通疏解方案。

  1.1.4 专业内容: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

  □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

  □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

  1.1.5 项目批准文件:《广州市发改委关于广深ⅢⅣ线石牌站周边排水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穗发改2016【1067】号。

  1.1.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1.7 建设规模:广深Ⅲ、Ⅳ线石牌站周边的广园快速路汇景路口、食博汇段及科韵路调头位及该段广深铁路及其以南区域。拟建d300~8.5×2米雨水管渠共计约3.75公里,分别包括:1.市政部分,包含①科韵路以西段:新建d300-d1200雨水管约0.28公里,新建2.1x1.8米-4.5x1.8米雨水渠箱约1.47公里,②科韵路以东段:新建d300雨水管约0.13公里,新建2.0x1.5米-7.5x2.0米雨水渠箱约1.76公里;2.穿越广深铁路段:新建8.5x2.0米雨水渠箱约0.11公里。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

  1.1.9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含初勘、详勘)、■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含工程量清单)、■现场服务、■规划报建与验收、■编制交通疏解方案。

  1.1.10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铁四院集团广州设计院有限公司。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如下: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资质甲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甲级或以上设计资质;和(2)工程勘察综合类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甲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1.2.4 申请人在报名前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IC卡,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并为60周岁或以下的在职人员。需提供由投标申请人(牵头人)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于截止投标时间止近三个月出具的、有关投标申请人(牵头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证明。

  1.2.6 申请人委派的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其他专业负责人需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者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2.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8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 /■不需要):

  1.2.9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需要 /■不需要):

  1.2.10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投标截止时间前组成,应以设计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参加另外的联合体进行投标。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2.11 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由其公司、企业住所地所属人民检察院或项目所在地所属人民检察院(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申请涉及外国国籍人士的个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则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受理查询)于该项目招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近10年内(单位营业期限不满10年的即按单位营业执照成立日期起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1.2.12 投标申请人已按本招标文件附录25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资格声明》。

  1.3 投标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

  1.3.1 报名时间为2017年2月20日至2017年2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窗口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3.1.1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3.1.2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录8)。

  1.3.2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3.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1.3.4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1.4 费用

  1.4.1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价(具体如下表)。

  内容

  费用名称

  最高限价

  (万元)

  备注

  市政

  部分

  设计费(含施工图预算编制)

  332

  勘察费(含测量、地勘、管线探测)

  108

  涉铁

  部分

  设计费(含施工图预算编制)

  136

  勘察费(含测量、地勘、管线探测)

  39

  合计

  615

  备注:

  1、勘察设计结算:按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联合试运转费之和为计费额按计价格[2002]10号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进行计算(涉铁部分按照备注3、4点执行),相关系数和浮动幅度在结算时不予调整,浮动幅度为中标下浮率。

  2、勘察设计报价:按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价进行报价。

  3、本投标报价包括:(1)完成招标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中列明的全部工程内容)的设计工作的费用;(2)完成招标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中列明的全部工程内容)勘察工作的费用;(3)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本次招标合同价已包括现场服务和规划报建与验收所发生一切费用、设计报建、设计送审、各种评审和研讨时发生的专家费、交通费、会务费、考察调研等一切费用、基坑支护方案审查的费用、施工招标的配合、施工现场的配合、规划报建与验收所要求包含资料整理和套打地形图在内等工作的劳务、管理、住宿、临时办公、材料、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不论其在招标文件中是否有提及。(4)编制项目交通疏解方案,并协助招标人进行相关部门的报批手续。

  4、如合同项目是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应以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作为该项目的最终结算依据;如合同项目为非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市财政评审结果作为项目的最终结算依据。

  1.4.2 市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

  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若由于设计方考虑不周造成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则按下述条款执行:

  1.4.2.1.若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超过经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总投资5%以内(含5%),按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的工程设计费为基准,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以概算超出可行性研究总投资百分比为扣减率计算设计费结算价。

  1.4.2.2.若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超过经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总投资5%-10%(含10%)以内,按可行性研究批复的工程设计费为基准,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以概算超出可行性研究总投资百分比为扣减率计算设计费结算价。

  1.4.2.3.若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超过经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总投资超10%以上,按可行性研究批复的工程设计费为基准,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以概算超出可行性研究总投资百分比的2倍为扣减率计算设计费结算价。

  1.4.2.4.若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不超过经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总投资,以概算批复的设计费为基准。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作为设计费结算价。

  1.4.2.5.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变更部分,若累计变更价格不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总投资的5%(含5%),按1.4.2.1、1.4.2.2、1.4.2.3、1.4.2.4结算设计费。

  1.4.2.6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变更部分,若累计变更价格超过项目可研批复的总投资的5%以上,在按1.4.2.1、1.4.2.2、1.4.2.3、1.4.2.4结算设计费的基础上,再按变更价格百分比超出5%的部分作为扣减率计算最终设计费结算价。(最终设计费=按1.4.2.1、1.4.2.2、1.4.2.3、1.4.2.4结算的设计费×(105% - 变更价格超过项目可研批复的总投资百分比))

  1.4.3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本工程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

  1.5 工期

  1.5.1 本项目工期为 / 日历天。具体要求如下:1.中标人收到招标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的通知起计20个日历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2.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和收齐资料后10个日历天完成报建图设计并送入规划局,并同时在1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批准后并取得规划局批复意见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及预算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 个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1.6.2 投标人可通过自行在网上查看卫星图像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6.3 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6.4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

  1.6.5 本项目诚信评价得分占投标人评标得分权重的20%。诚信评价得分为诚信评价总分乘以评标得分权重。

  备注:

  1、评标时投标人的诚信评价总分应当采用在招标公告发布第1天,

  诚信评价信息系统中发布的最新一期的分数。诚信评价分数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中的“诚信排名>>勘察—给排水和“诚信排名>>设计—给排水”中“诚信综合评价”中查询。

  2、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基准分计算,计算方法如下:市场行为基准分为70分,质量管理评价及履约评价基准分均为60分,则诚信评价分=70*0.2+60*0.6+60*0.2=62分。

  3、如一家单位承接,其设计资质诚信评价分占诚信评价总分 80% ,勘察资质诚信评价分占诚信评价总分 20% 。

  4、如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其中设计单位诚信评价分占诚信评价总分 80% ,勘察单位诚信评价分占诚信评价总分 20% 。若联合体各投标人中担任设计或勘察工作的为一家以上单位,则该项工作的联合体牵头方所对应专业的诚信评价分占80%,联合体成员方所对应专业的诚信评价分的算术平均值(如成员方为一家以上)占20%,总和为该投标人的设计或勘察诚信评价分。

  1.7 招标人

  1.7.1 名称:广州市排水设施管理中心

  1.7.2邮政编码、地址:510000 广州白云区心谊路59号

  1.7.3 联系人:赵工

  1.7.4 电话(手机)号码:020-86343273转669

  1.8 招标代理机构

  1.8.1 名称: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1.8.2 邮政编码、地址:510663、广州市科学城科学大道99号科汇金谷科汇二街七号

  1.8.3 联系人:刘工

  1.8.4 电话(手机)号码:020-87562291转8730

  1.8.5 传真号码:020-87580675

  1.8.6 电子邮箱:zb87562291@163.com

  1.9 交易服务机构

  1.9.1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9.2 邮政编码、地址: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4楼

  1.9.3 电话(手机)号码: 020-28866000

  1.9.4 传真号码: 020-28866141

  1.9.5 网址:http://www.gzggzy.cn

  1.10 招标管理机构

  1.10.1 名称: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1.10.2 邮政编码、地址:510640 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55号806室

  1.10.3 电话(手机)号码:020-61300522

  1.10.4 传真号码:020-61300522

  发布人 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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