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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心生态城海博道(中天大道-海滨高速)再生水管道工程勘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5-2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新天津生态城海博道(中天大道-海滨高速)再生水管道工程 已由 中新天津生态城经济局 以 津生经发[2017]27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生态城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380650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生态城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海博道(中天大道-海滨高速)敷设再生水管线约1.55千米,本项目总投资3806.5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中新天津生态城海博道(中天大道-海滨高速)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本标段工程名称为中新天津生态城海博道(中天大道-海滨高速)再生水管道工程勘察,招标规模海博道(中天大道-海滨高速)敷设再生水管线约1.55千米,再生水管径DN600-DN900mm;最大基坑深度9米。发包额估算约为28万元。招标范围:中标单位完成全部项目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及相关配合服务工作

  2.4 工期要求:2017年08月01日 至 2017年08月31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岩土工程专业类甲级 , 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非本市的企业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外地进津勘察设计企业单项备案证书》或《外地进津勘察设计企业年度备案证书》或执行津建设函〔2015〕279号文提供《外地进津勘察设计企业项目信息预登记表》。4、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深基坑工程实践经验,且应具有《天津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控制指导书》培训合格证书,外地进津单位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其项目负责人还应当具有在本市主持三项及以上二级及以上深基坑(二级:8m≤h<14m)工程的实践经验。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信息登记卡。

  4、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信息登记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

  4.3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06月02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7 年 5 月 26 日 至 2017 年 6 月 2 日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6.2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06月05日至2017年06月09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 0 分 至 11 时 0 分, 下午 13 时 0 分 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滨海新区新港一号路2527号瑞湾开元大酒店27层 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6.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另行通知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无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4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不邮寄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不邮寄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生态城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翊

  办公地址:天津生态城和旭路276号2号楼4层

  邮政编码:300000 联系人:文雪梅 电话:022-25265161

  传  真:022-66196360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亚平

  办公地址:天津滨海新区新港一号路2527号瑞湾开元大酒店27层

  邮政编码:300458 联系人:白兰 电话:022-66216021-805

  传  真:022-66216023

  日期:2017 年 5 月 26 日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管理中心受理负责人:田芳芳

  电话:66328520传真:66328566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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