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编号:LPCG【2017】023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坪县通甸镇黄松村传统村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已由兰坪县财政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兰坪县通甸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云南金坤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实力的投标人提交报名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包括水源保护工程、污水收集工程、垃圾收集清运工程、垃圾处理工程和环保宣传工程;
2.2 招标编号:YNJK2017-003;
2.3建设规模:170.3408万元;
2.4建设地点:兰坪县通甸镇黄松村;
2.5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所示内容;
2.6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7标段划分:此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
(2)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
(3)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资信良好,近三年内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4)省外企业应具有省外企业入滇备案材料;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7年5月26日至2017年6月2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在兰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持以下证照购买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5)建造师注册证书、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安全生产考核B证原件;
(6)安全员C证、专职质检员证原件;
(7)提供工程所在地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8)省外企业必须提供有效的《云南省省外建筑企业入滇备案证》原件或按云建建【2015】342号文件规定办理的信息登记表复印件;
(9)企业开户许可证原件。
(以上证件的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单位红章后留存)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200元,售后不退。
4.3注:每个投标人只允许授权同一代理人针对本项目办理报名事宜,同一投标人多报或重复报名均视为无效报名。注册建造师人选一经报名,未经允许不得更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6月22日9时30分前,地点为兰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
5.2开标时间:2017年6月22日9时30分。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34000元(叁万肆仟元整)。
6.1缴纳时间:保证金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一天下午17:00时前一次性汇至云南怒江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投标保证金凭据不再装订到投标文件投标函中。保证金缴纳情况以兰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开标现场宣布为准。
6.2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电汇或转账。
6.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法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出,不得从分公司或同一公司的其它基本户、办事处、其它机构以及个人帐户转出。
6.4在汇款附言中注明项目入场交易编号(LPCG[2017]-023号),因未注明项目入场交易编号而查询不到保证金情况的,视为未缴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5中标候选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利息不计)。其余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后予以退还(利息不计)。
6.6未按相关要求存入我中心账户的资金,开标5个工作日后需凭《退拨申请》按照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制度予以退还。
户名: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兰坪县支行
账 号:2513041609026484631
7、公证
本次项目开标会议将邀请公证处派员对开标进行现场公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兰坪县通甸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金坤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兰坪县通甸镇政府驻地 地 址:兰坪县城人民路16-4号二楼
联 系 人:和小平 联 系 人:栾永昌
电 话:18988378829 电 话:13388869876 0886-3217999
监督部门:兰坪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电话:0886-3211642
公告时间:2017年5月26日至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