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来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3、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14年6月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4、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5、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