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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中市灵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雨污分流管网工程PPP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9-1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山西省灵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雨污分流管网工程PPP项目拟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BOT)运作。项目授权主体为灵石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灵石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

  项目标号:sxhz公字2017【0901】号

  1.项目名称

  山西省灵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雨污分流管网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项目建设性质

  新建项目。

  3.建设规模

  本项目污水处理设计规模5000m3/d及配套雨污分流管网。

  4.建设内容及项目要求

  4.1建设内容

  污水处理设计规模5000m3/d及配套雨污分流管网,以及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工程内容。

  4.2污水处理工艺

  采用“MSBR+混凝沉淀过滤工艺”。

  4.3设计出水水质

  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4.4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质量验收标准。

  5.建设地址

  污水处理厂厂址位于灵石县延安村以东、苏溪村以西、永吉大道与S221交叉口东北55m处。

  6.投资估算

  本PPP项目仅包含一期工程,投资估算13000万元。(其中包括建设工程费以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

  7.运作方式

  本项目拟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模式。在特许经营期内,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工作。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无偿完好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项目回报机制:政府付费。

  8.特许经营期

  特许经营期为3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

  9.采购需求

  本项目选择具有一定实力的社会资本方与灵石县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额的20%。灵石县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中选社会资本方出资比例分别为10%、90%。其余资金由社会资本方负责筹措。

  申请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社会资本方,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资格:

  10.1基本要求

  申请人(如属联合体,含联合体各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10.2主体要求

  申请人可以是独立申请人或投标联合体。且应体现投资、融资、建设、运营优势。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若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得超过三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各方公章。

  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资金筹措和项目建设、运营阶段的主办、沟通、协调等工作。联合体牵头人应作为PPP项目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4)联合体各方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5)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各成员组成、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变更。

  10.3资质要求

  (如属联合体,为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具备该项资质即可)

  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规费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10.4关联方约束:申请人(如属联合体,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社会资本方,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11.资格预审方法

  11.1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11.2不限定参与社会资本竞争的合格申请人数量。

  11.3未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后续的采购活动。

  12.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2.1请报名的申请人携带以下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叁套(如属联合体,并标注联合体各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企业营业执照(如三证合一,只需提供合并后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规费证、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12.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9月15日至2017年9月21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12.3资格预审文件获取地点:山西恒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街216号恒基商务中心328室)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1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13.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2日9时30分。

  13.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灵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石县天石大厦西三楼)。

  13.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4.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灵石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城天石大厦西六楼

  联系人:孟工

  联系电话:0354-7618422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恒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街216号恒基商务中心328室

  联系人:郭工

  电话:0354-320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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