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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市芗城区仙景溪、高坑溪截污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2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芗城区仙景溪、高坑溪截污建设工程已漳州市芗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漳芗发改审〔2017〕5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漳州金峰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业主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漳州金峰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芗城区仙景溪、高坑溪截污建设工程位于漳州市芗城区北部片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沿仙景溪(北斗村-漳华路段)、仙景溪(漳华路-龙文塔饲料段)、仙景溪(龙文塔饲料-丰乐溪段)、高坑溪(漳华路-丰乐溪段)的两侧分别设置截流井,新建污水截流主干管,收集现状各排出口的旱季污水和部分初期雨水,进行截流式合流制改造,同时在北星工业区道路(漳华路-泓佑家具段)、北星工业区道路(胜和大展-欣丽工贸段)下新建一根污水管道。项目设置提升规模为200m3/d的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修复道路长度约465.26米;整治河道长度约514.20米。项目总投资概算为2241.6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2011.17万元;

  2.3.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含招标人提供的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澄清、修改、补充说明等所含内容)、竣工验收阶段、保修阶段的投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控制、节能管理和合同、信息管理、配套专业及交底移交相关手续等内容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2.4. 监理期限: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且保修期满、监理资料及施工资料归档完成止以及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全部监理工作内容。(工期延长,监理费用不予调整。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费已包含在中标监理费中)。

  2.5. 工程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范的合格及以上标准 ;

  2.6. 监理服务费: 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以固定费率的方式进行报价,招标人的监理服务费费率为1.35%。监理费采用固定费率加风险包干。实际的监理服务费金额=财政审核确定的建安结算总价×中标费率(中标费率在合同实施期间不予调整),保修期(以施工合同为准)的监理费已包含在实施监理服务收费中,不再计取。监理服务费费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完成本招标项目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且相关竣工资料归档备案止的监理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直接费、间接费、税金、利润)和市场变化、政策调整等风险费用,即施工前期及缺陷责任期监理费和上述风险费用不另行计算。

  2.7. 本项目建设总工期:同施工工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企业 丙 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具备有效的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3.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 根据漳政综【2016】142号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补充意见》文件精神,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为我市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监理企业。

  3.5. 投标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6.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由投标人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8.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22日至2017年12 月4日必须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新的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zzgcjyzx.com。

  4.2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投标人若需要书面的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等,由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另行购取,售后不退。

  4.3 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与法人授权委托书。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的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选取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12月4日11时00分前汇达招标人指定的保证金账户;

  6.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小写:5000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方式办理;

  开户名称:漳州金峰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

  银行帐号:9080 2150 4001 0993 0603 03

  开户行:漳州农商银行西鑫支行

  说明:①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而且投标人的企业基本账户必须与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企业诚信资料库”登记一致。

  ②投标人在电汇、转账投标保证金时一定在备注栏认真填写工程项目全称,否则招标人无法辨别投标保证金所属工程项目,无法出具到账证明,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人应于2017年12月5日15:00时(北京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漳州市工程交易中心网上投标系统平台。同时将存有电子投标文件的光盘或U盘装入信封内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投标单位名称和工程名称,提交到指定地点,逾期将不予接受。

  7.2 开标时间:2017年12月5日15:00时(提前半小时接收备用光盘及签到),开标地点:漳州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4楼);

  7.3 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收投标文件;

  7.4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一)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到达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二)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10分钟内);(三)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的。

  7.5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6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或委托代

  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到场签到并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按未递交标书处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金峰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

  地 址:漳州市胜利西路869号

  联系人:陈工 电话:0596-2596283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广场1号楼1711-1716号

  电话:0596—2933815 传真:0596-2933815

  联系人:欧阿雅

  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监管部门:漳州市芗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漳州金峰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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