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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云霄县莆美镇(四莆)污水管道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9-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云霄县莆美镇(四莆)污水管道工程已由云霄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云发改审[2018]5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云霄县兴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招标人为云霄县兴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云霄县莆美镇莆下村、莆东村、莆南村、莆北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DN300污水管长度3282m,采用HDPE双臂波纹管;DN500污水管长度1276m,采用HDPE管,污水检查井152座,为混泥土检查井。 项目概算投资1189.99万元。工程预算审核价6933163.00元(含暂列金33万元),发包价6286489.62元(含暂列金33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云霄县莆美镇(四莆)污水管道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设计更改通知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5日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招标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10.4.3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的施工;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招标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中(市政公用工程), 城市排水小型规模:管径<0.8米,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城市道路小型规模:次高等级路面,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5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按招标人要求;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为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在开标现场签到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持身份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等相关证明。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应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复印件,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项目负责人与授权委托人可为同一人,若为不同人,应同时到场验证、登记。(2)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3)闽建筑【2015】5号文规定,施工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9 月 7 日 8 时 30 分 00 秒至 2018 年 9 月 11 日 17 时 30 分 00 秒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的网址http://www.zzgcjyzx.com)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电子招标文件制作软件(漳州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8年9月18日 16:00时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允许投标人使用电汇或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年度投标保证金等方式。注:投标人以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由其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核验)将投标保函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做好接收工作,并由投标人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云霄县兴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云霄县云陵镇绥阳路86号,邮编:363300

  电子邮箱:Ct25260@163.com

  电话:0596-6011885,传真:0596-6011881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云霄县信发名都小区B幢3号店面(将军大道和元光路红绿灯交叉口)

  邮编:363300

  电子邮箱:zxgjyx@126.com

  电话:0596-8539198,传真:/

  联系人:小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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