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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污水处理改造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9-3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编号: BJN181331-01ZG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污水处理改造工程项目已经立项部门 南京市江宁区审批局 批准建设(立项文件:江宁审批投字(2018)116号)。项目招标人为 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性资金:885万元] 。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受招标人委托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现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污水处理改造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办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本次招标不采用网上招投标。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宁区湖熟、淳化、汤山、麒麟、禄口、横溪、江宁、谷里8个街道16个社区服务中心

  2.1.2建设规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污水处理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新建构筑物及相关附属设施并购置设备;项目涉及构筑物总面积3223.5立方米,年处理污水总量约226800立方米,包含构筑物、设备安装。

  2.1.3合同估算价:约 860万元(其中设计费约 20万)。

  2.1.4总工期要求: 180日历天(含设计及施工)

  2.1.5质量要求: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和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和通过图审中心的审查。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江宁区湖熟、淳化、汤山、麒麟、禄口、横溪、江宁、谷里8个街道16个社区服务中心污水处理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包含构筑物、设备安装;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和施工图设计)、物资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2.3本标段是在可行性研究完成后的工程总承包发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1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施工资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2.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须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者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注: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3.2.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申请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取得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3.2.3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申请人拟委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申请人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njzwfw.gov.cn/njggzy/)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持《单位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下列指定地点获取招标文件。

  4.2本工程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与地点:自2018年9月30日至2018年10月12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因系统限制,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以“e路阳光”网上交易平台截止时间为准。发售地点: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北路200号南京工业大学虹桥校区筑意四号楼四楼) 。费用300元/份,售后不退。

  5. 资格审查办法

  5.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5.2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必须满足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

  5.2.1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施工资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3 施工企业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4 施工企业应提供江宁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年度登记手册或单项登记手册。(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5.5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5.5.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者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注: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5.5.2设计负责人:投标申请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取得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5.5.3施工负责人:投标申请人拟委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5.5.4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5.5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6本次招标的业绩要求:

  5.6.1企业业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2015年9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规模在600m3/d污水处理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其他证明材料无效;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2)施工业绩:2015年9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规模在600m3/d污水处理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其他证明材料无效;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3)设计业绩:2015年9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规模在600m3/d污水处理设计业绩(时间、造价均以合同为准,提供设计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提供的合同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5.7.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2015年9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规模在600m3/d污水处理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其他证明材料无效;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2)施工业绩:2015年9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规模在600m3/d污水处理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其他证明材料无效;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3) 设计业绩:2015年9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规模在600m3/d污水处理设计业绩(时间、造价均以合同为准,提供设计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提供的合同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以为同一业绩;

  5.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提供承诺书原件)

  5.9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5.10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6. 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方案设计文件:35分,工程总承包报价:56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项目管理机构:3分。

  一、方案设计文件(35分)

  1、设计说明(满分7分)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优2分,良1.6分,中1.2分,差0.8分,无0分);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优1分,良0.8分,中0.6分,差0.4分,无0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优1分,良0.8分,中0.6分,差0.4分,无0分);

  (4)设计理念、各专业(附属)工程设计说明(优3分,良2.4分,中1.8分,差1.2分,无0分) 。

  2、技术方案(满分15分)

  (1)总体布置方案、节点方案(优5分,良4分,中3分,差2分,无0分)

  (2)专业(附属)工程设计方案(优4分,良3.2分,中2.4分,差1.6分,无0分)

  (3)设计依据的技术标准、采用的设计指标等(优4分,良3.2分,中2.4分,差1.6分,无0分)

  (4)环境影响分析(优2分,良1.6分,中1.2分,差0.8分,无0分)

  3、设计深度(满分5分)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优2分,良1.6分,中1.2分,差0.8分,无0分)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优3分,良2.4分,中1.8分,差1.2分,无0分)

  4、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满分3分)

  (1)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理念与措施(优1分,良0.8分,中0.6分,差0.4分,无0分)

  (2)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标准(优1分,良0.8分,中0.6分,差0.4分,无0分)

  (3)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优1分,良0.8分,中0.6分,差0.4分,无0分)

  5、经济分析(满分5分)

  (1)估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优2分,良1.6分,中1.2分,差0.8分,无0分)

  (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优1分,良0.8分,中0.6分,差0.4分,无0分)

  (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优1分,良0.8分,中0.6分,差0.4分,无0分)

  (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优1分,良0.8分,中0.6分,差0.4分,无0分)

  二、工程总承包报价(56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工程总承包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5%—10%(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为评标基准价。工程总承包投标报价等于或者低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三、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1)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满分2分)(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

  (2)设计管理方案: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满分1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3)施工管理方案: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满分2分)(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

  (4)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满分1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四、项目管理机构(满分3分)

  本项目须成立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主要配备人员如下: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者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注: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满分1分);

  (2)设计负责人: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的加1.0分,具备工程师职称的加0.5分(满分1分);

  (3)施工负责人:具备工程师职称及以上得1分。(满分1分)。

  注:(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备注: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

  (2)方案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暗标,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4)本工程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部分,并先对设计文件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得分60%以上,具体合格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若干名的(不少于5名,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并按照评标方法完成评审,实行资格后审的,还应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5)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上述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最后根据各投标人的总分汇总(方案设计文件得分、投标报价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得分汇总)进行排名,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若综合得分相同,以方案设计文件得分高者排名靠前;如果方案设计文件得分也相同,以投标报价得分高者排名靠前;如果投标报价得分也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得票最多者胜出。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纸质递交,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8.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8年9月30日16时20分到 2018年10月12日16时20分为止

  9. 其他

  9.1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9.2授权委托代理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9.3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njzwfw.gov.cn/njggzy/)中《交易向导》,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上元大街397号

  招标代理: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北路200号南京工业大学虹桥校区筑意四号楼四楼

  联系人: 方林梅

  联系电话:1816806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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