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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番禺区黑臭水体治理工程一体化水质净化设备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批)招标

发布时间:2018-11-1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本采购方拟以公开采购的方式采购 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番禺区黑臭水体治理工程一体化水质净化设备的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批) ,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采购信息和组织采购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采购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该采购项目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进行公开采购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企业大宗商品公开采购信息公告表》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采购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采购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项目名称

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番禺区黑臭水体治理工程一体化水质净化设备的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批)

采购企业

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GS1CD718GD1000123

项目类别

服务类

最高单价限价(元)

最高单价限价:1.90元/吨,(日处理能力合共7万吨,其中:子包一:3.5万吨/日
子包二:3.5万吨/日)

首次登载报刊

番禺日报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8 年 11 月 13 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18 年 11 月 26 日

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内容

污水处理设施服务采购(含工艺设计、设备提供、供配电设备(材料)及安装、进水管道及出水管道铺设、箱体外观设计及喷涂、安装调试、设备运行、污水处理、管养维护、日常运行、污泥处置外运等),污水处理规模详见《技术需求》。
每个处理点的污水处理量在1000吨/天~10000吨/天之间,根据实际选点情况由采购方确定每个点的处理量,要求意向供应方提供的一体化水质净化设备可根据采购方的需求或现场实际水量情况灵活增加或减少一体化水质净化设备。

服务地点

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污水收集范围内.
子包一:市桥街、石碁镇、大龙街、沙湾镇、东环街、洛浦街
子包二:钟村街、石壁街、南村镇、大石街、新造镇、桥南街
(详见《技术需求》)

结算方式

1、水量以出水电磁流量计累计流量为依据,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处理水量抄表记录,三方共同确认月处理水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上月水质检测报告1份作为采购方支付供应方污水处理费的依据,前述资料于请款时一并提交,否则,采购方有权拒绝支付污水处理费,且不视为采购方违约。
2、当设施需要停运时,供应方应书面通知采购方、监督方二方,征得采购方、监督方二方同意后方可停运,不计算停运期间污水处理量,不支付停运期间的污水处理费。
3、如供应方擅自停运一体化水质净化设备,则采购方将无义务支付停运期间的污水处理费,且每停运一天供应方须按合同价款1%标准向采购方计付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方承担。
4、运营期届满前一个月采购方告知供应方,并暂停支付污水处理运营费,待运营期结束,供应方将处理设施拆除并恢复场地原状后,一次性支付最后一个月污水处理运营费。

服务期

3年

供应方资格
及要求

一.意向供应方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资格。
二.意向供应方必须具有单套日处理能力不小于1000立方米的一体化水质净化设备的供货业绩或至少拥有1套日处理能力不小于1000立方米的一体化水质净化设备(要求为设备制造商或已具备设备产权或拥有类似供货业绩的非制造商,非制造商要求通过购买方式获得设备产权);
1、制造商提供自产设备声明(应体现设备的日处理能力及占地面积)作为符合该条件的证明资料;
2、非制造商提供业绩合同或购买合同(应体现设备的日处理能力及占地面积;未体现的,要求意向供应方另行提供自身关于设备的日处理能力及占地面积的说明)作为符合该条件的证明资料。
三.意向供应方提供的一体化水质净化设备出水水质需要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四.意向供应方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声明在经营活动及投标活动中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活动和涉嫌违规行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交易条件

1、意向供应方须承诺如被确认为服务方将按照采购方提交的《合同书》的合同版本签署并执行合同内条款。
2、意向供应方如被确认为供应方,在合同期内须按照项目采购需求的内容执行。

采购方式

综合评审?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详细

交纳金额(元)

300,000.00元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时间

意向供应方在信息公告期内本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其自行放弃供应意向。

挂牌期满后,如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供应方少于等于(0)个时: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意向供应方缴纳交易保证金须知

意向供应方须在 2018 年 11 月 26 日 17 时前,将采购项目交易保证金用意向供应方名下的银行账户缴纳到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 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账号: 30100317000354 ),以银行到账为准。
1、意向供应方可选择银行柜台转账、网上银行转账两种之一的方式缴付交易保证金,不得采用该两种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缴付交易保证金,否则后果自负。
(1)通过银行柜台转账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或汇款凭证中准确填写收款人和缴款人名称、账户,以及缴付金额、缴款人证件号码信息;银行进账单或汇款凭证的备注/用途/附言等备注信息栏中 必须准确填写采购项目的项目名称和交易编号 。
(2)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时,必须在网上银行支付界面准确填写收款人和缴款人名称、账户、缴付金额,备注/用途/附言等备注信息栏中 必须准确填写 采购项目的项目名称和交易编号。
2、缴款人名称须与意向供应方名称一致。
3、联合供应时,须以其中一名意向供应方的名称缴纳交易保证金,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本所办理联合供应手续。

交易保证金的设置与处理事项

(1)意向供应方应在信息公告期内向本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其自行放弃供应意向。
(2)未能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供应方交纳的保证金,本所将于出具《资格审核结果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3)未能确定为供应方的意向供应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所将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不计息地退回意向供应方账户。

意向供应方
需提交材料

意向供应方在办理供应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其余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法人机构应提交:
(1)《意向书》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须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即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公平竞争承诺书》、《承诺函》、《资格声明》和《采购合同》原件;
(5)意向供应方必须具有单套日处理能力不小于1000立方米的一体化水质净化设备的供货业绩或至少拥有1套日处理能力不小于1000立方米的一体化水质净化设备(要求为设备制造商或已具备设备产权或拥有类似供货业绩的非制造商,非制造商要求通过购买方式获得设备产权);
1、制造商提供自产设备声明(应体现设备的日处理能力及占地面积)作为符合该条件的证明资料;
2、非制造商提供业绩合同或购买合同(应体现设备的日处理能力及占地面积;未体现的,要求意向供应方另行提供自身关于设备的日处理能力及占地面积的说明)作为符合该条件的证明资料。
(6) 意向供应方提供的一体化水质净化设备出水水质需要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7)本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披露事项

1.本项目确定二家供应方,为采购方提供番禺区黑臭水体治理工程一体化水质净化设备的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批)。各子包供应方确定原则: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二的意向供应方分别为子包一和子包二的供应方,每个意向供应方仅能成为一个子包的供应方。
2.获取采购须知的地点和方式:
(1)获取采购须知地点:广州市新港西路82号广州交易所集团A栋四楼419室;
(2)获取采购需提交以下文件:(意向供应方凭以下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获取采购文件)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如是意向供应方授权代表,需提供合法委托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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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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