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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树脂吸附法回收废水中二氯苯磺酸的方法

发布时间:2018-10-25 14:33:4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申请日2010.11.24

  公开(公告)日2011.07.20

  IPC分类号C07C309/39; C02F1/42; C07C303/44

  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采用树脂吸附法回收废水中二氯苯磺酸的方法,该方法包括下述步骤:将树脂处理为氯型,并将该树脂装入容器中,该树脂为阴离子交换树脂;将含有二氯苯磺酸的该废水通过装有该树脂的该容器。通过本发明的采用树脂吸附法回收废水中二氯苯磺酸的方法,有效地去除了氨基酸制造过程中废水中的二氯苯磺酸 不仅使得废水可以进一步利用,而且消除了废水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

  权利要求书

  1.一种采用树脂吸附法回收废水中二氯苯磺酸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下述步骤:

  将树脂处理为氯型,并将所述树脂装入容器中,所述树脂为阴离子交换树脂;

  将含有二氯苯磺酸的所述废水通过装有所述树脂的所述容器。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预先用重量比为6%的盐酸将所述树脂处理为氯型。

  3.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废水为采用二氯苯磺酸为沉淀剂,从氨基酸混合溶液中沉淀分离了亮氨酸或其它氨基酸后的母液

  4.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对吸附了二氯苯磺酸的所述树脂进行解吸的步骤。

  5.按照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解吸步骤包括采用含溶液体积百分比浓度为20%-80%的有机溶剂以及含重量比为1%-10%的酸的混合水溶液作为解吸液对所述树脂进行解吸。

  6.按照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解吸液用量为所述树脂体积的2-10倍。

  7.按照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有机溶剂选自甲醇、乙醇、丙酮或它们的混合物。

  8.按照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酸选自盐酸或硫酸。

  9.按照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树脂包括强碱性或弱碱性、大孔型或凝胶型、苯乙烯系或丙烯酸酯系阴离子交换树脂。

  说明书

  采用树脂吸附法回收废水中二氯苯磺酸的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氨基酸制造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采用树脂吸附法回收废水中二氯苯磺酸的方法。

  背景技术

  提取法生产氨基酸是最早应用的氨基酸生产方法,也是一类非常重要的氨基酸生产方法 提取法生产氨基酸的基本程序都是相同的:采用适当的方法将蛋白质水解为混合氨基酸,然后再用沉淀、萃取、离子交换等分离方法从混合氨基酸中分离、纯化,提取出目标氨基酸。

  在上述沉淀环节中,采用二氯苯磺酸沉淀法可从混合氨基酸溶液中沉淀出亮氨酸、精氨酸等氨基酸,其沉淀效率高,选择性好。但沉淀分离后的废水中不仅含有大量二氯苯磺酸,还含有大量混合氨基酸。由于沉淀剂有一定的毒性,因此该废水无法进行利用,只能排放掉。这不仅浪费了宝贵的氨基酸资源,还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因此,需要提供一种采用树脂吸附法回收废水中二氯苯磺酸的方法以解决上述问题。

  发明内容

  为了解决该问题,本发明公开了一种采用树脂吸附法回收废水中二氯苯磺酸的方法,该方法包括下述步骤:将树脂处理为氯型,并将该树脂装入容器中,该树脂为阴离子交换树脂;将含有二氯苯磺酸的该废水通过装有该树脂的该容器。

  进一步地,预先用重量比为6%的盐酸的该树脂处理为氯型。

  该废水为采用二氯苯磺酸为沉淀剂,从氨基酸混合溶液中沉淀分离亮氨酸或其它氨基酸后的母液

  进一步地,该方法还包括对吸附了二氯苯磺酸的该树脂进行解吸的步骤

  该解吸步骤包括采用含溶液体积百分比浓度为20%-80%的有机溶剂以及含重量比为1%-10%的酸的混合水溶液作为解吸液对该树脂进行解吸

  该解吸液用量为该树脂体积的2-10倍。优选地,解吸液用量为该树脂体积的5倍。

  该有机溶剂选自甲醇、乙醇、丙酮或它们的混合物。优选地,有机溶剂选乙醇。该酸选自盐酸或硫酸,优选地,该酸选自盐酸。

  较佳地,该解吸液组成为:溶液体积百分比浓度为60%的乙醇和含HCl重量比为3%的盐酸的混合水溶液。

  该解吸液的另一种组成为:溶液体积百分比浓度为80%的甲醇和含HCl重量比为3%的盐酸的混合水溶液

  该解吸液的再一种组成为:溶液体积百分比浓度为60%的丙酮和含HCl重量比为4%的盐酸的混合水溶液。

  上述树脂包括强碱性或弱碱性,大孔型或凝胶型、苯乙烯系或丙烯酸酯系阴离子交换树脂

  通过本发明的采用树脂吸附法回收废水中二氯苯磺酸的方法,有效地去除了氨基酸制造过程中废水中的二氯苯磺酸,不仅使得废水可以进一步利用,而且消除了废水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

  在发明内容部分中引入了一系列简化形式的概念,这将在具体实施方式部分中进一步详细说明。本发明内容部分并不意味着要试图限定出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关键特征和必要技术特征,更不意味着试图确定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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