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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流域地表水体净化综合整治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1-4-8 9:16:5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流域地表水体净化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洛政〔2011〕13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水污染控制指标

  1.市区污水全部截流进入污水处理厂,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达到一级A标准;

  2.沿河主要乡(镇)建成污水处理厂或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

  3.市产业集聚区建成污水处理厂;

  4.所有涉水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二)水环境质量目标

  全市地表水责任目标平均达标率达到90%以上。

  二、整治措施

  (一)采取关闭、取缔、限期治理、停产治理等措施,加强对辖区内所有涉水行业企业的污染综合整治。

  (二)采取污水截流、达标整治等措施,对沿河渠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

  (三)完善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实现达标排放。

  (四)建设沿河主要乡(镇)污水处理工程及配套管网,有效减少主要河流纳污压力,提高水体环境质量。

  (五)建设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和相应管网,实现产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置、达标排放。

  (六)对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完善预处理及脱磷、脱氮功能,实现全面稳定达标。

  (七)完善市区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实现市区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全覆盖,逐步实现市区污水管网雨污分流。

  三、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市区水环境整治

  1.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

  工作目标:污水排放达到一级A标准,并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完成时限:2011年8月
  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
  第一责任人:市公用事业局局长
  直接责任人:市公用事业局主管副职

  2.市区污水管网改造及完善

  工作目标:市区生活污水和经处理达标的工业废水全部截流进入污水处理厂
  完成时限:3月底,市规划局牵头完成市区污水管网建设规划方案;11月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规划要求完成污水管网建设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第一责任人:市财政局局长、规划局局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直接责任人:市财政局主管副职、规划局主管副职、住房城乡建设局主管副职

  (二)地表水环境整治

  1.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
  工作目标:建成并投入使用
  完成时限:2011年5月
  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
  第一责任人:市公用事业局局长
  直接责任人:市公用事业局主管副职

  2.沿河主要乡(镇)污水处理工程或人工湿地建设

  工作目标:采取建设二级污水处理厂或人工湿地等措施,建成翟镇镇、顾县镇、高龙镇污水处理工程或人工湿地工程,实现沿河主要乡(镇)生活污水和经过达标处理的工业废水集中处置;污水处理执行一级B标准,排入河流污水符合地表水体规划目标要求
  完成时限:2012年9月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
  第一责任人:相关乡(镇)乡(镇)长
  直接责任人:相关乡(镇)主管副职

  3.沿河主要乡(镇)污水处理工程相应管网建设

  工作目标:与沿河主要乡(镇)污水处理工程同步建成,污水接入乡(镇)污水处理系统
  完成时限:2012年9月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
  第一责任人:相关乡(镇)乡(镇)长
  直接责任人:相关乡(镇)主管副职

  4.各乡(镇)流域沿岸排污口整治

  工作目标:规范化整治辖区内重要干流及一级支流两岸、饮用水源周边的排污口(包括工业口和生活口),能接入污水管网的经处理达标后截流入污水管网;不能进入污水管网的确保达标排放;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坚决按照要求予以取缔。市区范围内排污口全部实施截流进入污水管网,已经实施截流的排污口全部实施封堵,严禁向污水管网外排放对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污口,由市环保局加强环境监管,确保达标排放;对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混排口,由市环保局加强对工业污水排放企业现场检查力度,定期监测排污口,确保工业污水达标排放;对工业污水排污口,由市环保局负责,确保工业污水排放企业环保手续、环保设施落实到位,未按要求落实的停产治理
  完成时限:2012年11月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相关乡(镇)
  第一责任人:市环保局局长、相关乡(镇)乡(镇)长
  直接责任人:市环保局主管副职、相关乡(镇)主管副职

  (三)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

  工作目标:规划建设岳滩产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置工程及配套管网,实现污水集中处置;污水处理执行一级B标准,排入河流污水符合地表水体规划目标要求
  完成时限:2012年11月,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及相应管网建成投入运行
  责任单位: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岳滩镇
  第一责任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岳滩镇镇长
  直接责任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管副职、岳滩镇主管副职

  (四)全市涉水企业环保整治

  工作目标:开展涉水企业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消除流域重金属污染,加强流域范围内工业水污染防治;流域范围内所有涉水工业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完成时限:2011年6月,流域范围内所有涉水排污企业通过核查验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第一责任人:市环保局局长
  直接责任人:市环保局主管副职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地表水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是贯彻落实“福民强市”战略目标的重要内容,是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的直接体现,是全面提升环境质量、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上下齐心、各方联动,全力以赴打好地表水体净化综合整治攻坚战。为确保整治工作的全面落实,市政府决定成立偃师市流域地表水体净化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市长张俊杰兼任。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门机构,组织开展整治工作。

  (二)认真制定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按照明确任务、明确时间节点(以季度为单位)、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标准,2011年3月底前制定本单位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认真细化量化工作任务,并全面实施综合整治工作。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于2011年4月5日前报至市流域地表水体净化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2013年11月30日前,各单位要相应报送工作总结报告和相关材料。

  (三)严格整治标准,确保工作实效。2011年6月底前,流域范围内所有涉水排污企业实现达标排放;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停产治理、限期治理、深度治理企业,治理工艺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技术政策和省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规范要求,治理期间不得超标排污。实施限期治理的企业,必须按照期限完成治理并通过验收,逾期未通过验收的予以关闭。实施停产治理的企业,必须立即停产,未经市环保部门允许不得恢复生产;应关闭企业由市政府依法下达关闭文件,并按照“切断生产用水用电、清除生产原料、拆除主要生产设备、注销或变更有关证照”的标准关闭到位;搬迁改造或在原址转产的企业必须立即停产,搬迁改造或转产项目按照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

  (四)加强督查暗访,严格责任追究。整治期间,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要每月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由主要负责人实施挂牌督办,加大整治督办力度,促进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市政府将成立由市领导带队的暗访督察组,凡发现敷衍塞责、整治不到位、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将给予通报批评、新闻曝光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市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市政府将把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地表水体净化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考评体系和年度目标考核,进行每季度考核排名,并按照排名情况实施奖惩。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整治任务、工作进展、考核排名以及奖惩情况要在媒体公布。

  (五)实施以奖促治,推进整治全面开展。为确保地表水体净化综合整治行动全面推进和圆满完成,调动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开展综合整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改善我市地表水体环境质量,市政府将根据各单位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实行定期讲评,并对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实施表彰和奖励。同时,将研究制定地表水体净化综合整治行动以奖促治实施办法,拨付专门资金,根据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整治任务完成情况给予奖励。偃师市人民政府

附件:1.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及污水管网建设任务
2.各乡(镇、区)、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工程
建设任务
3.沿河排污口整治任务

附件1 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及污水管网建设任务

序号

工作任务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第一责任人

直接责任人

1

完成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

20118

市公用事业局

张纪要

郭正安

2

完成污水管网建设任务

201111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赵元峰

王红枝


附件2  各乡(镇、区)、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任务

 

序号

工作任务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第一责任人

直接责任人

1

完成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及完善配套污水管网

20115

市公用事业局

张纪要

郭正安

2

完成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工程及相应管网建设

201211

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岳滩镇

王学伟     李晓敏

任科峰      张建奎

3

完成翟镇镇污水处理工程及相应管网建设

20129

翟镇镇

魏延涛

王海艳

4

完成顾县镇污水处理工程及相应管网建设

20129

顾县镇

任鸿斌

魏刺梅

5

完成高龙镇污水处理工程及相应管网建设

20129

高龙镇

高晓伟

张朝君

 

 


附件3 沿河排污口整治任务

 

序号

排污口名称

所在

位置

所属流域

污水

性质

污水来源

排污口是否截 

整治措施

责任

单位

第一责任人

 

责任人

1

石牛沟排污口

高龙镇

伊河

生活污水

居民生活污水

条件允许截流入管网时,必须截流进入管网

高龙镇

高晓伟

张朝君

2

沙沟河排污口

高龙镇

伊河

工业废水

中硅高科公司、旭阳科技公司、凯利达明胶公司生产废水

达标排放,条件允许截流入管网时,必须截流进入管网

高龙镇

高晓伟

张朝君

3

华润首阳山电厂排污口

首阳山镇

洛河

工业废水

华润电力公司降温水

达标排放,条件允许截流入管网时,必须截流进入管网

首阳山镇

王东杰

王浩波

4

众品排污口

首阳山镇

洛河

工业废水

众品公司生产废水

达标排放,条件允许截流入管网时,必须截流进入管网

首阳山镇

王东杰

王浩波

5

纸庄排污口

首阳山镇

洛河

工业废水

前纸庄村生活污水及第二卫生纸厂生产废水

达标排放,条件允许截流入管网时,必须截流进入管网

首阳山镇

王东杰

王浩波

6

首电排污口

城关镇

洛河

工业废水

首阳山发电厂降温水、建龙公司生产废水

达标排放,条件允许截流入管网时,必须截流进入管网

城关镇

王改红

王韶峰

7

中州渠排污口

山化乡

洛河

工业和生活混排

两岸居民生活污水,华润热电公司、龙海玻璃公司生产废水

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条件允许截流入管网时,必须截流进入管网

市环保局

邓少波

侯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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