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环保厅、财政厅《关于深入落实“以奖促治”政策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辽环发【2010】36号)和省财政厅、环保厅关于《辽宁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辽财经【2010】62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以奖促治”政策,以保障农村群众环境权益、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环境为目的,实行政府主导、上下联动,整合相关资源,集中支持重点饮用水源保护区及相关地区实施村庄环境连片整治,探索区域农村环境连片治理的模式和经验,为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采取“政府主导、广泛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示范先行、建立机制”的管理原则。实行中央资金引导、地方政府财政资金配套、吸引社会资金的方式,鼓励农民投工投劳。围绕解决农村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分步实施、协调推进,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和管理模式,有针对性地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做到规范管理、公开透明、尊重群众意愿、接受群众监督,建立环保设施长效运行机制。
二、整治任务及主要措施
(一)整治任务
黄土岭镇和汤池镇的大多数村庄位于大清河沿岸,属于大清河水源地保护区,各村都没有统一定点的垃圾堆放场所,村民的生活垃圾随意堆放。近年来,农村居民产生的垃圾和污水与日俱增。两镇21个村每天产生生活垃圾约35.3吨、生活污水约1885吨,这些生活垃圾任意堆放到大清河河道和公路两侧,大多数来不及清理,生活污水更是任意排放,夏季蚊虫滋生,散发恶臭气体,垃圾渗滤液随雨水排入水库或渗入地下,严重污染水源地水质,直接影响下游广大城乡居民的饮水安全。
黄土岭镇共20个村,2010年已对黄土岭村、吕王村、虎头山村、土城村、向阳村、白家村、四道村7个村实施了环境连片治理。2011年,对黄土岭镇剩余的马家村、石门村、七一村、下仙峪村、前仙峪村、红峰村、先锋村、芹菜峪村、汤而沟村、和平村、茶叶村、虎皮峪村和汤池镇的部分村庄(北汤池村、三元井村、塔峪沟村、前汤池村、二道河村、金家新村、刘家沟村、汤卞新村),共计21个村进行连片整治,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减轻对区域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威胁,确保城乡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
(二)主要措施
在黄土岭镇的马家村、前仙峪村、先锋村、和平村和汤池镇的汤卞新村、塔峪沟村采用生化预处理+农村组合生态湿地系统工艺建设6座生活污水处理站。通过修建主干排水排污沟渠进行生活污水处理,将污水运输至污水处理站,使经过处理的生活污水水质达到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其余15个村均采用一体化净化槽处理工艺,分别在各村村口处新建一座占地大约100平方米、日处理量50-100立方米的生活污水处理站,通过修建主干排水排污沟渠,在每50米处设一个沉淀井,将污水运输至污水处理站。分别在黄土岭镇的马家村、前仙峪村、先锋村、和平村和汤池镇的汤卞新村、塔峪沟村建设6处生活垃圾填埋场,供两镇各村共同使用。同时计划建设1170个半封闭式生活垃圾堆放点,对生活垃圾进行综合分选,砖瓦、渣土、清扫灰等无机垃圾,可作为农村废弃坑塘填埋、道路垫土等材料使用。对其中可堆腐物等有机质进行高温发酵堆肥。
三、预期目标
通过连片综合治理,使农村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
四、进度安排
2011年2月,申请上报石门水库上游区域黄土岭镇、汤池镇部分村庄环境连片整治方案;
2011年4月,组织连片整治村庄进行项目可研、环评;
2011年6月,组织连片整治村庄进行项目设计;
2011年7月,组织连片整治村庄进行招投标;
2011年7月底,组织项目工程施工;
2011年11月底,完成项目工程;
2011年12月,组织连片整治村庄进行自检自查工作,并申请村庄连片整治项目竣工验收。
五、资金安排
2011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资金投入方案
单位:万元
地 区 |
总 投 入 | 中央补助 | 地方配套 | |||
小 计 | 省 补 助 | 市 配 套 | 县 配 套 | |||
合 计 | 3999 | 1602 | 2396 | 1198 | 599.5 | 599.5 |
黄土岭镇 | 2485 | 995 | 1490 | 745 | 372.5 | 372.5 |
汤 池 镇 | 1514 | 607 | 907 | 453 | 227 | 227 |
六、预期效益
(一)生态环境效益
通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使我市农村生态环境整体质量得到明显提高,基本控制农村垃圾和粪便污水的排放,基本消除对居民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影响,较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村民生活质量,受益人口37600人。
(二)社会效益
通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解决当前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使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倡导文明乡风和良好的生产生活方式,保障农民群众身心健康;增强农村干部和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协调发展。
七、运行保障及日常管理措施
(一)建立组织保障机构
市政府成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检察院、监察局、发改局、环保局、财政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农发局、水利局、城乡规划建设局、林业局、动监局等部门。列入示范区域的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
(二)建立目标责任制
由市政府与示范区域所在镇政府签订协议书或责任状,明确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及配套资金等。工程建成后,由所在镇政府统一管理,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责任化”要求,层层签订责任状,把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相关镇,直至各行政村和责任人。
(三)建立监督考核机制
对照协议书或目标责任状,市环保、财政等部门定期联合开展督察,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合理合规。资金使用和整治进展情况要张榜公布,实行村务公开,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工程质量低劣、运行维护差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停止资金安排或追缴已拨付资金,取消示范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大石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