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府发〔2011〕13号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全县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现就2011年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三届七次、八次全委会精神,落实“314”总体部署和国务院3号文件精神,坚持“生态立县,环境优先”理念,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导,以创建市级环保模范县为重点,以“四大行动”改善环境质量,以节能减排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紧扣总量减排、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突出环境问题、系统环保工作目标任务四大主题,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渝东枢纽门户和渝东地区绿色生态经济强县提供环境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一)环境质量目标
县城空气质量满足优良天数达到311天以上,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浓度年日均值满足国家二级标准。龙河水环境功能区监测断面达标率达到100%,县城内河流水域功能达标。县城公共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主要指标达标率均达到100%,乡镇达到80%以上。县城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分别控制在56分贝和68分贝以内。全县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二)总量减排目标
全面完成市上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三)污染防治目标
全县市级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98%以上,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2%以上,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率达到37%以上,县城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7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总量减排措施,完成总量减排任务
1.推进工程、结构和管理减排,大力削减污染物存量。一是加快工程减排。力争黄水污水处理厂尽快投入运行,纳入减排量计算。进一步完善西沱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重点以三级管网和末端收集管网系统建设为主。深入排查县城市政排污口,进一步完善各级管网工程,提高县城污水收集处理率;全面完成《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工业废水治理项目。二是强化结构减排。继续关停一批不符合国家产业调整政策和落后产能的小中型污染企业。三是加强管理减排。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设施监管,提高城镇污水稳定达标率;严格执行水泥行业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
2.实施规划环评和严格环境准入制度,控制污染物增量。认真落实重庆市工业环境准入政策,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项目环境准入制度、新建项目总量指标审批制度。推进规划环评,促进产业合理布局,限制发展排放强度大的产业。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必须与总量减排指标替代项目同时实施、同步完成。推进节能节水、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企业(项目)的发展。
(二)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城乡空气质量
3.控制城市扬尘污染。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强化车辆带泥、施工扬尘等联合执法,开展搅拌站、采石场和渣场等控尘专项行动。督促房屋建设、市政维护、鲤塘坝新区开发、南宾工业园建设、房屋拆迁、道路建设、土地整治、园林绿化及管沟工程等项目业主制定施工扬尘控制方案,落实技术规范和扬尘监管责任。
4.巩固烟尘控制区建设成果。县城建成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煤设施,巩固并扩大烟尘控制区建设成果。
5.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深化和规范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工作,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和限行管理工作,核发环保分类标志,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
6.加强空气质量预警预控。强化空气质量监测、预报,制定空气污染预警和应急预案,适时开展蓝天行动人工增雨作业。
(三)实施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
7.保护城乡饮用水源。核查并更新全县饮用水源保护区变化情况,加强全县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结合饮用水源调查结果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加强日常监测和巡查,规范界碑设置和保护区划分,对达不到要求的实施限期整改,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巩固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排污口取缔工作成果,继续开展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水产养殖取缔工作,保护农村中小型集中式人畜饮用水源。
8.推进污水垃圾及配套项目建设。抓好县城、西沱镇、黄水镇、沿溪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防止污水直排。推进实施列入《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的污水垃圾项目,达到验收标准。
9.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和库区污染整治。继续推进《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项目的实施;推进建设南宾工业园废水集中处理设施,进一步巩固医院污水污染整治成果;治理和保护三峡库区消落区,开展江河湖库漂浮物的清理工作。
(四)强化环境风险防范,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10.强化企业监管和治理。实现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全覆盖,确保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严格国控和市控重点污染源监测,确保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完成市上下达的重点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工作。
11.保障环境安全,提高环境应急能力。修订和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推行排污者环境保护社会责任“三包”承诺制,督促企业签订“三包”承诺书。制订环境应急事件处置预案,加强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安全处置废旧、闲置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
(五)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统筹城乡环境保护
12.整治城市环境。一是开展噪声环境整治。通过强化工作方案、实施整治项目、加大资金投入等措施,重点整治建筑、交通和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严格按照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要求,巩固并扩大县城噪声达标区创建成果。规范夜间建设施工的行政审批,强化夜间噪声扰民的执法监管,重点开展中考、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期间的环境噪声专项执法。实施道路交通噪声禁鸣,对交通噪声超标路段开展联合执法,纠正机动车违章鸣号等行为。二是加强烟尘、油烟等污染扰民整治,禁止在居民区、居民楼和有居住、办公功能的综合楼内从事产生烟尘、油烟等污染扰民的活动,禁止在人口集中区露天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开展经营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和污染扰民的餐饮业油烟治理。三是巩固并强化城市容貌、户外广告、市政设施、园林绿色等综合整治,确保达到《城市容貌标准》。
13.整治农村环境。争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示范项目,重点做好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开展农村改厕、乡镇环境卫生整治行动。争取开展城乡统筹环保试点,在试点单位实现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生活污水集中或分散处理、垃圾收集转运、居民使用清洁能源、规模化养殖污染综合处置。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继续实施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实施方案。
14.加强生态建设与保护。实施《重庆生物多样性保护策略与行动计划》和《重庆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规划》,加强大风堡市级自然保护区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强化城市绿化,提高绿地面积。
(六)提升公众满意度,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15.推进环保宣传教育。加大对环保工作的宣传力度,突出做好创建市级环保模范县城宣传。大力开展创模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工地、进商场、进窗口、进景区、进宾馆、进家庭等“十进”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创模宣传活动。倡导生态文明,开展纪念“6·5”世界环境日和环境文化创建等活动;加强党政干部环境教育和培训,将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内容。推进青少年环境教育,强化环保从业人员岗位技术培训。巩固和深化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推进中小学环境教育地方教材的使用,继续将环境教育纳入中小学地方课程,确保每学年环境教育12课时以上。
16.强化公众维权。建立完善突出环境问题协调联动和快速反馈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义务监督员和群众监督环保工作。组织环保投诉者参与污染调查和执法,开展协商与座谈,共同处理污染问题,回访污染问题处理结果,保障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充分发挥环境义务监督员作用。
17.开展示范创建。启动我县创建市级环保模范县工作,大力开展创模宣传活动,制定创模实施方案并积极开展创建工作。推进生态县(镇、村)建设。推广市民行为公约,规范健康文明行为,提高公众参与、自觉维护环境的行为和意识。巩固市级卫生县城创建成果。
(七)编制“十二五”环保规划,谋划我县环保工作新思路
18.编制环保规划。一是完成《石柱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二是编制污染物排放总量规划、环境监测等专项规划。
四、保障措施
(一)创新环保工作机制
一是创新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县环委会作用,完善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程序,形成科学决策、统一监管的环保工作新机制。二是完善环保齐抓共管机制,健全环保“四大行动”和总量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坚持“一月一督查、二月一联席”的机制。三是完善乡镇和部门党政一把手环保考核制度,健全环保目标责任制、问责制和奖励处罚办法。四是深化环保监督体制,在街道、镇配备专(兼)职环保人员,在重点企业设置环境监察员。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公众监督机制,努力提高环保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水平。
(二)强化环境监察执法
以保障“四大行动”和总量减排日常监管、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加强排污费核定征收为重点开展环境监察工作,推进环境执法程序化和标准化。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建设,严格对国控、市控重点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污许可监管,排污者不得超浓度和超总量排污,对环境违法行为停产治理、挂牌整治并严格监察。
(三)狠抓环境监测工作
一是抓好环境质量、总量减排、污染源监督、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等监测工作,开展创模、重金属污染、有机污染、土壤污染、三峡重庆库区回水区水质、农村饮用水水质等专项监测工作。开展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并发布日报。二是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抽查考核,提高数据准确性,保障环境评价质量。
(四)强化环保能力建设
加强环境监察、监测及预警、信息化、应急指挥、宣传教育和农村环境监管等能力建设。一是推进县环境监测大楼的建设进度,确保年底前投入使用。二是巩固环境监察机构二级标准化建设成果,加大环境监察、辐射、固废、机动车排气控制等能力建设。三是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推进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确保在今年完成环境监测站三级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四是加强环境宣教能力建设,逐步实施标准化建设目标。五是加强环境信息化能力建设,建设环保基础网络,推进环保行政办公自动化和业务流程电子化,建立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和数据更新机制,完善环境基础与专项数据库,提升环境智能化管理和辅助决策功能。六是进一步完善环保内设机构,充实环保工作人员,以适应全县环境管理的需要。七是进一步推进环保系统思想、组织、作风、业务、制度建设,强化环保政风、行风和廉政建设,提高环保队伍水平。(石柱政府办)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1年环境保护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11-8-9 15:50:5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