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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县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1-9-27 9:33:4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确保完成“十二五”及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南政综〔2011〕150号),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我县2011年度污染减排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标任务

根据省、市要求2011年我县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化学需氧量减少2.9%(其中工业加生活COD减少1.6%,农业5%)、氨氮2.9%(其中工业加生活NH3N减少2.5%,农业5%)、二氧化硫3%、氮氧化物0.5%。

(一)COD

2010年,工业排放量585.81吨,生活源排放量959.93吨,农业源排放量1201.38吨,合计2747.12吨。

2011年要求削减2.9%,为79.67吨,2011年新增COD约为121.43吨(其中工业76.16吨,生活源9.45吨,农业8 吨),2011年合计要削减201.1吨。

(二)NH3-N

2010年,工业排放量8.76吨,生活源排放量132.03吨,农业源排放量111.96吨,合计252.75吨。

2011年要求削减2.9%,为7.33吨,2011年新增NH3-N约为7.25吨(其中工业1.14吨,生活源1.11吨,农业5.0吨),2011年合计要削减NH3-N 14.58吨。

(三)二氧化硫

2010年,工业排放量191.27吨,生活源排放量40.38吨,合计231.65吨。

2011年要求削减3%,为6.95吨。2011年新增二氧化硫约为24.87吨(工业24.87吨),2011年合计要削减二氧化硫31.82吨。

(四)氮氧化物

2010年,工业排放量57.12吨,生活源排放量4.6吨,机动车排放量308.24吨,合计369.96吨。

2011年要求削减0.5%,为1.85吨,2011年新增氮氧化物约为 42.93吨(其中工业7.42吨,机动车35.51吨),2011年合计要削减氮氧化物 44.78吨。

二、工作措施

(一)结构减排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工信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公告)、省政府《关于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1]30号)等文件规定,按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

1.COD、NH3-N两项水污染结构减排项目(附件1)

根据产业结构规划调整2011年底前关停松溪东厝罐头厂、松溪南竹罐头厂、松溪县马坑罐头厂、松溪县顺达食品有限公司。

2.SO2、NOx两项气污染结构减排项目(附件2)

根据产业结构规划调整2011年底前关停松溪富山泡花碱厂、松溪东厝罐头厂、松溪南竹罐头厂、松溪县马坑罐头厂、松溪县顺达食品有限公司、松溪县旧县硅厂。

(二)工程减排

政府各部门、企业要切实加大力度,全面推进重点减排工程项目,确保新增削减量落实到位。

1.排放COD、NH3-N的工业废水深度治理工程(附件3)

根据省政府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要求和减排任务要求,对福建富尔纸业有限公司、松溪县三维利纸业有限公司、松溪县贵祥纸业有限公司、松溪县荣晟纸业有限公司四家造纸企业进行废水深度治理工程,减少废水污染物排放量。

2.生活COD、NH3N治理减排工程(附件4)

县污水处理厂加快投运并确保负荷率。污水处理厂要加快管网配套和运行调试,确保2011年6月底前正常运行,全年负荷率达到70%以上。

3.农业COD、NH3N治理减排工程(附件5)

(1)严格控制畜禽和江河湖库水产养殖总量。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必须立即关闭、拆除到位。未经环保、国土、工商、质量监督等部门审批的养殖场,一律依法关闭、拆除。政府严格控制区域内畜禽养殖和江河湖库水产养殖总量。现有分布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所在湖库的投饵类、施肥类网箱养殖场(点),由县政府于 2011 年 10 月底前全面取缔。

(2)全面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所有不属于拆迁关闭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以及养殖专业户,应在充分考虑生物安全与环境风险的基础上,采取生态种养、生物发酵床、垫草垫料等养殖方式减排,所生产的废物、废水经处理后完全进入农田利用。对于不能改进养殖方式的,限期完成全过程综合治理,包括建设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采用干清粪的方法收集粪便、尿液进入沼气池发酵处理、沼液经生化处理或多级氧化塘处理后达标排放或灌溉还田、粪渣和沼渣通过堆肥发酵制取颗粒有机肥或有机无机复混肥。2011年底前,改进养殖方式或者进行全过程综合治理的养殖数量(头/只数),应占当地养殖总量(头/只数)的30%以上。

(3)引导科学种植。大力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防治化肥和土壤有机质流失。推广循环农业生产模式,减少污染物排放。

4.机动车排气NOx治理工程(附件6)

(1)坚决淘汰老旧机动车。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一律强制报废;对距强制报废期不足一年的汽车,一律不予过户。对已到使用年限的机动车辆,排放不达标的机动车辆,以及黄标车,限期予以淘汰。2011年机动车NOx排放总量必须低于2010年。

(2)做好国四机动车油品替代准备工作。力争2012年底前完成并从2013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供应机动车用国四油品。

三、我县上半年完成减排上报市环保局审核数

2011上半年我县减排上报南平市审核数共计COD143.04吨,NH3N3.03吨,SO283.21吨,NOx12.73吨,其中结构减排项目松溪东厝罐头厂、松溪南竹罐头厂、松溪县马坑罐头厂、松溪县顺达食品有限公司、松溪富山泡花碱厂共削减COD99.74吨,NH3N1.24吨,SO283.21吨,NOx12.73吨;工程减排项目福建富尔纸业有限公司、松溪县三维利纸业有限公司、松溪县贵祥纸业有限公司、松溪县荣晟纸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共削减COD43.3吨,NH3N1.79吨。

四、影响减排任务完成的主要原因与困难

列入年度计划水的减排项目不包括畜禽养殖业有9个(其中结构关停4个、治理项目4个、污水厂1个).列入气的减排项目6个(6个结构关停项目)。除因宏观经济社会发展增加新增量外,减排具体工作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畜禽养殖业治理工作严重滞后

目前我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减排治理工程仍未正式启动,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关闭不彻底,禁建区还有新建养殖场和适度养殖区污染治理不到位,未通过环保验收。

(二)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小

结构调整是“十二五” SO2、NOx减排的重要支撑,但各小锅炉、小造纸、小化工等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力度不够,进展缓慢,基本没有新增结构调整减排量。

(三)工业废水深度治理工作薄弱

工业废水深度治理项目落实不到位,今年上半年以来,造纸、食品、化工等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力度小,回用率低,没有新增多少削减量。

(四)污水处理厂运行不如预期

今年我县COD、 NH3-N减排主要的支撑项目是松溪县污水处理厂,年初上报上省、市污水厂COD减排172吨, NH3-N24吨,污水处理厂虽在去年底建成,按省上要求县污水处理厂在今年3月要正常投运,日处理负荷要达到70%。目前提升泵只有0.5万吨/日的进水能力,实际进水量只有0.17万吨/日左右,进水量严重偏少。由于管网配套、雨污分流未完善等原因,进水浓度偏低,COD仅有105.5mg/l(5月日COD进水浓度仅有69.5mg/l左右),出水氨氮时有超标。污泥浓度低,细菌难以成活。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不够规范,中控系统及档案台账不完善,日常管理不到位。污水处理厂今年上半年的减排量COD为20.96吨、NH3-N1.79吨,县污水处理厂没有发挥应有的减排作用。

(五)脱硫脱硝工作不到位

非电行业脱硫减排工作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没有一家企业列入计划。

(六)集中供热工作缓慢

推行燃煤锅炉集中区域和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拆除中小锅炉,并对集中供热装置实施脱硫脱硝,是“十二五”减排SO2、NOx的重要措施,但我县工业区集中供热工作还未摆上议程,新上项目仍在新建小型燃煤锅炉。

(七)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不能满足减排需要

淘汰老旧机动车是“十二五” NOx减排的重点领域。由于我县老旧机动车淘汰力度弱、进展慢,导致今年上半年机动车NOx增排。

五、下半年强力推进减排措施

从上半年项目进展情况看,我县实现年度减排目标的形势十分严峻,如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采取常规手段加快重点减排领域、重点减排工程进度,不仅无法实现减排目标,甚至将严重增排,并将制约社会经济发展。下阶段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 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1、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松源街道办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减排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减排资金投入,落实减排项目,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按期实现减排目标。

2.企业减排主体责任

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目标责任,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减排项目。要定期向环保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减排项目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排污企业,要予以公开通报、限期整改、项目限批,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并向金融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列入企业征信系统。

3.部门“一岗双责”责任

各部门要认真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按照各自分工,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减排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强沟通配合,协调联动,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环保局负责监督《工作意见》的落实。负责监督排污企业落实减排项目、实施在线监控、完善中控系统,对未按期建成或者不正常稳定运行治理设施的,要提出处理意见并依法查处。配合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各行业减排项目的实施、研究制定减排政策。牵头开展并配合省、市环保部门对我县减排情况、重点减排项目进行核查核算。

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制定重点区域发展规划,推动重大产业合理布局,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控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发展。协同有关部门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污水处理产业化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对我县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支持。

经贸局负责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达标排放;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措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提请政府关闭、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装备和产品;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指导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减排,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配合做好工业减排计划制定和项目核查核算。

外经贸局负责指导督促工业园区落实污染集中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以及区内企业减排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督促城乡生活污染减排,制定并监督落实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推进管网配套和雨污分流工程,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镇污水处理相关的减排政策并监督实施。配合做好生活污染减排项目核查核算。

农业局负责指导督促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制定并监督落实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指导督促各地科学合理控制畜禽养殖业发展规模,促进畜禽养殖业整合、提升、优化。配合做好畜禽养殖减排项目核查核算。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水产养殖业减排措施。

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机动车强制报废、淘汰的监督管理工作,向环保部门提供机动车相关数据,配合做好机动车减排项目核查核算工作。

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推进公共交通发展,严禁污染物排放不合格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协助有关部门推进国四油品替代。

财政局负责筹措必要的减排专项资金,加大减排监督管理体系和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投入。

物价局负责牵头组织执行减排价格政策。

统计局负责协助环保部门开展污染减排核算和统计,提供经济社会发展、行业发展、能源消耗、人口增长等情况。

质监局负责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检定,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受检情况,配合监督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和联网。

监察局根据减排工作要求,对各职能部门的减排工作情况实施监督,对执行不到位、不得力、不落实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配合推进减排工作。

(二)强力推进污染物减排工程

1、要加快完善县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和雨污分流系统,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负荷率和进水浓度,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在下半年能发挥应有的减排作用。

2、要全面实施工业废水深度治理。对未实施废水深度治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造纸、食品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依法予以关闭。

3、要加快工业、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进度。严格工业污染源监管,坚决查处违法排污现象;农业减排主要靠畜禽养殖业,对未能对通过改进或未进行全过程综合治理的养殖场、养殖小区以及生猪散养户,依法予以关闭。

4、要加大老旧机动车淘汰力度。根据省政府五部门联合下达的2011年度机动车NOX减排工作指导计划的要求,全面清查机动车现有情况,实施年度机动车淘汰减排工作计划。公安交警部门要做好机动车强制报废、淘汰的监督管理工作。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积极推进公共交通发展,鼓励新增、更新压缩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等新能源公交车和出租车。

5、要加快工业区集中供热、集中治污进度,逐步完善工业区环保设施建设。

6、要及时关停结构调整的减排项目,由县经贸局提请政府下文关闭,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抓好停水、停电、吊销营业执照等工作。

(三)、进一步提升减排监测监管能力

1、完善减排监测体系落实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和经费保障,健全覆盖省控重点污染源的自动监控网络并逐步拓展。完善自动监控系统管理机制,规范运营维护,认真抓好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检定、验收、联网工作,重点突出数据有效性审核及使用。充分发挥在线监测监控作用,提升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质量和效率。

2、要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在线监控、中控系统建设,增强科学化、信息化、现代化监管能力。

3、要强化环保监察、监测、信息队伍建设,增加编制和专业技术人才,配备先进完备的监测、执法装备,加强污染防治和减排设施检查、监管,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率和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4.严格排污许可管理按照排污权有偿使用的原则,根据减排需要和各行业排污实际、减排潜力,全面清理、重新核发排污许可证,严格规定排污单位允许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排放浓度、排放总量及排放方式、时限、去向、排污口数量与位置等。

(四)用足用好减排政策

要继续打好减排政策“组合拳”,用足用好国家和省上各项减排政策,包括:新(扩)建项目总量指标调剂、脱硫电价、脱硝电价、城镇污水处理运营费同处理效果挂钩、燃煤锅炉(炉窑)脱硫经济约束、工业废水深度治理经济约束、未完成减排任务区域限批、评先选优减排“一票否决”等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对促进减排的作用。

(五)宣传发动

政府各部门要继续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减排宣传报道,加大舆论监督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减排重要性的认识,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减排工作,形成强大的社会压力,促进排污企业增强减排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松溪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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