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我省全面转型、加速崛起的关键时期。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结合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我厅制定2012年全省环保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密结合省委、省政府和环保部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打造“生态强省”为目标,以“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主线,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执法监管,加强能力建设,推动公众参与,突出抓好污染物总量减排,加大水、空气等污染治理力度,加强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着力消除污染隐患,为建设经济繁荣、生态良好、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美好安徽做出积极贡献。
二、重点工作
(一)强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确保实现既定总量控制目标。
2012年,省政府确定的全省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是:COD、氨氮、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比2011年下降1.5%、2%、1.3%,氮氧化物排放量零增长。为确保减排目标的实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控制污染物新增量。严格建设项目总量指标前置审核,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排放;严控造纸、印染、农药、氮肥、煤电、钢铁、水泥等新建项目,按照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建设治污设施,并实施在线监控。完善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组织开展减排工作督查。
二是积极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大力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污泥处理处置及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和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推进重点流域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提高脱氮除磷能力。
三是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积极推广清洁养殖技术,要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废水贮存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推动规模化养殖场提高污染治理和资源利用水平。
四是严控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全面实施烧结机及球团设施烟气脱硫,加强石化、有色、建材、焦炭等重点行业工业锅炉、窑炉烟气二氧化硫治理。大力推进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积极实施黄标车限行和淘汰工作,依法报废达到使用年限的机动车辆。
五是落实污染减排政策。兑现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脱硝电价政策,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实行差别电价,对污水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非电行业脱硫脱硝和垃圾处理实行政策优惠;按照污泥、垃圾和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要求,完善收费标准;出台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推行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政策。
(二)严格环评准入和项目竣工验收,积极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一是健全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未进行环评的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不予受理。加强规划环评的技术指导,依法推进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为规划审批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是建立项目环评与项目管理联动机制。实行审批制和核准制的项目,凡未取得环评审批文件的,有权审批部门不予审批或核准,不批准建设用地。
三是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严把环评审批关,对新上建设项目严格实行“四个一律不批”。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环评文件分级审批制度,不得随意降低环评等级,严禁越级审批、拆分审批。开展环评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对存在问题的环评机构,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
四是执行环境影响评价限批政策。对未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造成连片污染和生态破坏不能按期完成整治的、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的、发生较大环境事件的,以及按规定应当予以限批的区域,暂停审批该区域相关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五是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制度。严把竣工验收关,对照环评批复要求,逐项核查,不具备试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准通过竣工验收。组织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达不到环评批复要求的,限期整改。积极推进重点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
六是加强建设项目试运行(生产)检查。组织开展试运行(生产)项目核查,对环境保护措施、卫生防护距离、拆迁安置等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试运行或试生产;对未经批准作出重大变更、擅自投入试运行或试生产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三)着力抓好重点流域污染防治,促进水环境质量稳定好转。
一是实施淮河、巢湖流域和长江中下游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以规划为指导,实施重污染支流“一河一策”综合整治方案,加快治污项目建设,对淮河流域污染严重的涡河、濉河、济河、颍河、岱河,巢湖流域的南淝河、十五里河、派河、双桥河,长江流域的来河、襄河、清流河、滁河进行综合整治;组织开展2011年水污染防治规划执行情况考核评估。
二是加强淮河流域枯水期和汛期污染联防。强化重点时段水质监测分析,加强巢湖流域蓝藻防控,完善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化工园区水环境风险排查,继续严把重污染行业项目预审关,严防水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是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完成城市及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及评估;制定不达标水源地综合整治方案,在一级保护区内,清拆违章建筑物、关闭排污口,做好人口搬迁、垃圾堆放场及畜禽养殖企业搬迁等工作;在二级保护区内,加大污染源整治力度,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四是加强湖泊环境保护。开展全省湖泊水库生态环境状况调查和生态安全评估,制定湖泊水库流域环境管理办法,完善水质考核体系。实施瓦埠湖生态保护试点项目。
(四)严格环境执法监管,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
一是强化执法监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实行突出环境问题报告制度,落实环境监管分级负责制。采取巡查、专项检查、异地互查等方式,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二是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切实保障群众健康和环境权益。加强对铅蓄电池、涉重金属、造纸、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及连片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区域的整治,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三是加大对工业园区、污染减排重点项目的监管力度,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突出解决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问题,强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达标排放。严厉打击偷排和超标排放污染物、停运污染治理设施、擅自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等环境违法行为。
四是加强放射源与射线装置生产、使用和销售单位的安全许可和监督管理;加强高压输变电及移动通信工程辐射环境管理,加大放射源、射线装置检查频次。
五是采取区域限批、行业限批、挂牌督办、高限处罚、媒体曝光、责任追究等措施,进一步整治各种突出环境违法行为。坚持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告知制度、环境执法后督察制度、环境问题约谈度制,确保整改措施得到落实。
六是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建立与消防、公安、安全生产、交通、卫生等部门联动的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开展环境事故应急演练,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健全环境信访举报制度,畅通环境信访渠道,及时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农村和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城乡环保工作均衡发展。
一是扎实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实施工作。力争上半年完成2011年度17个示范县(市、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30个“问题村”的环境问题整治;下半年完成2012年度27个示范县(市、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30个“问题村”的环境问题整治。
二是大力推进生态市(县)、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积极推进霍山县、宁国市和绩溪县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宣城市和部分县(市、区)开展国家生态市、县(市、区)创建;组织申报国家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继续开展省级生态县(市、区)、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工作。
三是开展农村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监察。强化乡镇工业集聚区、集中区环境问题的查处,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强化矿产、水利、旅游资源开发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生态保护。
四是积极推进生态省建设。深化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启动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核查确认工作,排查清理自然保护区内的探矿和采矿活动;加快淮河、巢湖流域自然生态修复,继续实施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加强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建设以及保护工作,防控外来入侵物种。
五是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考核机制,加强城考宣传、培训和信息发布等工作,认真开展定期考核,加强核查,促进政府加大环保投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六)推进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夯实各项基础工作。
一是严格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承办省政府第七次全省环境保护大会,做好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准备工作,按照《减排目标责任书》及即将出台的《安徽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对各市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二是推进环境法制建设。实施六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制定配套措施,开展执法检查,全面实施环保目标责任制。修订《巢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完善执法责任制,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三是加强环保宣传教育。联合组织部门开展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环保政策法规培训活动;开展安徽环境保护宣传周、“六五”世界环境日和“江淮环保世纪行”等环境宣传活动;加大绿色创建工作力度,推动公众和民间环保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四是开展环境质量、污染减排、应急等各类监测工作,定期公布地表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城市空气、声环境质量信息;优化国、省控监测点位(断面),推进全省自动监测网络建设;更新改造水和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开展P M2.5、O3等新增指标监测,并实现实时信息发布。
五是全面启动“十二五” 水专项项目,组织实施国家环保公益专项课题;开展矿业城市重金属污染、水泥行业大气污染及饮用水源地污染控制技术研究,制定污染损害评估办法和宣纸行业排放标准等。
六是全面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将涉铅、涉重金属等重点企业和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内的化工行业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范围。联合承保公司、参保企业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制作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确定企业的环境风险等级,认真开展环境污染事故隐患调查,指导企业做好污染事故防范工作。
七是积极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和环境监察、监测、信息标准化建设。2012年底前完成合肥市PM2.5、O3和CO的监测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危废和医废处置中心建设和验收工作,提高危废处置能力;完成新增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启用省厅协同办公系统,拓展环境管理业务网上申报,实施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
八是加强环保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环保局长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和政风行风建设;加强机关党建,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化效能建设,完善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工作机制。(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