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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发布时间:2012-8-9 10:25:3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2012年是“十二五”污染减排的关键年,根据省政府《关于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以及《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漳政综〔2012〕85号)要求,结合我县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情况和今年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特制定本年度污染减排计划。

一、2012年减排目标任务

    漳浦县2012年减排目标:COD、NH3N、SO2、NOX污染物年排放量分别比2011年减少2.0%、2.0%、0%、0%。(工业加生活COD、NH3N减少1.8%,农业COD、NH3N减少2.2%)。

二、2012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一)结构减排项目

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积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依法关闭、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和产品。于2012年1月关停漳浦县扬绿化工有限公司,全厂断水断电,拆除主要生产设备。

    (二)工程减排项目

1.工业废水深度治理

(1)工业园区实施集中治理。加快工业区污水管网的建设,绥安工业园和黄仓工业园进一步完善配套管网,实现工业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确保漳浦县城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大南坂工业园和金浦工业园于2012年12月完成对接管网建设,园区污水纳入漳浦县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旧镇工业园于2012年12月完成区内企业污水集中处理,稳定达标排放。

(2)皮革行业全面完成深度治理。漳州市阳光皮革制造有限公司必须全面实现“五水分流分治”,完成含铬废水、含硫废水循环回用工程改造,综合废水采取膜处理等方式回用,外排综合废水达标;采用无氨或低氨脱灰工艺,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达到清洁生产二级水平。

(3)福建省新润食品有限公司、漳州泉丰食品开发有限公司、漳州市景南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漳州永丰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漳浦县立兴罐头食品有限公司和漳浦县绿泉工贸有限公司等农副食品加工及饮料制造行业要在完善生化处理工艺的基础上,实施深度处理、水回用、清洁生产等,或者经论证后接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深度处理,减少废水污染物排放量。

2.玻璃炉窑脱硫脱硝

台玻(福建)光伏玻璃有限公司1#生产线脱硫设施稳定运行,2012年12月综合脱硫效率要达到 90%以上,并建成投运脱硝设施,2#生产线必须同步配套脱硝设施。

3.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

(1)提高县城污水处理厂的负荷率并确保正常稳定运行,县城污水处理厂要进一步加快管网配套和雨污分流工作,加强运行管理,全年平均负荷率要达到75%以上。

(2)加快建制镇和乡村污水集中处理。镇区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建制镇、列入省级综合改革试点的建制镇及农村连片整治的建制镇,要因地制宜加快实施镇区污水集中处理。

(3)规范处置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城镇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要严格按照固体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要抓紧规划建设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设施,全面、及时、妥善处置污泥,切实防止二次污染;强化垃圾渗滤液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4.实施畜禽养殖业综合治理

(1)严格控制畜禽和江河湖库水产养殖总量。各乡镇要按照畜禽养殖规划,严格控制区域内畜禽养殖和江河湖库水产养殖总量,积极引导养殖户逐步减少生猪养殖数量;对禁养区内养殖反弹现象,发现一起坚决取缔一起,切实遏制养殖回潮。

(2)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过程综合治理。所有不属于拆迁关闭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必须采取生态种养、生物发酵床、垫草垫料等养殖方式减排,产生的废物、废水经处理后回用农田。对于不能改进养殖方式的,限期完成全过程综合治理,建设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采用干清粪的方法收集粪便、尿液进入沼气池发酵处理、沼液经生化处理或多级氧化塘处理后达标排放或灌溉还田、粪渣和沼渣通过堆肥发酵制取颗粒有机肥或有机无机复混肥。完成全过程综合治理的规模化生猪、肉牛、奶牛养殖场的养殖头数,分别达到辖区规模化养殖总头数的60%以上。

(3)大力推进专业养殖户整合和治理。要加快畜禽养殖规模化、集约化进度,推进专业养殖户整合,实行规模化、小区化养殖并实施污染全过程综合治理。

5.推进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

(1)对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年限的机动车,一律强制报废,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2)加快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鼓励其他类型老旧机动车辆提前报废。对提前淘汰和报废并依法回收的老旧机动车按省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3)对延缓报废的车辆,一个检验周期内经3次检验不合格的,或者在延缓报废期限内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上道路行驶被依法查处的,收回牌证,注销档案。

(4)强化机动车源头污染控制,污染物排放水平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或者在用车尾气检测不合格的轻型车、重型柴油车,不得转入我县;机动车使用年限距强制报废年限不足两年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5)加大机动车排放监管。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和管理;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停放地抽检、道路抽检工作,对排气不合格的车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三)提高污染治理工程监管水平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减排设施按期建成、稳定运行,确保污染物去除率和排放达标率。

1.加强减排监测体系建设

落实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和经费保障,健全覆盖全县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的自动监控网络并逐步拓展。完善自动监控系统管理机制,规范运营维护,认真抓好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检定、验收、联网工作,重点突出数据有效性审核及使用。充分发挥在线监测监控作用,提升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质量和效率。

2.健全污染治理中控系统

完善台玻窑炉脱硫脱硝中控系统及县城污水处理厂的中控系统,所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规模1万吨以上的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量在1万吨/日(流域沿岸0.5万吨/日)以上的化工、造纸、纺织染整、食品、制革、制药、电镀行业工业企业按要求规范建设污水处理(或预处理)设施中控系统。

3.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加强环保监察监测信息员队伍建设,配备先进完备的监测、执法装备,提高业务素质,推进环境监察监测标准化建设。加强污染防治和减排设施检查、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行为。

4.落实价格和环保收费政策

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脱硫电价政策以及玻璃炉窑差别电价政策,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工作部署适时落实脱硝电价政策,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运营费同处理效果挂钩政策。

(四)严格落实减排工作责任

1.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绥安工业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减排工作负总责,其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减排资金投入,落实减排项目,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按期实现减排目标。

2.企业减排主体责任

所有排污单位、治污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目标责任,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减排项目。要定期向环保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减排项目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排污企业,要予以公开通报、限期整改、项目限批,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并向金融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列入企业征信系统。

3.部门“一岗双责”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县政府下达的减排工作部门分工责任要求,认真落实环保监管“一岗双责”,充分发挥减排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切实履行本部门减排分工职责,指导督促各乡镇、开发区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县环保局牵头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减排工作,加强调度、通报、预警等工作,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实施废水深度治理及脱硫脱硝工程,完善在线监控和中控系统管理,加强执法监管,确保实现全县减排目标。

县发改局负责推动重大产业合理布局,控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发展;积极争取国家对我县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支持。

县经贸局牵头负责指导督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技术改造和节能减排,组织制定淘汰老旧机动车政策、推广使用国四油品。牵头负责指导督促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和区内企业污染减排。

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负责指导督促城乡生活污染减排工作,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系统,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指导监督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和垃圾渗滤液治理,确保实现生活污染减排目标。

县农业局牵头负责指导督促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目标。

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指导督促江河湖库水产养殖污染减排工作。

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负责依法依规落实机动车强制报废、淘汰的监督管理;负责提供机动车减排核算相关数据。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推进公共交通发展,严禁污染物排放不合格车辆进入运输市场。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必要的减排专项资金,加大减排监督管理体系和减排先进技术工艺的资金投入。

县物价局负责牵头组织落实减排价格政策。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经济社会发展、行业发展、能源消耗、人口增长等情况,协助环保部门开展污染减排核算和统计。

县监察局根据减排工作需要,对各减排企业和县各职能部门的减排工作情况实施行政监察。(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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