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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沧区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2-9-12 11:42:0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按照国家对“十二五”污染减排的工作部署,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2〕87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2〕200号)的要求,制定我区2012年度污染减排工作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经核算,2011年海沧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化学需氧量(COD)6647吨、氨氮(NH3-N)859吨、二氧化硫(SO2)8755吨、氮氧化物(NOX)12322吨。

  2012年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目标:化学需氧量(COD)比2011年减少5%,氨氮(NH3N)比2011年减少1%,二氧化硫(SO2)比2011年减少5%,氮氧化物(NOX)与2011年持平。

  二、主要措施

  以结构调整减排为根本,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降低产业行业排污强度;以工程项目减排为支撑,削减污染存量;以监督管理减排为保障,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环保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要求。

  (一)加大结构减排力度

  1. 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厦府〔2011〕396号)的有关规定淘汰落后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形成的污染物削减量将优先调剂给该淘汰产能所在区的新上项目使用。

  2. 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一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降低产业行业排污强度。

  二是实施重点行业排污总量控制。对造纸、印染、化工、火电、建材等重点排污行业,实行全行业排污总量控制,鼓励行业内重组提升,淘汰落后产能所腾出的排污指标可直接调剂给本行业的新上项目使用。

  3. 推动能源结构调整

  一是促进能源结构优化。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实行能源多元化、清洁化发展,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降低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提高天然气、电和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的比重。

  二是促进集中供热或热电联产。对集中供热范围内的使用中小型燃煤、燃重油锅炉的企业,鼓励采用集中供热;集中供热范围外的企业,应优先采用清洁能源。

  三是严格控制新上燃煤锅炉。对集中供热范围内新上燃煤自备电站和燃煤锅炉严格控制,确有需要的,必须同步实现除尘、脱硫、脱硝。

  (二)扎实推进减排工程

  1. 工业废水治理

  一是实行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所有已有项目入驻且产生污水的省级及以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必须在 2012年底前全部建成污水集中治理设施,或者经论证后将污水引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治理。已实行集中治理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要加快管网配套,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二是实行工业企业废水深度治理。造纸行业要全面实行废水三级处理,进一步降低排污浓度、提高水回用率:新阳纸业一期再生水回用率要达到35%以上;德彦纸业2013年底前吨产品废水排放量要低于10吨。华铃集团要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加大水回用力度,2012年底前单位产量废水排放量要下降20%左右。化工、制药、食品等排放废水的重点行业,要分批实行全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减少废水污染物排放量。

  2. 生活污水治理

  一是加快海沧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建设。做好海沧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前期工作,力争2012年底前完成前期工作。

  二是加快完善城镇污水管网配套建设。进一步完善海沧污水处理厂服务区范围内污水泵站和管网配套建设,提高城市污水截流量和集中处理率,确保2012年海沧污水处理厂日均污水处理量达7万吨以上。加快南部、新阳、东孚、港区等各片区污水管网建设,2012年重点推进东屿CBD、新垵、霞阳、港区、东孚小城镇及新324国道以北区域的污水管网建设。加快污水泵站建设,2012年底前完成东孚3#泵站和东港区泵站出水管建设。尽快启动马銮、南部1#、2#等枢纽泵站及进出水管网建设。

  三是加强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治理。强化对东孚寨后垃圾填埋场现有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加快寨后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力争2012年底前动工,确保2013年底前实现达标排放。合理调度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渗滤液量,确保海沧污水处理厂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实现污水达标排放。

  四是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处理。结合过芸溪、新阳排洪渠等流域污染整治、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采取截流、就地处理等多种方式,选用经济实用型技术,加快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不断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东埔玛瑙废水治理工程必须2012年底前完成建设并实现达标排放。过芸溪流域7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2012年底前完成西塘、汤岸、下社3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2013年上半年完成后坑、赤土、杨厝、坛头4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3. 农业污染治理

  一是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总量。合理规划全区畜禽养殖总规模,控制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总量。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必须依法予以关闭、拆除。

  二是开展全区生猪养殖回潮清理。2012年底前,基本完成生猪养殖回潮清理。

  4. 电厂(火电、热电、企业自备电站)脱硫脱硝

  一是提高燃煤电厂脱硫效率。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管理,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华夏电力综合脱硫效率应达到95%以上,腾龙树脂、新阳热电综合脱硫效率应达到85%以上。

  二是提高燃煤火电厂脱硝效率。严格落实省减排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装机容量300MW以上燃煤电厂取消脱硫旁路烟道和建设投运脱硝设施的通知》(闽减排办〔2010〕33号)的要求。加强华夏电力脱硝设施运行管理,改造完善脱硝设施,机组出力达到额定出力的50%及以上时,稳定投运脱硝设施,脱硝效率应达到80%以上。

  三是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必须确保氮氧化物达标排放。腾龙热电和新阳热电NOX排放浓度应低于100毫克/立方米;达不到要求的,要加装脱硝设施,确保2013年底前完成达标排放。

  5. 非电锅炉(炉窑)脱硫脱硝

  实施玻璃炉窑脱硫脱硝。严格落实省环保厅《关于下达新型干法水泥窑和玻璃炉窑脱硫脱硝任务的通知》(闽环保总量〔2011〕49号)的要求。2012年底前,明达玻璃海沧厂要完成脱硫或者改用清洁燃料,实现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要建成投运脱硝设施,实现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

  (三)严格监督管理

  1. 严格新(扩)建项目总量指标调剂

  在环评审批中明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新(扩)建工业项目要由所在区域落实新增的污染物排放量指标来源。

  2.对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重点项目实行限批

  对未完成减排任务或重点减排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企业,依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暂停审批该企业新建、扩建项目环评,暂停出具环保守法证明和上市环保核查证明。

  3.完善减排监测体系

  一是严格落实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要完善管理机制,规范运营维护,抓好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检定、验收、联网工作,加强数据有效性审核及使用,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

  二是推进减排设施自动化控制。华夏电力、腾龙树脂、新阳热电、明达玻璃都必须按规范建设脱硫、脱硝工程中控系统。海沧污水处理厂、翔鹭石化要按规范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中控系统。

  4.实行减排调度和通报制度

  全区减排总体进展、结构淘汰工作进展、减排工程项目建设进展、重点减排工程项目污染物排放及设施运行情况等,原则上每月调度一次。对项目关停、项目建设滞后的单位上报市政府进行全市通报。

  5. 强化日常监督检查

  加强环保监察监测信息队伍建设,完善监测、执法装备的配备,提高业务素质,推进环境监察监测标准化建设。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实施办法》(闽政〔2008〕5号)的要求加强减排设施监管,做好现场监察和监测工作,依法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减排工作运行机制

  在海沧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减排责任,围绕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三方面狠抓措施落实。要完善并落实减排措施的推进机制,有效推动结构关停项目、减排工程项目按期完成,及时有效解决遇到的新问题与困难。要加强监察,对不按要求推动减排任务落实的部门,要严肃追究责任;对不按计划落实减排任务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

  (二)加大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投入

  继续设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资金扶持力度。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减排资金支持。

  (三)完善减排考核制度

  要继续实行严格的减排考核制度,严肃考核结果运用,实行减排工作实施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四)加强减排宣传报道

  加大舆论监督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减排重要性的认识,动员全社会参与监督减排,形成强大的社会压力,以增强排污企业减排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任务分工

  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详见附件1)的要求,加强协调联动,抓好工作落实,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配合推进减排工作,为实现我区环境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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