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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2013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6-27 10:03:2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2013年是全面推进我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的关键一年,也是开展自治区“环境管理基础建设年”的一年,为促全区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和谐发展,确保全面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根据东胜区主要污染物减排责任目标和东胜区“十二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转型升级、富民强区”这一宏伟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和东胜区人民政府签订的《东胜区二0一三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和《东胜区“十二五”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关要求,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参与,控制增量、削减存量的原则,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狠抓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的全面完成,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污染物减排及重点流域目标
2013年,我区污染减排目标为:二氧化硫减排8916吨,氮氧化物减排4615吨,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同比2012年零增长。2013年11月底前,完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北郊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扩建工程、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南郊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工程、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万利污水处理厂项目和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罕台镇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工程,并通过整体验收;完成东胜区铜川镇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项目50%以上的工程量。
三、实施措施
㈠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
1. 二氧化硫减排:2013年度二氧化硫减排主要在蒙泰电厂,今年为完成我区年度减排任务,蒙泰电厂需在供暖期结束后,停产改造,将现有的脱硫设施改为脱硫效率更高、更稳定的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并进行除尘设备升级改造。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使用环评设计中规定煤种,确保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东胜区环保局将继续实施环保驻厂监督机制,确保蒙泰热电厂现有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顺利完成年度减排任务(二氧化硫8916吨)。
2.氮氧化物减排方面:今年氮氧化物减排任务主要由国电完成,该电厂于2012年对2号机组进行脱硝改造后,目前运行状况良好,现正在对1号进组进行脱硝改造,东胜区环保局将督促其完成在2013年11月30日完成1号机组脱硝改造,同时拆除2号机组烟气旁路。通过以上两项措施可完成我区年度减排任务(氮氧化物4615吨)
㈡水污染减排和重点流域建设
2013年11月底前,完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北郊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扩建工程、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南郊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工程、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万利污水处理厂项目和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罕台镇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工程,并均通过整体验收; 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东胜区罕台镇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厂日处理1.5万吨工程建设并投入运行;完成东胜区铜川镇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项目50%以上的工程量,在2014年按期完成。
今年我们将继续加强北郊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加大各项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目标,使各项工程按时建设完成。并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和在线监控设备正常稳定运行,使我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较2012年实现零增长。
㈢监督管理
1、建立健全主要污染物减排监管“三大体系”:即建立科学的减排指标体系、准确的减排监测体系和严格的减排考核体系。强化政府污染减排与总量控制责任,提升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和自动在线监测数据传输能力,及时掌握新老污染源增减动态变化情况,严格数据公布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2、严格执法,不断加大节能减排治理力度。加快建立健全污染物减排执法和监督检查体系,提高违法排污处罚标准,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以“环境管理基础年”为基础持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加大环境执法检查力度,坚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提升我区环保工作的精细化、信息化和专业化水平。
四、工作要求
㈠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
实施污染减排和总量控制是我国环境保护的一项基本制度,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约束性指标,必须按目标要求全面完成。因此,区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减排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切实增强工作责任心和紧迫感,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确保全面完成年度污染减排目标任务。
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东胜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区级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切实抓好污染物减排工作的落实。
㈢强化目标考核,严格落实奖惩制度
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将污染减排完成情况纳入各乡镇、区级各相关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污染减排督查力度,区政府督查室、区环保局对污染减排项目要实行重点督查、定期督办、定期通报。区监察局、区效能办要加强对污染减排的行政效能监察,对因工作不力、未能按期完成减排目标任务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㈣加大环境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环境满意度
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节约资源能源和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使国家污染物减排的方针政策和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不断提高群众自觉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良好风尚,使环境保护意识深入人心。(东胜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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