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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2013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3-9-25 11:26:3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一、总体目标

继续加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和污染防控,流域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工业污染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沿河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逐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水平。汀江流域省控断面和县际交接断面水域功能区达标率达95%以上,闽江流域出境断面水域功能区达标率达100%,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分别达90%和85%以上。

二、重点任务

2013 年,我县汀江、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将继续重点推进养殖业整治、工业污染源监管、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饮用水源保护、生态建设与保护工作。全年计划安排重点整治项目13个(其中汀江流域10个,闽江流域3个),当年计划投资5996.5万元(重点整治项目详见附表)。主要工作重点如下:

1.强化流域整治工作责任制度。强化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进一步明确“部门主管”责任,保持好各级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整治工作格局。进一步明确“属地负责”制度,明确各乡镇在辖区水环境整治中的主体责任,对辖区水环境质量负责;同时也是饮用水源保护、生态建设的投入主体。按要求建立流域乡镇交接断面水质定期考核办法,全面落实水质负责制度。明确“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明确业主是工业、农业等污染源的治理责任主体和投入主体,政府在补助和奖励政策上给予配套、支持。通过合理使用中央下达的汀江流域水环境补偿启动资金,整合其他资金,配合流域生态治理,使补偿启动资金充分发挥效益,为汀江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长效机制的建立打下坚实的基础。

2.继续扎实推进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深入推进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拆除和禁养区外养殖场的治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抢建、非法排污和禁养区“回潮”行为。继续削减生猪存栏量,2013年全县关闭拆除猪舍10户,面积0.8万立方米,新增削减生猪存栏0.5万头以上,完成10家生猪养殖场全过程综合治理,完成2个养殖小区整治任务。研究推广“养治分离”、“全过程综合治理”等科学有效的养殖技术和治理技术,提高规模化养殖场治理水平。完善全县畜禽养殖场动态、规范管理制度,促进畜牧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3.继续从严控制工业污染排放。加强重点流域排污企业环境监管,促进整改提高。严格控制新、扩建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的项目,严格控制在重点流域两岸新、扩建制浆造纸、制药、印染、制革、电镀、农药、化工、氟化工等重污染项目,以及利用阔叶林为原料的木材加工等资源消耗型项目。加快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步伐。

4.加强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抓好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加快管网建设步伐,不断完善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确保负荷率达80%以上。按省、市政府部署继续推进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完善乡村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全面建立乡村保洁员制度,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海飘垃圾”治理,落实水电站及拦截打捞点工作职责,确保辖区垃圾等漂浮物不出区界。重点推进庵杰乡汀江源头水资源保护、新桥镇汀江沿岸片区水环境整治、三洲镇农村环境整治及生态建设、策武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及南坑村生态文明示范村试点建设、铁长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

5.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全面落实《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龙政办[2013]79号),按时开展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评估工作。加强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围网、标志牌、隔离网建设,落实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管和定期监测工作,全面清理饮用水源地范围内对水源可能产生影响的污染源。

6.强化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以保障流域生态功能为目标,推进矿山整顿、水土流失治理、生态林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落实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要求,开展小流域污染整治,大力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引导和推动我县开展生态创建工作,重点推进羊牯乡汀江水环境整治、涂坊镇农村环境整治及涂坊河生态治理、童坊镇刘陈、大埔河流域环境保护与治理、红山乡山车村环保工程项目建设、馆前镇馆前河马坪至汀东段流域环境保护和治理等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项目建设。继续开展矿业清理整顿,加强河砂开发利用监管;加强沿江沿河保洁,完善水域保洁长效机制。

7.坚持做好水体环境污染预防和日常监控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县水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人员、物资、技术储备、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重大水体污染事件时,能够及时化解危机,保障水质安全。加强水体藻类防控体系建设,加强日常防范、科学防治研究。按要求建立各级水电站在最小下泄流量保障、水生生态建设、库区水质监管等藻类防控工作责任制,调动和发挥电站库区在河流水质保障的主体作用。定期开展省控断面、市控断面、县控断面水质监测工作。强化枯水期、重点河段的加密监测监控工作。加强对水质监测数据的科学分析,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及早预判,及时预警。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实施《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和《福建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办法(修订)》,确保流域水环境整治与保护工作持续推进并取得实效。继续实施交接断面水质责任制、督查核查机制等行之有效的措施,促进流域水环境整治工作的常态化、持续化,保障全县水环境安全,水环境质量稳步提高。县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要切实履行水环境综合整治“一岗双责”规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部门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流域水环境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各部门各乡镇要加强流域整治协作联动,合力推进,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2.明确目标任务。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层层分解落实整治工作任务,组织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整治计划,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整治措施、整治期限、整治资金安排和整治工作责任人。列入年度重点整治的项目,要逐项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明确时序进度安排,按时间节点抓好落实。

3.加强监督检查。县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流域污染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对年度整治任务的实施,定期开展督查,及时将督查情况汇总上报县政府;县监察局、效能办继续牵头开展综合督查、明察暗访,对不能按期推进整治工作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继续推行流域整治重点任务定期调度制度,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在每季度第一个月3日前报送上季度项目进展情况,由县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

4.加大资金投入。坚持多渠道筹集整治资金,明确水环境整治投资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督促企业落实污染治理资金。各乡镇要加大饮用水源、生态保护和生活污水处理、垃圾收集转运等环保基础设施的投入,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营造良好氛围。要应用各种方式、手段加大流域整治宣传力度,调动各乡镇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群众参与水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整治氛围。(长汀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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