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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10-31 10:41:3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改善水环境质量状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近期我市水环境质量现状,按照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要求,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综合治理水环境工作作为加快贵阳经济发展、服务百姓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重要基础工程、保障工程和民心工程;以深入开展“找问题、找差距、找目标”主题活动为载体,多措并举,努力解决我市当前突出的水环境问题,确保全市水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
以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为目标,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切实解决好突出的水环境污染问题,确保全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达100%,全市地表水达到划定的水环境功能区类别。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饮用水源地治理工程。清拆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关闭排污口、搬迁自然村寨;对重要饮用水源地红枫湖、百花湖和阿哈水库库底实施底泥疏浚,进行内源整治;完善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包括隔离防护围栏、围网、生态防护林和水源地标志;对农业、生活、畜禽(水产)养殖等非点源污染,采取控制农药化肥用量、垃圾集中收集转运、取缔等工程和管理措施;开展饮用水源地入库支流流域综合整治,在入库河口综合应用多种水质改善技术,建设生态浮床和前置库等,控制和减少氮、磷输入库区。
(二)实施工业污染源治理工程。治理问题突出的工业企业渣场、尾矿库;综合采取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关闭、淘汰工艺落后、污染严重和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建立重点工业企业“一源一档”、做到“一企一策”;对流域内的化工、医药、冶金、食品酿造、采矿等行业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加强污染处理设施改造,提升处理能力和水平,提高废水循环利用率。对外排污染物达不到排放标准或超过排污总量指标的单位实施限期治理。积极推进清洁生产,促进企业由末端治理向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全面提升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加大全市十大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落实工业园区环保“三同时”制度。
(三)大力推进水环境基础设施工程。结合旧城改造和道路建设,同步建设雨污分流管网系统,加快金钟河流域、粑粑坳片区、麦架河流域、金竹片区和花溪中心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全力推进2013年国家、省与我市签订的减排目标责任书项目;以建设“美丽乡村”为切入点,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重要集镇、重点村寨要因地制宜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修建生活垃圾收集池并集中清运垃圾。
 (四)开展水环境综合执法工程。强化执法监督,积极组织开展全市水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采取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严厉打击各类水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违反刑法的水污染刑事案件和渎职案件进行重点查处;建立并实施贵阳市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排污口备案制度。
(五)实施备用水源地建设工程。开展地下水资源普查,对使用自备水源的企事业单位在征收水资源费时,同时收缴污水处理费;加快渔洞峡水库、红岩水库建设进度;完善城市供水管网,确保能够满足向市区供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互为备用水源的运行要求;加强城市水资源管理,对全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的区域,特别是南明河沿岸,逐步关闭自备水源取水点。
(六)实施城镇节水工程。全市范围内新建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推行非常规水资源利用(雨水、中水、污水再生利用),对新建小区严格实施节水“三同时”制度;在全市域范围内进一步推动实施计划用水。
四、责任分解
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各区(市、县)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具体工作任务见附件。
五、组织保障
成立贵阳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向虹翔(市政府市长助理、市生态文明委主任)
成  员:陈建德(市法院副院长)
毛江波(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罗恩华(市生态文明委常务副主任)
李乐启(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  广(市监察局副局长)
陈德勇(市督办督查局副局长)
华  晓(市财政局副局长)
冯晓伟(市规划局总建筑师)
刘  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赵姝英(市农委党委委员)
黄亚平(市水利局副局长)
宋  伟(市城管局副局长)
孙华忠(市两湖一库管理局局长)
施  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董亚伟(云岩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李  毅(南明区政府副区长)
赵代刚(花溪区政府副区长)
李朝阳(乌当区政府副区长)
王益彬(白云区政府副区长)
郭波美(观山湖区副区长)
倪志军(清镇市政府副市长)
汤建强(修文县政府副县长)
刘凤刚(息烽县政府副县长)
罗晓斌(开阳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生态文明委,由市生态文明委副主任吴德刚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生态文明委总规划师张毅,市生态文明委主任助理、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杨波,市两湖一库管理局副局长王波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管理相关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和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主要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表,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限,于2013年9月2日前将工作实施方案(含电子版、联络人和联络方式)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年9月2日起,每周五12:00前将本周工作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创模办行政组,联系人:杨应春;电话:18985166040)。
(二)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总结阶段性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点问题。
(三)加强部门联动,整合执法资源,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形成整治合力,保证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四)责任单位负责相关工作方案的制定、责任分解、组织实施、汇总上报。坚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原则,逐步推进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
(五)各级财政要制定资金计划,落实资金来源,促使资金向水环境综合治理倾斜。
(六)建立督查问责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和主要工作任务,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的牵头工作,积极开展督促专项整治,把方案中各项工作任务纳入“创模”推进和督查范围。对不能按时限、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行问责。(贵阳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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