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月开始,眉山城区的污水处理费标准将作出调整,居民生活用水每吨上涨0.1元,其他类别用水也分别上涨。
据市供排水公司介绍,居民每月所交纳的水费由两个部分构成,一部分为水费,一部分为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征收,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实行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和维护,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在此之前,眉山市执行的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为每吨0.4元,工业和行政事业用水为每吨0.6元,经营服务用水为每吨0.7元,特种用水为1元。但是旧有的执行标准无法满足污水处理的运行。所以,为使污水处理厂能够有效地对眉山中心城区的生活、生产污水进行统一处理,保护人居投资环境,保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政策精神,在调查测算并召集眉山城区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听证会的基础上,报经市政府同意,从12月起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0.5元/吨;工业和行政事业用水1元/吨;经营服务用水1.5元/吨;特种用水1.8元/吨。
此外,对低保人员实行优惠,低保人员用水量每人每月用水3吨内的免收污水处理费,超出部分按0.5元/吨收取。(记者 席涓)眉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