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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4-7-18 数据编号: 247999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浙江武义县城乡引供水工程(净水厂)-壶山水厂扩建工程招标公告

武义县城乡引供水工程—壶山水厂扩建工程 经 武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3]177 号 文件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规模 水厂扩建规模 4.5 万吨 / 日 ,建设地址位于 武义县壶山水厂 ,计划于 2016 年 建成。项目业主为 武义县城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为 财政拨款和业主自筹 ,出资比例为 财政拨款 7000 万元,其余业主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武义县城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 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 本次招标内容:

(一)武义县城乡引供水工程—壶山水厂扩建工程,水厂扩建规模 4.5 万吨 / 日,造价约 2471.52 万元

(二) 招标范围:经图审合格后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三)工程建设地点: 武义县壶山水厂 ;

(四)计划工期: 420 日历天;

(五)工程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 、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 A 类证书;

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1 、本工程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的建造师并且无在建工程,报名结束后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2 、具有“三类人员” B 类证书;

3 、承担过其他工程项目负责人职务的人员(无论是否办理过变更),在原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前,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活动。【本条所称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时间界定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非招标方式承包工程的以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工程验收之日止】。

(三)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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