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费县第三水厂(水处理)厂内土建工程施工BT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费县第三水厂厂内土建工程施工BT项目已由费发改政务【2014】5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费县自来水公司。建设资金为费县人民政府筹集,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费县南环路与沂蒙路交汇处。
2.2规模:建成后水处理能力为5万吨/日。
2.3计划工期:180天。
2.4总投资:约2446万元
2.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
费县第三水厂厂区土建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7标段划分:本工程共一个标段。
3.项目运作方式。
项目运作采用BT方式,既建设-移交。由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BT项目的投资、建设单位(即中标人),由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5日内,将项目总投资的50%资金存到招标人和中标人共同指定的项目专户内,然后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BT投资建设合同》,中标人根据《BT投资建设合同》确定的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筹措建设资金、组织工程建设。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BT项目公司将工程移交给招标人,招标人按合同约定分期回购BT项目(回购计划: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工程款项分五年平均还本付息,回购比例为20%、20%、20%、20%、20%,利率执行年利率7.8%)。
4.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014年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3.2本次招标不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