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4-10 | 数据编号: 331097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项目编号:GCZB-2015-015号
1. 招标条件
“华坪县城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工程建设项目”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华坪县城生活垃圾清运处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及日常运营管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华坪县城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工程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2.2、项目概况:华坪县属金沙江流域,目前华坪县生活垃圾处理厂没有配套相应的渗滤液处理设施,雨季调节池贮存的渗滤液可能外溢,如不及时对渗滤液进行有效处理,将对垃圾填埋场的稳定、正常运行乃至周边地下水带来严重影响。因此需建设渗滤液处理站一座,日处理渗滤液60立方米,服务于该生活垃圾处理厂,招标规模约700万元。
2.3、建设地点:华坪县中心镇东南面河东村八组 。
2.4、招标范围:华坪县城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工程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交钥匙工程(包括系统的设计、建筑安装设计及施工、设备设计、设备材料采购、运输、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直至达标达产以及日常运营管理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4.1 技术内容:提供完整的技术文件(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建筑安装施工图、管道平面图;设备、管道、阀门安装图等相关设计资料);
2.4.2 设备内容:所有设备、管道、阀门、配电自控等采购、运输、安装调试、保温、管理人员的培训及售后服务的全过程内容;
2.4.3 建筑安装内容:建筑安装工程部分提供设计图纸及施工。
2.4.4日常运营管理内容:负责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保障排放水质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规定。
2.4.5所提交的施工图纸保证满足华坪县城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工程的设计审查要求。
2.5、工期要求:
2.5.1设计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45日历天完成设计工作,提交完整的施工图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核。
2.5.2施工工期:计划总工期120个日历天(不含设计周期),以发包人批复的开工日期为准。
2.6、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达到一次验收合格,排放水质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规定,土建部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7、承包方式: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2.8、资金来源:自筹,已到位。
2.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下列资质:
3.2.1环境工程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2.2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
3.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承担过不少于2项的类似工程项目;
3.4人员配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