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10-19 | 数据编号: 386331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招标编号:M115- 1390
1.招标条件
明光市凤山中心村100吨太阳能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己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明光市管店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明光市管店镇人民政府。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实施地点:明光市管店镇。
2.2建设规模:100吨太阳能污水处理站。(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30天。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建造师必须是本单位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