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张家港市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处的 谷渎港北段污水截流工程已经张家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张发改许【2015】326号文 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 现已落实。该项目的建设监理工程现向社会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预审,并通过本次招标确定监理单位。
2、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1)工程地点:长安北路(张杨公路~北二环路)两侧
(2) 工程规模:铺设管道总长4902米,污水井215座、沉井12座(污水开挖管:DN200:300米、 DN315:1833米、DN400:346米;沿河架空管:DN300:335米、DN400:18米;污水牵拉管: DN315:1830米、DN400:90米、;污水顶管:DN800:150米),施工工程造价约:690万元,估算监理费:12.89万元
(3)计划开、竣工时间:2015年12 月 01日至2016年05月31日 招标工期:182日历天。
4、招标内容: 谷渎港北段污水截流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不含造价控制):铺设管道总长4902米,污水井215座、沉井12座,施工工程造价约690万元。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丙级和乙级应具备给排水专业)。
(2) 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国家(或江苏省)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而且已经在本单位注册并获得岗位证书。
(3)企业业绩、信誉:良好。项目总监业绩、信誉:良好。
(4)其他条件: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详见张家港建筑业网《关于实行网上投标自主报名的公告》。
6、请申请人于2015年11月 5日至2015年11月9日每天8 时 30分至 17 时 00 分(节假日除外)到网上报名,并于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获取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时间2015年11月16日14时00分,具体地点已在资格预审文件中写明,不再另行通知。资格预审时须携带网上报名时打印出的投标报名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否则不予接受资格预审文件。
7、其他: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总监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5)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6)总监、专监、监理人员的要求、配置等按张住建工[2014]30号文;(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投标申请人办理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职工,当场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其社会养老保险证或由社保盖章的(2015年7月-9月)缴费清单原件,否则拒绝接受资格预审文件);(9)投标人必须按照“张预办[2012]13号”文规定,资格预审时当场提交张家港市或企业所在工商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资格预审不合格,查询对象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投标项目总监。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日至资格预审文件提交时间,否则资格预审将不能通过。(10)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已加入2015年度张家港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工程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或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2015年度)的监理(市政)Ⅱ组及以上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的监理资质。
8、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都参加投标。经资格预审确定的合格申请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当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和张家港建筑业网上同时公告1个月。在公告期间,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
9、评标方法:根据投标人的监理大纲、人员素质、监理取费、监理检测设备、企业资质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以综合计分的方式进行。以累计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监理实施方案评分表 (监理大纲或监理规划) (表一)
类别 |
分项内容 |
基础分 |
分项分 |
评分说明 |
得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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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监 理 方 案 |
1. 质量控制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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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 |
2 |
目标是否明确得 0~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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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 |
2 |
方法是否合理可行得 0~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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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 |
2 |
措施是否具体、针对性是否强得 0~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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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安全监督管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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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标 |
2 |
目标是否明确得 0~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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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方法 |
2 |
方法是否合理可行得 0~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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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措施 |
2 |
措施是否具体、针对性是否强得 0~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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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进度控制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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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 |
2 |
目标是否明确且确保合同工期得 0~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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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方法 |
2 |
方法是否合理可行得 0~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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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措施 |
2 |
措施是否具体、针对性是否强得 0~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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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合同管理 |
2 |
2 |
合同管理的方法是否合理、是否有监控发生合同纠纷的具体措施得 0~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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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各营运商施工协调 |
3 |
3 |
协调方法是否清晰合理、是否有具体措施得 0~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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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信息管理 |
3 |
3 |
信息传递途径是否流畅、查阅是否方便、资料是否齐备等得 0~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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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针对性监控重点及难点 |
6 |
6 |
针对性是否强、措施是否具体、对关键部位、工序旁站监理项目安排是否齐全得 0~6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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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合理化建议 |
3 |
3 |
是否具有科学、合理、可行及具体措施的合理化建议并是否经评委分析论证认同得 0~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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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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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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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员 ( 人员素质 ) 评分表 ( 表二 .1)
序号 |
因素 |
评 分 标 准 |
规定分 |
得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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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
总监 专业 |
标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满足标准 3 分,不满足标准得 0 分。 |
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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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资质 |
标准: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江苏省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得 3 分,不满足标准得 0 分。 |
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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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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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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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员 ( 人员素质 ) 评分表 ( 表二 2)
序号 |
因素 |
评 分 标 准 |
规定分 |
得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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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 |
专业 |
标准: 市政公用工程师(市政工程相关专业) 全部满足标准 8 分;有一位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不满足专业要求为 0 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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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资质 |
标准: 专监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持有《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 或工程注册类执业资格证书的监理人员; 监理员应持有《江苏省监理员考试合格证书》或《江苏省监理员岗位证书》; 全部满足标准得 8 分,有一位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不满足标准扣 4 分,最多扣 8 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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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
标准: 市政(专监 1 人,监理员 1 人) 注: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要求的作为无效标。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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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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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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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综合评分表 ( 表三 )
类别 |
总分 |
分项内容 |
最高得分 |
评分说明 |
评分标准 |
得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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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费 |
2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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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分 |
本工程最高限价为 9.02 万元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 (若 7 ≦有效投标文件< 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 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评标基准价 =A × K , 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100% ,抽取每档按 1% 计。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20 分,投标报价比评标基准价每高 1% 扣 0.3 分;每低 1% 扣 0.1 分,不足 1% 的,按插入法计算。(报价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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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 |
4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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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分 |
有市政公用工程资质丙级及以上(丙级和乙级应具备给排水专业)得 4 分,不满足要求得 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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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入的设备 |
6 分 |
通讯 |
2 分 |
满足最少数量要求得 2 分,不满足要求得 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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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
2 分 |
满足最少数量要求得 2 分,不满足要求得 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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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设备 |
2 分 |
满足最少数量要求得 2 分,不满足要求得 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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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监理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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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综合考评业绩分 = (本企业 2015 年上半年度综合考证分值 - 全市 2015 年上半年度综合考评平均分值) *0.5 ; 2 、无综合考评项目的企业不加分也不减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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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标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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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4 年度,在张家港市范围内获得的示范监理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具体加分标准为:张家港市示范监理工程总监理工程师 0.2 分 / 个,苏州市示范监理工程总监理工程师 0.4 分 / 个,江苏省示范监理工程总监理工程师 0.8 分 / 个。示范监理工程加分按工程获得的最高奖项计分。 2 、具体详见张建工 [2010]1 号文及张建工 [2009]30 号文、张住建工 [2012]16 号文、张住建工 [2013]39 号文。 | |||||||
合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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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企业 (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 、个人 ( 岗位证等 ) 有关资料开标时带原件备查;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供,该项为零分。
10. 招标人:张家港市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处
招标人地址:张家港市国脉大厦 9 楼
联系人:庞群飞 电话: 0512-35028962
11. 招标代理机构: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地址:国泰北路 15 号
联系人:朱小燕 电话: 13862265174
项目组长:曹峰 上岗证编号:苏招 E0486 职称: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