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HZB2015-67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弥勒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渗滤液处理设施已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云发改资环【2013】611号文批复建设,招标人为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政府拨款、自筹及社会融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EPC模式对该项目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弥勒市弥阳镇杨家凹、长山坡脚
2.2 建设规模:90T/D,采用“MBR+纳滤+反渗透”处理工艺
2.3 计划总投资:限额总价1076万元
2.4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渗滤液处理站的设计及施工,包含项目设计、设备采购、非标制作、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等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联合体,并具有: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设计乙级及其以上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其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其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
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注:政府及国有投资项目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承包范围对应的资质等级)。
3.2 联合体要求:不能同时具有以上专业资质的申请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必须具有设计、施工资质,且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是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
3.3 省外入滇投标企业具备有效的入滇备案证或已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出省建筑业企业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云建建[2015]342号文)管理规定进行企业资质信息登记,并提供相关登记备案资料。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
5.1 请投标申请单位被授权人于2015年11月5日至2015年11月11日(共5个工作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公休、法定节假日除外),在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楼1楼政务服务大厅)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25日14时30分。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200元,售后不退。
5.3 投标申请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将下列资料送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楼1楼政务服务大厅):行贿犯罪查询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注册证及身份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便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统一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相关资料下载地址:http://wenku.baidu.com/view/da3705d081c758f5f71f6719.html?qq-pf-to=pcqq.c2c
6、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
6.1 递交投标文件或补充资料的地点为: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红河州园区路8号3楼开标室,州车管所对面)。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秦臻
地 址:弥勒市吉山北路102号 地 址: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7号
邮 编: 邮 编:661100
联 系 人:汪浩 联 系 人:侯建伟
电 话:15987399788 电 话:0873-3799056
传 真: 传 真:0873-3799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