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本补充通知是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若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有相抵触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1、原招标公告“8、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企业需提供有效《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且无在建项目;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现统一修改为:“8、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企业需提供有效《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且无在建项目;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2、原招标文件第2页、第4页“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及涉及相关“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条款的,现统一修改为:“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3、投标文件签章以牵头人为准。
4、联合体协议书见附件下载。
二、其它不变。
永嘉县沙头镇人民政府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 11 月 9 日